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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倫敦)奧林匹克美術大會

鎖定
“2012(倫敦)奧林匹克美術大會”是在國際奧委會(IOC)的特別准許下,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批准,由中國文化藝術發展促進會北京奧林匹克文化促進會共同主辦的國際美術大展。於2012年8月1日至8月7日在英國首都倫敦舉行,作品展場為倫敦博物館 [1] 
中文名
2012(倫敦)奧林匹克美術大會
地    點
倫敦博物館
舉辦時間
2012年8月1日-8月7日

2012(倫敦)奧林匹克美術大會大會介紹

倫敦奧林匹克美術大會會徽 倫敦奧林匹克美術大會會徽
“2012(倫敦)奧林匹克美術大會”是在國際奧委會(IOC)的特別准許下,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批准,由中國文化藝術發展促進會北京奧林匹克文化促進會共同主辦的國際美術大展。這是繼“2008(北京)奧林匹克美術大會”之後,又一次藝術與體育相融合的盛會。其宗旨是在奧林匹克精神與理念指引下,促進世界各國不同地域、不同風格的文化交流,推動藝術的創新與發展。大會會展出世界各地最具創造力和影響力的,代表本國和本地區當今最高藝術水準的500位藝術家的美術作品。
“2012(倫敦)奧林匹克美術大會”是由倫敦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LOCOG)、英國大倫敦市政府(GLA)以及中國對外文化交流協會、中國美術家協會、中國國家博物館倫敦藝術大學中國美術館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中國藝術研究院中國國家畫院俄羅斯美術家協會、中國油畫學會、中國畫學會等單位支持的國際性、非盈利性大型文化活動。
“2012(倫敦)奧林匹克美術大會組織委員會”與倫敦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LOCOG)、英國大倫敦市政府(GLA)及國際奧委會文化與奧林匹克教育委員會密切合作,並根據《奧林匹克憲章》中所闡述的原則,精心組織,周密籌備,積極開展工作,以確保其圓滿成功。
大會旨在通過大型藝術展覽的活動方式,宣傳和讚美現代奧林匹克精神,實現和諧相處、共同發展的理想,傳播東西方的優秀文化。
“2012(倫敦)奧林匹克美術大會”於2012年8月1日至8月7日在英國首都倫敦舉行,作品展場為倫敦博物館

2012(倫敦)奧林匹克美術大會實施細則

“2012(倫敦)奧林匹克美術大會”組織機構
“2012(倫敦)奧林匹克美術大會”由“2012(倫敦)奧林匹克美術大會組織委員會”負責籌備和實施,內設“2012(倫敦)奧林匹克美術大會藝術指導委員會”、“2012(倫敦)奧林匹克美術大會策展委員會”、“2012(倫敦)奧林匹克美術大會宣傳推廣委員會”和“2012(倫敦)奧林匹克美術大會法律委員會”。
(一)“2012(倫敦)奧林匹克美術大會組織委員會”(以下簡稱組委會)的組成:
1、聯合國代表;
2、國際奧委會(IOC)指定的代表;
3、中國文化部代表;
4、倫敦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LOCOG)、英國大倫敦市政府(GLA)代表;
6、其他有關方面的代表。
(二)“2012(倫敦)奧林匹克美術大會藝術指導委員會” (以下簡稱藝委會)由以下人士組成:
1、國際著名藝術研究、藝術創作、藝術教育、藝術專業協會等機構的著名藝術家;
2、國際知名藝術理論家,評論家
(三)“2012(倫敦)奧林匹克美術大會策展委員會”(以下簡稱策展委員會)由以下人士組成:
1、 著名美術理論家、評論家;
2、著名中國畫畫家、油畫家
3、國際著名策展人。
(四)“2012(倫敦)奧林匹克美術大會宣傳推廣委員會”由相關機構、媒體代表組成。
(五) “2012(倫敦)奧林匹克美術大會法律委員會”由相關法律機構代表組成。
2012(倫敦)奧林匹克美術大會參展作品
(-)2012(倫敦)奧林匹克美術大會作品類別
中國畫,油畫,綜合材料繪畫
(二)2012(倫敦)奧林匹克美術大會作品創作主題與釋義
1、創作主題:泰晤士河·長城——擁抱世界
2、主題釋義
“2012(倫敦)奧林匹克美術大會”以“泰晤士河·長城——擁抱世界”為創作主題,以“發展中的和諧”為具體策展思路,旨在通過平面繪畫形式,藝術地闡釋奧林匹克精神,表達全人類在“奧林匹克精神”的感召下,追求團結、進步、和諧、發展的共同願望。“發展中的和諧”有兩方面含義:多樣化的和諧寓於發展之中,發展是和諧的動態呈現。奧林匹克運動的創始人顧拜旦在《體育頌》中説過,體育是“美麗、藝術、正義、勇敢、榮譽、樂趣、活力、進步與和平的化身”,其中“進步”與“和平”也就是“發展”與“和諧”,這就是我們本次大展的內涵,而本次參展藝術家的工作,就是要以“美麗、藝術、榮譽、樂趣與活力”等豐富的個性手法,生動地展現人類對於“進步”與“和平”理想的永恆追求,多樣化地闡釋《奧林匹克憲章》所倡導的“相互理解、友誼、團結和公平競爭”的奧林匹克精神,表達追求美好未來的心聲。
(三)“2012(倫敦)奧林匹克美術大會作品要求
1、題材
尊重藝術家的個人風格,體育與非體育題材均可,希望創作出代表本人目前最高水準的,具有創新精神的優秀作品。
2、規格
(1)中國畫:16--30平尺,形制自定;
(2)油 畫:100cm×100cm以上——200cm×200cm以下;
(3)綜合材料繪畫:100cm×100cm以上——200cm×200cm以下。
3、裝裱
所有參展作品均由策展委員會統一裝裱、裝框。
歐洲地區藝術家參展作品,可直接寄(送)至組委會指定的倫敦聯絡處,按策展委員會要求裝裱。
參展作品寄送及相關保險費用由參展藝術家承擔。
所有參展者無需向組委會繳納任何費用。
2012(倫敦)奧林匹克美術大會參展資格
由組委會發函邀請來自世界各地500名藝術家提供作品參展。接受邀請的藝術家所創作的作品,通過藝委會審定後,獲得參展資格。
大會作品參展待遇詳見邀請函
2012(倫敦)奧林匹克美術大會作品參展待遇詳見邀請函
2012(倫敦)奧林匹克美術大會作品參展規則
(一)藝術家接到邀請函後,請認真閲讀《2012(倫敦)奧林匹克美術大會實施細則》及《2012(倫敦)奧林匹克美術大會藝術家參展聲明》,填寫《2012(倫敦)奧林匹克美術大會參展登記表》,允邀者請於收到邀請函後20日內將《2012(倫敦)奧林匹克美術大會參展登記表》寄送組委會。
(二)參展作品創作完成後,請先把電子圖片或作品照片及文字介紹資料,於2011年12月31日前發、寄組委會指定郵箱或地址,參加作品審定。
1、電子圖片:JPG格式,分辨率不低於300*300,尺寸不低於A4(210x297mm),大小不超過2MB;
2、作品照片:10英寸;
3、文字介紹資料:作者姓名、作品題目、作品尺寸和材質,主題説明。
(三)參展作品由藝委會根據作品圖片審定通過後正式參加展出。接到參展通知後,請藝術家簽署《“2012(倫敦)奧林匹克美術大會藝術家參展聲明》,並把參展作品原作及《“2012(倫敦)奧林匹克美術大會藝術家參展聲明》於2012年2月28日前,一併寄送到“2012(倫敦)奧林匹克美術大會組織委員會”。
(四)參展作品應為參展者獨立完成的唯一原作,作者對參展作品擁有完全、排他的所有權與著作權。因上述權利發生法律爭議的,由提交作品者承擔法律責任。
(五)所有的參展作品,參展結束後即成為由主辦方正在籌建中的“奧林匹克文化藝術中心”除署名權外,享有對參展作品在全球範圍內進行各種形式的宣傳、出版、展覽等使用權利的收藏品。
(六)參展者如違反以上規則,產生不良後果,自行承擔相關責任。如發生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進行裁決。
2012(倫敦)奧林匹克美術大會活動日程
(一)徵稿階段
2011年9月,向全球藝術家發出“2012(倫敦)奧林匹克美術大會”創作邀請函。
(二)作品審定
請參展藝術家把作品圖片及資料於2011年12月31日前,寄發至組委會,藝委會在2012年1月31日前,完成參展作品的審定工作,並向獲得參展資格的藝術家發出參展通知。
(三)收件日期
請把參展作品原件在2012年2月28日前,寄送至中國北京市東城區北河沿大街83號,“2012(倫敦)奧林匹克美術大會組織委員會”。
歐洲地區參展作品在2012年2月28日前,寄送至Unit B 114.Faircharm Studio.8-12 Creekside, London, UK.“2012(倫敦)奧林匹克美術大會組織委員會”倫敦聯絡處。
(四)2012(倫敦)奧林匹克美術大會展期、展地
展覽擬於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8月7日,第30屆倫敦奧林匹克運動會期間,在倫敦博物館舉辦。
(五)2012(倫敦)奧林匹克美術大會作品集印刷
“2012(倫敦)奧林匹克美術大會”會編輯出版《2012(倫敦)奧林匹克美術大會作品集》,全球發行。
(六)參展日程具體安排詳見參展通知。
2012(倫敦)奧林匹克美術大會文本解釋
“2012(倫敦)奧林匹克美術大會組織委員會”作為本次大會的組織機構,享有對《2012(倫敦)奧林匹克美術大會邀請函》及相關文本中所涉條款的最終解釋權。
“2012(倫敦)奧林匹克美術大會”工作語言為中、英文。
2012(倫敦)奧林匹克美術大會
2012(倫敦)奧林匹克美術大會(14張)
如對不同文本解釋出現爭議,以中文文本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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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