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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光

(清朝官員)

鎖定
龍光(1638-1727),字二為,號茗麓、凌波。清江南望江(今屬安徽)人。龍燮之兄。康熙丁未科(1667年)進士。
本    名
龍光
茗麓、凌波
所處時代
清代康熙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日期
1638年
逝世日期
1727年

目錄

龍光人物生平

龍光十五歲入縣學,二十六歲中舉,三十歲中康熙丁未科第四名進士。康熙十三年(1674)任內閣中書。康熙二十三年,龍光離京出任太原同知,此後一直在外任職。
太原同知
奉命總辦晉省在遼役卒逃亡案。原律一人逃匿,九家連罪。防官常將新買小卒放出,偽作逃犯追罪,從中索利。龍光得悉此弊後,下文告示:凡屬應徵士卒逃匿者按例治罪;如屬新買內地小卒代役又被轉手放出者,則一概免究。從此駐防官吏無從作惡,百姓得以安枕。
按清律,八旗犯罪,地方不準刑訊。龍光具奏:“職掌捕盜,日來捕到案者,旗丁十居其七,若不刑訊,民不聊生矣!”刑部採納,修改法令,旗丁畏法知警,盜風得以遏制。
福建任上
康熙三十一年冬,龍光出任福建邵武知縣。次年奉命總辦閩獄。
崇安縣舉人張彬被誣贓私鉅萬,擬判罪流放。龍光見狀生疑:“一介文弱書生,敢能這樣妄為?”崇安離省城700餘里,龍光親去訪察,得以昭雪。泉州伶人林大郎訴其弟被蔡二舍勒死林中。龍光見蔡文雅,而林大郎卻甚兇暴,心中生疑,於是微行查訪,知林大郎因強姦弟媳不遂,勒死胞弟,嫁禍於人。
是年夏,閩地瘟疫流行,獄中促狹,憲司擬擴牢房,龍光建言:“與其擴建牢房,何不清理獄犯?”憲司為難:“獄內多系重犯,歲久難決。”龍光即曰:“若委我專任,並得所有案卷,提調九郡差吏,三月內可清獄結案。”院司採納。龍光到任後日夜閲卷,複審,把犯人分別判為立斃、發放、杖懲、釋獄四類,匯冊報院司,院司照準消案,閩獄為之一空。
康熙三十三年,龍光任寧化知縣。鄰縣民婦越境狀告原總兵張賓殺夫姦婦。民婦系清流縣民謝尚之妻,為報殺夫受辱之仇,哭告二十二年而無人受理,今慕龍光之名特越境鳴冤。龍光十分震驚,立即受理此案。查知張賓一貫作惡多端,案積如山。張賓出入均有兵士護從,捕役不敢近身。龍光捉拿張賓。經審訊,張賓供認不諱。龍一面呈文列張賓罪狀申報兩司,一面令立即杖斃張賓。郡邑百姓聞之,無不拍手稱快。
康熙三十六年,龍光年過六旬,出守台灣。時海上常有賊寇,龍光戴堅披甲,親自督練軍士,賊寇聞之遠避。台灣兵士每年支餉20萬兩。龍光查明台灣大莊田每年可收銀10萬多兩,均被官吏侵吞。龍光據實造冊申報,請以各莊收入充餉,為此遭誣陷參劾。次年春龍光渡海回閩。
致仕歸鄉
康熙四十二年歸裏。著作有《元亨利貞》、《遊西湖集》、《閩遊集》、《遊五彝詩集》等。 [1] 
參考資料
  • 1.    中國望江  .//www.wangjiang.gov.cn/a/include/web_content.php?id=33785[引用日期2014-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