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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抗
鎖定
齊抗(740年—804年5月29日),字遐舉,定州義豐(今河北省安國市)人。唐朝宰相,平陽太守齊澣之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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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 名
- 齊抗
- 字
- 遐舉
- 所處時代
- 唐朝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地
- 定州義豐
- 出生日期
- 740年
- 逝世日期
- 804年5月29日
齊抗人物生平
齊抗的祖父齊澣是開元年間的名臣,其父齊翧(一説齊翱)卻官職低微,只做到左龍武倉曹參軍就去世了,因為齊抗顯貴被累贈國子祭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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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中四年(783年),涇原兵變爆發,唐德宗倉皇逃往奉天城。德宗認為奉天狹窄,準備逃至鳳翔城。張鎰聽説後,開始籌劃迎接聖駕。但鳳翔城中的後營將李楚琳本是這次叛亂的主導者朱泚的舊將,故齊抗和行軍司馬齊映都對張鎰説:“如果不先除去李楚琳,恐怕他一定會起兵叛亂。”張鎰沒有聽從齊抗的意見,只是命令李楚琳出屯隴州。李楚琳假裝自己有急事,沒有及時出發。張鎰因為一心迎駕,認為李楚琳已經走了。當夜李楚琳和黨羽發動兵變,張鎰和二子遇害。齊抗在傭保的揹負下與齊映一起逃至奉天,得拜侍御史,改户部員外郎。宰相蕭復為江淮宣慰使時,以齊抗為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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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元元年(784年),涇原兵變被平定,德宗回到京城。由於長安城經歷了一系列戰亂,國家的倉庫已經盡竭。當時的鹽鐵轉運使元琇認為齊抗有才華,以齊抗為倉部郎中,主持江淮鹽務。貞元初年,齊抗擔任水路轉運副使,都督江淮漕運以供給京城。改任兵部郎中兼御史中丞,累遷諫議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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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召回朝廷擔任給事中,貞元十一年(795年)為秘書監。貞元十二年(796年),時任河南尹的齊抗上疏言兩税法的弊端。齊抗認為兩税法以錢為税,但百姓生產布帛,百姓在向地方官府交税時需要將布帛兑換成錢幣,而地方官府向中央朝廷進行輸納時又要將錢幣折換成布帛。齊抗請求更改布帛為税,以防止有貪官污吏利用反覆折換的漏洞來牟取暴利。德宗沒有聽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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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元十六年(800年)九月,庚申。時任中散大夫、守太常卿、上柱國、賜紫金魚袋的齊抗被任命為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他代替被貶的鄭餘慶成為實質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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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十二月,齊抗認為吏部選拔的官員已經有審查,中書門下二省再進行復核是非常浪費時間的行為,他請求廢止複核,得到准許。按照舊慣例,主持科舉考試的吏部侍郎的親屬可以就試於考功,被稱作“別頭舉人”。這一制度也被齊抗罷免。不久,齊抗裁減諸州府多餘的別駕、田曹、司田官以及判司雙曹者和中書省驅使官以及諸胥吏。獲得修國史的頭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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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抗人物評價
劉昫:而(崔)損、(齊)抗之比,夫何足雲,遽污台槐,蓋時主之容易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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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抗親屬成員
齊抗曾祖父
齊知玄,淄州長山令。
齊抗祖父
齊抗伯父
齊抗叔父
齊珝(一作齊翔),括州刺史、吏部郎中。
齊抗父
齊翧(一作齊翱),左龍武倉曹參軍。
齊抗同輩兄弟
齊推:齊抗之弟,饒州刺史。
齊摠,史書記為齊總,衢州刺史。
齊掄,大理司直。娶姑臧李氏,宰相李逢吉姑母。
齊抗妻子
河南獨孤氏,早逝。
蘭陵蕭氏,駙馬都尉蕭衡孫女,梓州別駕蕭戡第二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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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抗兒子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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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舊唐書卷一百三十六·列傳第八十六》:齊抗,字遐舉,天寶中平陽太守浣之孫。父翱,一命卑官卒,以抗貴,累贈國子祭酒。
- 2. 《舊唐書卷一百三十六·列傳第八十六》:抗少隱會稽剡中讀書,為文長於箋奏。大曆中,壽州刺史張鎰闢為判官,明閒吏事,敏於文學,鎰甚重之。建中初,鎰為江西觀察使,抗亦隨在幕府。三年,鎰自中書侍郎平章事出鎮鳳翔,奏抗為監察御史,仍為賓佐,幕中籌畫,多出於抗。
- 3. 《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八·唐紀四十四》:九月······壬子······聞上在奉天,欲迎大駕,具服用貨財,獻於行在。後營將李楚琳,為人剽悍,軍中畏之,嘗事朱泚,為泚所厚。行軍司馬齊映與同幕齊抗言於鎰曰:"不去楚琳,必為亂首。"鎰命楚琳出屯隴州。楚琳託事不時發。鎰方以迎駕為憂,謂楚琳已去矣。楚琳夜與其黨作亂,鎰縋城而走,賊追及,殺之,判官王沼等皆死。映自水竇出,抗為傭保負荷而逃,皆免。
- 4. 《舊唐書卷一百三十六·列傳第八十六》:德宗在奉天,鎰為李楚琳所害。抗奔赴行在,拜侍御史,旬日改户部員外郎。宰相蕭復為江淮宣慰使,以抗為判官。
- 5. 《舊唐書卷一百三十六·列傳第八十六》:德宗還京,大盜之後,天下旱蝗,國用盡竭。鹽鐵轉運使元琇以抗有才用,奏授倉部郎中,條理江淮鹽務。貞元初,為水陸運副使,督江淮漕運以給京師。遷諫議大夫。
- 6. 齊抗神道碑記載“當軸者不容,坐婚親細故,出為處州刺史。”
- 7. 《唐會要》卷五十收錄貞元五年八月處州刺史齊黃奏文,齊黃疑即齊抗,故齊抗應在貞元四年被貶處州刺史。
- 8. 《舊唐書·本紀第十三·德宗下》:貞元八年······二月……壬午……以蘇州刺史齊抗為潭州刺史、湖南觀察使。
- 9. 《新唐書·志·卷四十二》:十二年,河南尹齊抗復論其弊,以為:“軍興,國用稍廣,隨要而税,吏擾人勞。陛下變為兩税,督納有時,貪暴無容其奸。二十年間,府庫充牣。但定税之初,錢輕貨重,故陛下以錢為税。今錢重貨輕,若更為税名,以就其輕,其利有六:吏絕其奸,一也;人用不擾,二也;靜而獲利,三也;用不乏錢,四也;不勞而易 知,五也;農桑自勸,六也。百姓本出布帛,而税反配錢,至輸時復取布帛,更為 三估計折,州縣升降成奸。若直定布帛,無估可折。蓋以錢為税,則人力竭而有司不之覺。今兩税出於農人,農人所有,唯布帛而已。用布帛處多,用錢處少,又有鼓鑄以助國計,何必取於農人哉?”疏入,亦不報。
- 10. 《舊唐書·本紀第十三·德宗下》:貞元十六年······九月······庚申,太常卿齊抗為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 11. 《全唐文·卷四百八十三·權德輿·齊抗平章事制》: 寅亮天工,緝熙王度。調陰陽以遂羣品,敷教化以統百官。必得其人,乃濟於理。是諮茂德,允式具瞻。中散大夫守太常卿上柱國賜紫金魚袋齊抗,植操清貞,秉心諒實,精達政理,詳明典彝。才器可以濟時,忠正可以激俗。蒞事惟肅,休聲茂聞。宜入贊於中樞,俾發揮於景化。式是百辟,毗予一人。可守中書侍郎門下平章事,散官勳賜如故。於戲!政之得失,在於弼諧。爾其竭誠啓沃,以廣視聽。盡規獻納,以贊謀猷。俾人葉中,時乃之績,無替朕命,厥惟懋哉。
- 12. 《舊唐書》稱齊抗代替鄭餘慶為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 13. 《舊唐書卷一百三十六·列傳第八十六》:先是每年吏部選人試判,別奏官考覆,第其上下;既考,中書門下復奏擇官覆定,浸以為便。抗乃奏曰:"吏部尚書、侍郎,已是朝廷精選,不宜別差考官重覆。"其年他官考判訖,俾吏部侍郎自覆,一歲遂除考判官,蓋抗所論奏也。故事,禮部侍郎掌貢舉,其親故即試於考功。謂之"別頭舉人",抗亦奏罷之。尋奏省諸州府別駕、田曹、司田官及判司之雙曹者,復省中書省驅使官及諸胥吏。尋加修國史。
- 14. 《舊唐書卷一百三十六·列傳第八十六》:抗雖讀書,無遠智大略,凡為官,必求至精,末乃滋彰,物論薄其隘刻。
- 15. 《舊唐書·本紀第十三·德宗下》:貞元十九年······秋七月······乙未,中書侍郎、平章事齊抗為太子賓客,病免也。
- 16. 《舊唐書卷一百三十六·列傳第八十六》:遇疾,上表請罷,改太子賓客,竟不任朝謝。
- 17. 《舊唐書·本紀第十三·德宗下》:貞元二十年······夏四月辛酉,太子賓客齊抗卒。
- 18. 《舊唐書卷一百三十六·列傳第八十六》:貞元二十年卒,時年六十五,贈户部尚書,又賜其家絹二百匹。
- 19. 《新唐書卷一百二十八·列傳第五十三》:卒,年六十五,贈户部尚書,諡曰成。
- 20. 舊唐書卷一百三十六 列傳第八十六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08-22]
- 21. 毛陽光.《洛陽流散唐代墓誌彙編續集》.北京市: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8年11月:第547頁
- 22. 趙君平、趙文成.《秦晉豫新出墓誌蒐佚》.北京市: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1月:第98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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