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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敏

(北海市勞動與社會保障局社保經辦中心副主任)

鎖定
黃敏,廣西北海市勞動與社會保障局社保經辦中心副主任。
中文名
黃敏
任職單位
廣西北海市勞動與社會保障局

目錄

黃敏僱兇殺人

法院審理查明,黃敏因瑣事對同學房玲懷恨在心,遂僱請其堂弟黃海一起密謀殺害房玲。二○○四年八月三日上午,黃敏得知房玲在該市某大酒店喝早茶,於是和黃海一起駕駛小轎車先回自己家中準備好扳手和布條等作案工具,再到某大酒店,以送房玲回家為由誘騙其上車。當車行經該市廣東南路鐵路橋附近時,黃敏向黃海發出暗號動手殺害房玲,隨後二人拋屍於該市疏港大道司法公寓附近。事後,黃敏給黃海一點四七萬元人民幣作為酬金,並讓其離開北海。
殺害房玲後,黃敏又認為同學張海對不住她,又企圖謀殺張海。於是通知黃海於同年八月十九日再次來到北海。見面後,黃敏要求黃海幫忙殺害張海一家人,並承諾事成之後給予酬金六萬元人民幣。為實施殺人計劃,黃敏交給黃海三千元人民幣用於購買槍支,並進行踩點、跟蹤、偷配鑰匙等一系列犯罪預備行為。後因二人被警方抓獲而使該起犯罪未能得逞。
法院還查明被告人黃敏籌謀另一起故意殺人罪(預備)。黃敏因瑣事對同學肖麗萍懷恨在心,決定重金僱請其堂弟黃榮(另案處理)幫忙殺害肖麗萍。黃敏帶黃榮探查肖麗萍的住處,並提供肖的照片用於辨認,然後將三點四萬元人民幣交給黃榮作僱請其他幫兇的費用。但黃榮拿到錢後即離開北海,並與黃敏中斷聯繫,黃敏企圖殺害肖麗萍未能實施。

黃敏判決

廣西北海市勞動與社會保障局社保經辦中心副主任黃敏僱兇殺人案今天一審判決。北海市中級法院宣判:被告人黃敏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黃海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兩名被告人共同賠償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房大成等誤工費、交通費、死亡補償費、喪葬費合計人民幣十六萬兩千九百六十元人民幣。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