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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希憲

鎖定
黃希憲(1517~1586),字伯容,號毅所,行九,明正德十一年(1517)八月二十七日出生。江西撫州府金溪縣順政鄉三十三都獅溪人(今屬南城縣),民籍。曾祖父黃厚昌,祖父黃世芳,父黃文魁;母左氏,繼母王氏、李氏、張氏;娶周氏;子黃元賓,萬曆元年(1573)癸酉科江西鄉試舉人。
中文名
黃希憲
別    名
字伯容,號毅所
國    籍
中國
出生日期
1517年
逝世日期
1586年
性    別

黃希憲個人簡介

黃希憲履歷表
職務(功名)
除授(到任)時間
文獻出處
備註
舉人
1549嘉靖28年己酉科
-
進士
1553嘉靖32年癸丑科
行人
1553嘉靖32年
南京山東道試監察御史
1557嘉靖36年8月丁酉
世宗實錄卷450
-
南京山東道監察御史
1558嘉靖37年2月乙巳
世宗實錄卷456
期間以屯田御史駐和州。
1565嘉靖44年
嘉慶高郵州志卷8
御史謫
福建右參議分守福寧道
1564嘉靖43年10月壬午
世宗實錄卷539
嘉靖44年到任,
浙江紹興府推官兼署餘姚縣知縣
1568隆慶2年
乾隆紹興府志卷26、贈毅所黃公擢留都秋官序
-
廣東按察司副使
1569隆慶3年2月甲辰
穆宗實錄卷29
疑未實任
浙江台州府同知
1570隆慶4年
民國台州府志卷10
-
四川保寧府知府
1571隆慶5年
道光保寧府志、錦屏書院三賢祠記
約萬曆2年,父親病故,回鄉守孝。
浙江嘉興府知府
1577萬曆5年
萬曆嘉興府志卷9
-
湖廣按察司副使分巡上湖南道整治衡永郴桂兵備兼督學政
1578萬曆6年8月丁酉
神宗實錄卷78
繼母喪,回鄉守孝。

黃希憲生平事蹟

縣學生員,治《易經》,嘉靖二十八年(1549)己酉科江西鄉試第58名舉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壬辰科會試第267名,殿試三甲第264名進士,初授行人。有人勸其可投靠江西同鄉首輔嚴嵩門下,謀求進取。黃希憲不為所動,遜謝不往。
嘉靖三十六年(1557)八月丁酉,授南京山東道試監察御史,嘉靖三十七年(1558)二月乙巳實授。馬森與宋淳相繼為江西布政使,馬森離職任江西巡撫,害怕宋淳揭發其不法之事,任內結餘的贖鍰銀數千兩又無法自取,於是委託宋淳取出。馬森為報答恩惠,又為堵塞其口,遂極力舉薦宋淳才可大用。宋淳升廵撫後不久,即因貪贓被查處。嘉靖三十七年十月,黃希憲對時任户部右侍郎的馬森進行彈劾,馬森因此坐調大理寺卿。嘉靖三十八年(1559)三月,彈劾南京工部右侍郎王昺(原任湖廣佈政使)、甘肅廵撫陳棐(原任山西按察使)冒濫京堂高位,應當罷免。王昺被革職閒住,陳棐降級調外任用。沈束張翀吳時來董傳策等人因議論嚴嵩遭到謫戍,疏請錄用。以屯田御史出理南直隸屯田事務(駐合州),歷時三年,悉心諮謀,務求去害存利,屢次疏請清理草場,豁免坍決田畝的賦税,賑濟蝗旱引發的災情,革除各種弊政。在其督導下,屯田軍士疾苦得到緩解,土地也饒有收成。嘉靖四十一年(1562)九月,上言時政利弊,以清選法,建議只許各州縣廩增附生員捐銀充國子監監生,不許庶民納捐充任。
嘉靖四十二年(1563)京察(考核京官),為流言所中,被貶為高郵州通判。有司按慣例將州供銀三百兩給其補貼家用,堅決辭受。
嘉靖四十三年(1564)十月壬午,擢福建布政司右參議分守福寧道(駐福寧州城),次年到任。倭寇突然攻至城下,黃希憲乘倭寇移營之際,縱兵出擊,斬敵五百人,生擒七十人。皇帝看到捷報後,賞賜白銀、文綺有加。在任時以德教化,勤行鄉約,政尚寬平,大體自奉淡泊。福寧州所屬二縣按慣例有“供給銀”奉送,黃希憲以“州供有餘”為由推卻之。離任時,尚餘州供銀170兩、贖鍰銀190兩,皆留國庫不私用。
隆慶二年(1568)再次被貶,任浙江紹興府推官兼署餘姚縣知縣。到餘姚上任第一天就造訪學宮,召集全縣鄉紳父老進行教化。黃希憲傳達皇帝聖諭,闡明聖賢教義,以各種善惡報應事為證,曲暢旁通,發表數千言不疲倦。聽者莫不悚然起敬,易惡改行之念勃然而起,相互轉告必不忘黃公所教,否則不可以做人。處理公務時,手批口答,案無留牘。有冤情和等待審判的囚徒數十百人,各個片言折服,鼓舞而去。沒過多久,餘姚縣風氣大為改觀,公事清簡,閒暇時就專事講學,寒暑不輟。以是百姓多有焚香禱告,希望黃希憲不要改任他職。
隆慶四年(1570)升任浙江台州府同知,次年升任四川保寧府知府。保寧地區由於木材豐富,因此承擔的朝廷採伐任務特別繁重,民力苦疲。黃希憲政尚寬簡,百姓懷其恩惠,畫肖像紀念他。在任時還倡修錦屏書院的三賢祠。大約在萬曆二年(1574),由於父親去世,離職回鄉守孝。
萬曆五年(1577)守孝期滿(二十七個月),適逢東南沿海繕修海塘,工程浩繁,需要得力之人,遂由舉薦補任浙江嘉興府知府。任內不僅專心督導工程,還注重德政,禁煩文、省浮費,崇教化之實。以清白自矢,置《天鑑簿》登記贖鍰銀,毫不私用。聽訟必情理相參,有欺罔者以法懲戒。當年十二月己亥(實1578),浙江海塘工程竣工,因功勞卓著,受到皇帝嘉獎。
萬曆六年(1578),擢湖廣按察司副使分巡上湖南道整飭衡永郴桂兵備兼督學政,駐衡陽。衡陽人承擔的苗竹課很重,奏減其額。又置學田,恤裏甲,調驛遞,以便民時。當時首輔張居正把持國政,都察院及各省按察司官員持法嚴急,唯獨黃希憲多所寬貸。後因繼母去世,回鄉守孝,從此離開仕途。
黃希憲雅尚志操,好談名理,與徐良傅、王紹元、吳悌等同鄉友善,都是一時名臣。七十歲時去世(約在萬曆十四年,1516),刑部尚書臨川人舒化為其撰寫墓誌銘。浙江省名宦祠、撫州府鄉賢祠、金溪縣鄉賢祠都對他進行供奉祭祀。因為與金溪同鄉王紹元、吳悌、高應芳都在嘉靖年間擔任監察御史(雅稱柱史),縣城遂建有“同朝四柱史”牌坊紀念他們(已毀)。其同榜進士中還有徐善慶、高應芳兩名金溪人,三人都擔任過風憲官(都察院、各省按察司官員),而且最高官階都是正四品,因此又有“金溪三憲”之稱。江西分宜進士黃希憲(1587~1646)曾任應天巡撫、河道總督,不少史料就將兩人混淆。
黃希憲任職期間,多次倡導、主持刊刻先賢、文人著述,由於被冠以“黃希憲刻本”,往往被誤認為是刻工。其中最著名的是《南豐先生元豐類稿》(51卷,曾鞏撰,嘉靖四十一年刻本),是現存曾鞏文集最主要的傳本之一。此外現存的還有:《南豐曾先生文粹》四卷(曾鞏撰,嘉靖刻本);《五經集註》(106卷,嘉靖四十三年刻);《念庵羅先生文集》(13年,羅洪先撰,嘉靖四十三年刻本)《武林稿一卷容台稿一卷符台稿一卷二台稿一卷》(許谷撰,嘉靖刻本);《定山先生集》(莊昶撰,嘉靖刻本);《秘傳眼科龍木論》(10卷,萬曆三年刻本)。嘉靖四十五年主修《福寧州志》(離任後刊刻),萬曆年間提學湖廣時,還主修《石鼓書院志》(2卷)。
生平著述有《蘭台奏章》《盂城稿》《蓬萊稿》《入楚稿》《入蜀漫稿》《效顰眉初稿》《心政經》《鄉族書》《農桑歌》等,《詩集》的序文題《毅所黃公詩集序》。其中《蘭台奏章》《心政經》《鄉族書》《農桑歌》《詩集》均有刊刻過的記載,可惜無論刊刻與否,現存已知的著述僅有編纂的《續自警編》(16卷,萬曆六年刻本),《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有著錄,現收錄於《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子部第124-125冊,1997年10月由齊魯書社影印出版。
散見於諸典籍中的黃希憲詩文,以《石鼓書院志》留存最多,有《冬日登石鼓書院漫賦八景》詩八首,《訓義》八篇等;《華蓋山志》有《登華蓋山》詩兩首;《福寧州志》有《松山》詩一首;《和州志》有題詠都察院駐和州公署詩一首;《周易程朱傳義》卷首有其撰於嘉靖四十三年的序文。福建福鼎市白雲寺後門石壁至今仍保存有其撰寫的碑記,題《閩藩少藩伯黃公賜碑》,時間為嘉靖四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實1566)。
同僚、友人贈和的作品有《送黃毅所之留都憲部二首》(張天覆《鳴玉堂稿卷十二》),《次韻答參藩黃毅所三首》(吳文華《濟美堂集卷一》),《百字令·寄黃毅所》(許谷,載於《全明詞補編》)等詩歌;《贈侍御毅所黃君屯政考績序》(尹台《洞麓堂集卷二》)、《送侍御毅所黃公擢閩藩少參之任序》(瞿景淳《瞿文懿公集卷二》)、《贈毅所黃公擢留都秋官序》(呂本《期齋集卷七》)、《賀郡侯黃毅所海塘奏功寵錫序》(黃洪憲《碧山學士集卷二》)等贈序。此外,《石鼓書院志》載有文人、學子與其唱和詩若干首。
《江西通志》《浙江通志》《撫州府志》《嘉興府志》《福寧州志》《金溪縣誌》《霞浦縣誌》《石鼓書院志》有黃希憲傳記。瞿景淳《重刻五經序》、盛繼《隆慶福寧州志序》、陳宗虞《錦屏書院三賢祠記》、《石鼓書院志序》對其事蹟也有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