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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少文

(廣東省東莞市委原常委)

鎖定
黃少文,男,漢族,1967年9月出生,東莞樟木頭人,1987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8年7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曾任廣東省東莞市委常委,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1] 
2020年6月,黃少文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 [2] 
中文名
黃少文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7年9月
畢業院校
中央黨校
出生地
東莞樟木頭

黃少文人物履歷

1986.09—1988.07,在惠陽師範專科學校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大專畢業;
1988.07—1991.08,東莞市委組織部辦事員
1991.08—1993.11,東莞市委組織部科員
1993.11—1995.11,東莞市委組織部副科級組織員;
1995.11—1997.10,東莞市委組織部組織科副科長(其間:1994.10—1997.02,在廣東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學習,大學畢業);
1997.10—2001.01,東莞市委組織部企業組織科科長
2001.01—2002.07,東莞市委組織部幹部二科(經濟幹部科)科長;
2002.07—2003.12,東莞市委組織部幹部一科科長;
2003.12—2005.08,東莞市委組織部副處級組織員、幹部一科科長;
2005.08—2007.02,東莞市委組織部副處級組織員、幹部一科科長,市人事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07.02—2007.05,東莞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幹部一科科長,市人事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07.05—2008.08,東莞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人事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其間:2005.09—2008.07,在中央黨校經濟學(經濟管理)專業學習,研究生畢業〕;
2008.08—2008.09,東莞市東城街道黨委書記副處級);
2008.09—2014.03,東莞市東城街道黨委書記、人大聯絡委主任(其間:2010.09定為正處級;2011.09—2013.06,在中山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專業學習,取得碩士學位);
2014.03—2014.04,東莞市南城街道黨委書記;
2014.04—2014.06,東莞市南城街道黨委書記、人大聯絡委主任;
2014.06—2014.08,東莞市委秘書長;
2014.08—2016.02,東莞市委秘書長、市社會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2016.02—2016.12,東莞市委秘書長;
2016.12—2017.05,東莞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市委秘書長;
2017.05—2017.06,東莞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市委秘書長,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東莞生態產業園區黨工委書記;
2017.06—2017.07,東莞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東莞生態產業園區黨工委書記;
2017.07—2017.08,東莞市委常委,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東莞生態產業園區黨工委書記;
2017.08—2020.06,東莞市委常委,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2-3] 

黃少文人物事件

黃少文違紀被查

2019年11月15日,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廣東省東莞市委常委、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黃少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廣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黃少文依法雙開

2020年6月5日,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經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東莞市委原常委、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黃少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少文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背組織原則,利用職務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送禮金;工作中失職失責,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甘於“被圍獵”,大搞權錢交易,在工程承攬、土地性質變更、徵地拆遷、工程款項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黃少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黃少文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東莞市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