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縣處級副職
鎖定
- 中文名
- 縣處級副職
- 主要崗位
- 縣裏的縣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
- 級 別
- 八級
- 類 型
- 領導職務
- 類 別
- 公務員
- 依 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縣處級副職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方案》規定,下列機關列入公務員法實施範圍:
(一) 中國共產黨各級機關;
(二)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
(三) 各級行政機關;
(四)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
(五) 各級審判機關;
(六) 各級檢察機關;
(七) 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的各級機關。
縣處級副職級別
縣處級副職職務
中共中央、國務院、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政協 、和地方的(自治區、省、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黨委、政府、人大常委會、政協(辦公廳、各機構、各部門、各單位)的處級科室的副處級領導和副處級非領導職位。縣(非省級縣和非市級縣)的黨委、政府、人大常委會、政協副職領導。
- 參考資料
-
- 1. 公務員職務、職級與級別管理辦法 .國家公務員局 [引用日期2020-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