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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員
鎖定
辦事員定義
辦事員是機關工作人員的一種職別。現為二級科員
[1]
。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對應的級別是:
(一)一級巡視員:十三級至八級;
(二)二級巡視員:十五級至十級;
(三)一級調研員:十七級至十一級;
(四)二級調研員:十八級至十二級;
(五)三級調研員:十九級至十三級;
(六)四級調研員:二十級至十四級;
(七)一級主任科員:二十一級至十五級;
(八)二級主任科員:二十二級至十六級;(原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主任科員,定為二十二級
[2]
。)
(十一)一級科員:二十六級至十八級;(原大專畢業定為科員二十六級,本科畢業定為科員二十五級)
[2]
。
辦事員任職定級
根據《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
第四條考核合格的新錄用公務員,按以下規定任職定級:
(一)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沒有工作經歷的公務員:高中和中專畢業生,任命為辦事員,定為二十七級;大學專科畢業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六級;大學本科畢業生、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五級;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副主任科員,定為二十四級;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主任科員,定為二十二級
[2]
。
辦事員工作職責
1、辦事員在會長領導下工作;
2、組織落實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決定的重要事項,組織會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3、負責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的組織及會務工作;
4、負責召集和主辦會長辦公會議;
5、負責收集扶貧對象的資料審核及上報工作。
6、完成會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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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 .新華網.2019-03-27[引用日期2019-03-28]
- 2. 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 .國家公務員局官網.2008-12-08[引用日期2017-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