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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

鎖定
黃之鋒(Joshua Wong Chi-fung),男, 1996年10月出生,“反中亂港”分子 [1-2]  ,“學民思潮”召集人之一,“佔中”發起人之一,其父黃偉明是公民黨的一員。
2017年8月17日,香港高等法院對黃之鋒等非法“佔中”主要參與者作出判決,改判黃之鋒監禁6個月 [3-4]  。2019年8月30日,黃之鋒在前往海怡半島港鐵站途中,被警員拘捕,據悉警方以3項罪名拘捕黃之鋒 [5]  。2020年6月30日,黃之鋒在社交媒體上宣佈辭去“香港眾志”秘書長,並退出“港獨”組織“香港眾志” [6]  。7月6日,黃之鋒否認煽惑他人蔘加未經批准集結,以及參加未經批准集結兩項控罪 [7]  。7月30日,香港特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的選舉主任作出決定,裁定黃之鋒獲提名人士的提名資格無效 [8]  。9月24日,黃之鋒到警署報到時被拘捕,涉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9]  。11月23日,黃之鋒涉非法集結案開庭,庭上承認控罪 [10]  。12月2日, 據海外網報道: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黃之鋒被判刑13.5個月 [11-12]  。2021年1月7日,香港警方以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拘捕黃之鋒 [13]  。3月2日,黃之鋒因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押入荔枝角收押所 [29]  。4月13日,法官判決黃之鋒入獄4個月 [30]  。2021年5月6日,黃之鋒涉非法集結罪被判10個月 [31] 
2022年8月18日,黃之鋒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將交付香港高等法院判刑。 [34]  9月5日,據香港高等法院消息,香港非法“初選”活動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一案在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 [35]  2023年4月17日,黃之鋒被判囚三個月。 [37] 
中文名
黃之鋒
外文名
Joshua Wong Chi-fung [14] 
國    籍
中國
出生日期
1996年10月
出生地
中國香港
父    親
黃偉明
主要身份
香港學民思潮召集人之一

黃之鋒人物經歷

16名被告包括黃之鋒(左)、岑敖暉(右) 16名被告包括黃之鋒(左)、岑敖暉(右)
1996年10月,黃之鋒出生,其父黃偉明是公民黨一員。
2012年,黃之鋒在反國民教育風波中“一戰成名”,不滿18歲的黃之鋒也被視為香港反對派的“急先鋒”。 [15] 
2019年10月29日,黃之鋒因不符合《區議會條例》規定而被選舉主任決定其提名為無效,特區政府認同及支持選舉主任的決定。 [16] 
2020年6月30日,黃之鋒在社交媒體上宣佈辭去“香港眾志”秘書長,並退出“港獨”組織“香港眾志”。 [6] 
2020年7月30日,香港特區政府選舉事務處負責香港特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的選舉主任作出決定,裁定黃之鋒等12名獲提名人士的提名資格無效。 [8] 

黃之鋒人物事件

黃之鋒學民思潮

2011年5月29日,“學民思潮”成立,並由林朗彥、鍾曉晴和黃之鋒擔任召集人。之後,林朗彥後來辭去召集人一職並退居幕後,召集人餘下黃、鍾二人。
鍾於2012年6月發出聲明,指學民思潮已改變了目標,不再彰顯成立宗旨,因此宣佈九十後動員退出學民思潮,唯兩個組織的方向仍然一致。
自此召集人只有黃之鋒一人。 [17] 

黃之鋒清場被捕

黃之鋒被捕
黃之鋒被捕(3張)
2014年11月26日,黃之鋒在佔中清場中被捕。 [18]  27日早上,黃之鋒被押解到九龍城裁判法院輪候提堂。被控阻礙公職人員罪,獲准保釋,押後至2015年1月再提訊。 [19-20] 
2014年11月27日晚,剛剛獲得保釋的黃之鋒在金鐘登台講話,煽動非法“佔中”者繼續留守。 [3] 

黃之鋒被判監禁

2015年7月6日,因涉嫌於2014年6月11日在中聯辦外抗議涉嫌阻礙辦公而遭警方檢控。黃之鋒獲警方致電,表示將會就涉嫌阻礙警方執行職務向他們作出拘捕。 [3] 
2016年7月21日,黃之鋒、羅冠聰及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3人,因涉非法“佔中”前夕煽動及率眾衝進政府總部廣場,分獲“參與非法集會”和“煽惑他人蔘與非法集會”等罪。 [3] 
2017年8月17日,香港高等法院對黃之鋒等非法“佔中”主要參與者作出判決,改判黃之鋒監禁6個月。 [3-4]  [21] 
2017年11月7日,香港終審法庭批准黃之鋒、羅冠聰與周永康就“衝擊政總”案上訴。
2018年2月6日,黃之鋒就闖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被改判監後提出上訴,終審法院裁定3人上訴成功,維持原審判決。 [22] 
交流遣返
2015年5月26日,黃之鋒應馬來西亞民運人士的邀請赴馬來西亞交流抵達檳城機場即被遣返。 [23-24] 

黃之鋒與外密會

黃之鋒等與美駐港領事交流商議 黃之鋒等與美駐港領事交流商議
2019年8月,黃之鋒、羅冠聰等人被曝與美國駐港人員密會,在被追問下承認。8月6日,羅冠聰等與美國駐港領事交流,內容包括企圖制裁香港的《香港人權民主法案》、要美方不向香港警察出口裝備等。 [25] 

黃之鋒被拘捕

2019年8月30日約7時30分,“香港眾志”在社交網站發文稱,秘書長黃之鋒前往港鐵海怡半島站途中,於街道被帶上車,被押往灣仔警署總部,據聞共以3項罪名拘捕 [26] 
2020年7月6日,黃之鋒否認煽惑他人蔘加未經批准集結,以及參加未經批准集結兩項控罪。黃之鋒將於8月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以及進行判刑。 [7] 
2020年9月24日下午,黃之鋒到香港中區警署報到時被拘捕,指他2019年10月5日涉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9] 

黃之鋒案件審理

2020年11月22日,黃之鋒發文稱,他與另外兩人在檢視控方證供並徵詢律師意見後,決定承認所有控罪,因此23日的法庭聆訊將跳過審訊階段,不會傳召證人和爭議案情,直接進入結案陳詞 [27] 
2020年11月23日上午,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審理亂港分子黃之鋒、林朗彥、周庭三人相關案件。他們涉嫌於2019年6月21日鼓動包圍警察總部,分別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控方表示就黃之鋒被控的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不提證供起訴,黃之鋒承認其他2項控罪 [10]  。案件將押後至12月2日下午宣判。 [28] 

黃之鋒案件宣判

2020年12月2日下午,據海外網報道: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就黃之鋒等涉非法集結案宣判,黃之鋒被判刑13.5個月。 [11] 
2021年1月8日,香港警方向新華社記者確認,警務處國家安全處7日拘捕了因其他案件正在服刑及還押的黃之鋒、譚得志,他們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有關“顛覆國家政權罪”。 [13] 
2021年3月2日凌晨4時左右,黃之鋒因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押入荔枝角收押所。 [29] 
2021年4月13日,法官判決黃之鋒入獄4個月。 [30] 
2021年5月6日,亂港分子黃之鋒、岑敖暉等四人承認2020年一起非法集結控罪,黃之鋒被判囚10個月,跟正服刑刑期分期執行 [31] 
2021年6月11日,黎智英等20人所涉的2020年發生於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的一宗非法集結案,在香港特區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次開庭審理。20名被告中,黃之鋒等13名被告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32] 

黃之鋒等候審訊

海外網2022年3月29日消息,據香港文匯網報道,亂港分子、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已於2022年3月初結束非法集結案服刑,並轉到赤柱監獄還押,等候非法初選案審訊。 [33] 

黃之鋒承認罪行

2022年8月18日,黃之鋒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將交付香港高等法院判刑。 [34]  9月5日,據香港高等法院消息,香港非法“初選”活動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一案在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其中5名被告黃之鋒等認罪,他們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35] 
2022年11月24日,據香港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亂港分子黃之鋒被指於2020年在網上發文,公開2019年11月於香港西灣河向示威者開槍的警員及其家人姓名、資料及行蹤等,涉嫌違反匿名令及法庭起底禁制令。香港特區律政司就黃之鋒行為與另外3名作出近似行為的人士,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交付程序,控告4人藐視法庭。法官24日表示,4人面對的指控屬嚴重,批准進行交付程序。 [36] 

黃之鋒被判囚禁

2020年8月,黃之鋒因公開西灣河開槍警員及其家人個人資料,涉嫌違反法庭禁制令及匿名令,被控藐視法庭罪,於2023年4月17日,被判處入獄3個月。
2023年5月25日,黃之鋒藐視法庭案法官高浩文在香港高等法院公佈書面判詞,提到黃之鋒屬於公眾人物,具有重大影響力,本案屬警察起底案中最嚴重之列,因此判刑3個月,另須付5萬港元訟費。 [37-38]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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