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鬱華

(革命烈士)

鎖定
鬱華(1884-1939),原名慶雲,字曼陀,郁達夫的胞兄。浙江富陽人。1905年先後在日本早稻田大學、政法大學讀書。1910年畢業回國後,在外務部工作。1913年去日本考察司法。次年回國後,歷任京師高等審判廳理事、大理院理事,並先後兼任朝陽大學、東吳大學、司法儲才館刑法教授。1928年任司法行政部科長。1929年調任瀋陽最高法院東北分院理事、庭長等職。1932年2月調任上海江蘇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刑庭庭長。1933年廖承志在上海被捕後,他堅決抵制南京軍法處要求引渡的非法處理,並設法幫助廖承志獲釋出獄。“八·一三”上海抗戰爆發後,仍留在上海,堅守司法崗位,對日特漢奸的不法罪行,嚴予制裁。1939年11月23日,遭敵特暗殺犧牲。 [1] 
本    名
鬱華
別    名
鬱慶雲
曼陀
出生地
浙江富陽
出生日期
1884年
逝世日期
1939年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鬱華人物生平

鬱華 鬱華
鬱華,字曼陀,浙江省富陽縣城滿洲弄(今富春街道達夫弄)人。父早喪,靠寡母擺攤和兒畝薄田維持生華計。自幼聰慧好學,十六歲參加杭州府道試,得第一名,補博士弟子員。1905年考取浙江省首批官費留學日本,先後畢業於早稻田大學師範科,法政大學法科,獲法學士學位。1910年學成回國,在北京外交部工作,1912年考取法官,任京師高等審判廳推事,兼司法儲才館及朝陽大學刑法教授。1929年調任大理院東北分院推事,司法部科長,最高法院東北分院刑庭庭長。 [2] 
“九·一八”事變前夕,因鬱華留學日本多年,在法學上叉有較高的造詣,被日本侵略者看中,威逼利誘鬱華,要他為日本侵略者服務,他通過皇姑屯附近農民的幫助,化裝逃進關內。1932年,鬱華到上海任公共租界內江蘇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刑庭庭長,併兼任東吳法政等大學教授,著有《刑法總則》《判例》等專作。抗戰開始後,日軍侵佔上海,而租界法權仍屬中國。當時政治鬥爭尖説複雜,鬱華堅持司法尊嚴和民族利益,利用自己所處的特殊地位,在自己權力所及的範圍內,站在愛國主義立場上主持正義,積極幫助一些愛國進步人士。如田漢陽翰笙被捕時,他幫助他們脱險;廖承志入獄後,宋慶齡何香凝委託律師唐鳴時去找他,他也盡全力使廖承志獲釋出獄。其弟郁達夫也曾通過鬱曼陀,營救了不少共產黨。與此同時,鬱華出於對祖國山河破碎的悲憤,對那些甘於做漢奸的民族敗類,決不姑息養妍,一旦捕獲,就嚴懲不貨。滬江大學校長劉湛恩因積極從事抗日愛國活動,上海淪陷後最先遭敵偽暗殺。鬱華庭長不顧自身安危,當庭痛斥被現場羣眾捕獲的刺容曾某,並判以極刑。日偽漢奸對鬱華十分仇視,兩次寄給他附子彈的恐嚇信,他均置之不理,並且對懲辦漢奸執法更嚴。友人勸他外出遊禍,他説:“國家民族正在危急之際,怎能拋棄守;我當做我應做的事,生死就不去計較了。” [2] 
1939年11月23日上午,他從善鍾路住所出門上班時,被預伏的汪偽特務槍擊,鬱華身中三彈傷及要害,在送往醫院的途中宣告不治。鬱華成為民國司法界在抗日戰爭期間為國捐軀的第一人。 [3] 

鬱華親屬成員

郁達夫(1896-1945),原名鬱文,字達夫。浙江富陽人,從小愛好文學。1913年9月留學日本,曾與郭沫若等組織創造社。1922年畢業回國後,從事文學創作,並先後在北京大學、武昌師範大學、中山大學任教。除參加創造社有關刊物的主編工作處,還與魯迅等發起組織中國自由運動大同盟,並一度參加中國左翼作家聯盟,主編《奔流》,1927年8月,發起組織革命評論刊物《民眾》。1933年加入中國民權保障同盟。處女作《沉淪》(小説)反映了作者反帝愛國和不滿現實的激情,震動了整個文壇,而後發表的《春風沉醉的晚上》、《薄奠》、《她是一個弱女子》、《出奔》、《秋野》、《茫茫夜》和《街燈》小説,都在不同程度上揭露了舊社會的罪惡,向封建道德大膽地挑戰。抗戰初期,赴武漢參加救亡工作。後在香港、南洋羣島一帶從事抗日愛國宣傳活動。曾任新加坡《星洲日報》副刊編輯、《華僑週報》主編、文化界戰時工作團及文化界抗日聯合會主席等職。新加坡淪陷後,流亡於蘇門答臘。1945年9月l7日,被日本憲兵殺害。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追認他為革命烈士。主要著作有《達夫全集》七卷本。 [1] 

鬱華後世紀念

解放後葬大場烈士公墓。1952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批准鬱華為革命烈士。 [4] 
郭沫若撰寫了《鬱曼陀先生血衣冢志銘》,以“石可磷而不可奪堅,丹可磨而不可奪赤,誰雲遽然而物化也?凝血與山川共碧”高度讚揚了鬱華的高貴品質。銘文由馬敍倫書寫後,鐫刻在碑石上,並感慨“以先生之風烈,餘不僅當銘之於文,且將銘之於心,瞻之在前,沒齒不忘也。” 1980年,富陽縣政府在鸛山上建立了“雙烈園”,茅盾書寫了“雙松挺秀”的亭匾,喻示了鬱華和郁達夫兄弟倆,尤如兩棵挺拔的蒼松,與世長存。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