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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縣教育和體育局

鎖定
根據《中共高縣縣委、高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高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高委發〔2019〕5 號)和《高縣深化機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 中共高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關於《高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高機改〔2019〕1 號),制定本規定。
高縣教育和體育局是高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中共高縣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縣教育體育局,接受中共高縣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中共高縣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教育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中共高縣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設置縣委教工組秘書股,負責處理縣委教工組日常工作。縣教育體育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教工組相關工作,接受縣委教工組的統籌協調。
中文名
高縣教育和體育局
行政級別
正科級

高縣教育和體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有關教育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相應的貫徹實施意見、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全縣教育體育改革與發展戰略,草擬有關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教育體育機制改革配套政策和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教育體育事業改革和發展;負責各級各類教育體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推動多元化服務體系建設,推進教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制機制改革。
(三)負責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中小學佈局結構調整,組織編寫審定地方教材,負責教育體育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佈工作,指導教育體育信息化建設工作。
(四)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推進全縣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進基礎教育發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統籌和指導全縣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
(六)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和改革。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體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定籌措教育體育經費、撥款、基建投資的措施,監督教育體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指導國(境)內外教育體育援助、教育體育貸款和教育體育合作項目的執行。
(八)統籌規劃、綜合管理全縣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防範民辦教育風險,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九)負責全縣教師管理工作,實施教師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的有關工作,指導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和教育體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德育、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環保教育、法制教育、國防教育、安全和穩定工作,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黨建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全縣各級各類學校領導班子建設。
(十一)擬訂全縣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劃,指導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承擔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二)統籌規劃全縣羣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劃,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推動全縣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三)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指導體育訓練、體育競賽和運動隊伍建設,組織全縣性體育競賽和我縣代表團(隊)參加市及以上競賽,負責在本縣舉辦的市及以上競賽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四)擬訂全縣體育產業發展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
(十五)承擔縣政府公佈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高縣教育和體育局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效能建設和政務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績效管理及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及基建、國有資產管理、安全保衞、後勤保障等工作。
負責局黨委的日常工作;指導所屬單位(學校)黨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指導教育體育系統基層黨建、統戰、婦女和工會工作。
(二)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辦公室。擬訂教育督導與評估的規章制度、指導性文件,指導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督導評估鄉鎮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落實教育法律、法規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的情況;監測教育發展狀況;承辦縣政府教育督導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教育股(政策法規與綜合改革股)。擬訂教育體育體制改革政策;承擔教育體育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行政應訴、行政調解等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推動教育體育系統政務、校務公開,擬訂教育體育工作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統籌規劃、綜合管理民辦教育;指導各類教育體育社團發展;承擔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承擔學前教育、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宏觀管理工作,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參與研究義務教育體制的綜合改革,組織實施義務教育評估,指導義務教育教學改革和質量監測;參與指導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和義務教育學校佈局結構調整工作;負責學前教育、義務教育、特殊教育的德育、藝術教育、科技、禁毒教育和校園文化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少先隊、共青團工作;統籌、規劃、指導教育信息化工作;參與學前教育、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培養培訓、藝術課程教學改革實驗工作以及學生資助工作;規劃和管理義務教育教材建設工作,組織審定義務教育地方教材。
承擔普通高中教育宏觀管理工作,參與研究普通高中教育體制的綜合改革,指導普通高中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實施普通高中教育教學質量評估;統籌、規劃、指導學校德育工作,負責普通高中教育的德育、藝術教育、科技、禁毒教育和校園文化工作;負責普通高中招生考試、學業水平考試、學籍管理等工作;參與普通高中學校教師培養培訓、藝術課程教學改革實驗工作以及學生資助工作;規劃和管理普通高中教材建設工作。
承擔中等職業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工作;負責職業教育的德育、藝術教育、科技、禁毒教育和校園文化工作;組織實施中等職業學校評估;組織實施中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和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準;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實訓基地建設,參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培養培訓、藝術課程教學改革實驗工作以及中職學生資助工作;指導成人教育以及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四)規劃財務基建股。擬訂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教育體育經費籌措、撥款、學生資助、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監督教育體育經費籌措和使用情況;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教育體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佈工作;指導國(境)外教育體育援助、教育體育貸款和教育體育合作項目的執行;規範、管理全縣體育彩票市場;協助擬訂並指導體育產業開發;負責學生資助、教育基金會的運行管理;負責所屬單位幹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機關、所屬單位基建項目及專項資金的審計工作。
負責編制教育體育系統基本建設項目規劃與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對教育體育系統建築設施的檢查、監測、改建和安全問題的處理;指導教育體育系統基本建設,指導教育體育系統公共設施建設,承擔教育體育系統的公共(或統籌)項目實施與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招投標及政府採購的指導、監督、管理及統籌性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
(五)人事股。規劃、指導全縣教師隊伍建設;擬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和教師資格證書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師德建設和表揚獎勵工作,指導教師聘任交流和管理考核工作;負責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全縣教師培訓工作;參與教育教學質量評估工作;擬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劃;組織實施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並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工作,指導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承辦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學校)的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所屬單位(學校)縣管幹部的考核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學校)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承擔教育體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學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
(六)安全與後勤管理股。貫徹執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教育體育系統安全工作有關規章制度和學校安全工作保障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體育系統安全穩定、綜治、應急管理、防邪、社區治理、信訪接待工作;檢查指導教育體育安全工作;負責制定教育體育系統預防突發事件工作預案,配合處理安全維穩輿情,組織協調各類重大安全事故和涉穩事件的處理;配合指導對教育體育系統建築設施的檢查、監測、改建和安全問題的處理;負責學校公共衞生防疫與流行性、季發性疾病防控工作,牽頭指導全縣學校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處理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施學生營養餐工作;負責指導、管理學校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指導學校衞生健康教育工作;擬訂有關衞生健康教育教學的指導性文件;指導學校專業師資培訓和衞生健康教育課程教學改革實驗工作。
(七)體育股。負責競技體育、學校體育和社會體育工作。擬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體育競賽管理制度以及學校體育、學生體育競賽的指導性文件;負責全縣體育競賽(含在本縣舉辦的市及以上的競賽)活動的組織協調;指導體育訓練和運動隊伍建設;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煉標準的實施;指導並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指導學校專業師資培訓和體育課程教學改革實驗工作。
擬訂羣眾體育發展規劃,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羣眾性體育活動;指導和推動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的實施;承擔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具體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全縣體育彩票市場的規範管理;指導扶持體育產業開發;負責各類經營性體育場館的指導和管理。 [1] 

高縣教育和體育局人員編制

縣教育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15 名。其中,局長1 名,副局長3 名,總督學1 名;股級職數7 名。
縣教育體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1] 

高縣教育和體育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高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高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 年3 月25 日起施行。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