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名
- 高級教師
- 標準條件1
- 具備相應專業知識
- 標準條件2
- 擁護黨的領導
- 標準條件3
- 身心健康
高級教師評價標準
編輯高級教師基本條件
3.身心健康。
高級教師具體標準
1.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徵和思想實際,能有效進行思想道德教育,積極引導學生健康成長,比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教書育人成果比較突出;
2.具有所教學科堅實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業績顯著,形成一定的教學特色;
3.具有指導與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顯著的成果,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取得比較突出的成績;
4.勝任教育教學帶頭人工作,在指導、培養二級、三級教師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顯成效;
5.具備博士學位,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碩士學位、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學歷,並在小學、初中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城鎮中小學教師原則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
高級教師評審聘用
編輯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和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評聘監督機制,充分發揮有關紀檢監察部門和廣大教師的監督作用,確保評聘程序公正規範,評聘過程公開透明。評聘工作按照個人申報、考核推薦、專家評審、學校聘用的基本程序進行。
高級教師個人申報
中小學教師競聘相應崗位,要按照不低於國家和當地制定的評價標準條件,按規定程序向聘用學校提出申報。
高級教師考核推薦
高級教師專家評審
高級教師學校聘用
高級教師各省評審條件
編輯甘肅省中小學教師系列職稱評價條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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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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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關於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15-08-28[引用日期2018-08-31]
- 2. 甘人社通〔2021〕261號《甘肅省中小學教師系列職稱評價條件標準》 .甘肅省職稱申報評審管理信息系統[引用日期2021-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