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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基

鎖定
高德基(1119年-1172年),字元履,渤海族,遼陽人。 金代大臣。
皇統二年(1142年),高德基考中進士。皇統六年(1146年),任尚書省令史。皇統九年(1149年)十二月,完顏亮稱帝后,高德基歷任代理燕京行台省都事、代理右司員外郎、户部員外郎,中都路都轉運副使,户部郎中。正隆四年(1159年),高德基任南京營建提點,參加南京皇宮的營造,後轉任同知開封府尹。
大定三年(1163年),任同知北京路都轉運使,成功處理了土河發洪水事件,升任刑部侍郎。大定七年(1167年),改任中都路都轉運使。大定九年(1169年),高德基轉任刑部尚書。大定十一年(1171年),高德基改任户部尚書。因為把朝廷官員的俸祿由糧食折成銅錢,使官府多拿出了近四十萬貫的銅錢,金世宗聞訊大怒,下旨將高德基杖責八十,降為蘭州刺史。
大定十二年(1172年),高德基在蘭州刺史任上去世,終年五十四歲。
本    名
高德基
元履
所處時代
金代
民族族羣
渤海族
出生地
遼陽
出生日期
1119年
逝世日期
1172年

高德基人物生平

高德基海陵賞識

皇統二年(1142年),高德基考中進士。皇統六年(1146年),高德基被任命為尚書省令史完顏亮為相,入主尚書省後,剛愎自用,沒有人敢違揹他的意思,只有高德基常常因政務與他爭辯。 [1] 
皇統九年(1149年)十二月,完顏亮弒君稱帝。他讓左司郎中賈昌祚給高德基傳旨,委任他去南京主管南京行省事務。但高德基還沒來得及去上任,就被改派到燕京,代理燕京行台省都事。其後歷任代理右司員外郎、户部員外郎,中都路都轉運副使,户部郎中。 [2] 
正隆三年(1158年),完顏亮準備遷都南京,詔令左丞相張浩、參知政事敬嗣暉營建南京宮室。正隆四年(1159年),完顏亮任命户部郎中高德基、御史中丞李籌、刑部侍郎蕭中一為南京營建提點。在三人赴任前,完顏亮派中使去問他們“:你們是想乘車前往?還是想騎馬前往?銀牌(指字牌。古代發兵出使﹑乘驛用之)可以到南京尚書省去取。”李籌乞求先發下銀牌,完顏亮又派中使對李籌説:“銀牌給與不給,應當是出自朕的意思,你怎麼敢主動索要,難道在你們三人中,獨你的官職高嗎?”於是李籌被杖打三十,並派他騎馬前往南京,而命高德基、蕭中一乘車前往南京。到南京之後,高德基轉任同知開封府尹。 [3] 

高德基大定治洪

正隆六年(1161年)十月,東京留守完顏雍乘完顏亮南下伐宋之機兵變稱帝,史稱金世宗。高德基繼續擔任同知開封府尹。
大定三年(1163年),高德基因為對屬官的廉潔監察管理失職,降職為同知北京路都轉運使。同年秋天,土河(古水名,即今內蒙古老哈河)氾濫,洪水逼近北京大定府,高德基於是命令打開長樂門,把洪水疏導分流到御溝(流經宮苑的河道),減輕水勢,使洪水沒有造成危害。其後調入京城,升任刑部侍郎。 [4] 

高德基嚴格執法

大定七年(1167年),高德基改任中都路都轉運使。 [5] 
大定九年(1169年),高德基轉任刑部尚書。有一次,宰相想從輕發落一個犯了死罪的人,高德基堅決不同意,並説:“朝廷律法不能隨意更改,重罪輕判相當於輕罪重判。” [6] 
後來這件事上奏給金世宗,金世宗説:“刑部的決議是正確的。”並因此詔告諸部尚書説“:自朕即位以來,因為政事而與宰相爭論是非的,只有高德基一個人而已。從今以後,各部與尚書省在政事上,如果經過三次討論都不能達成統一意見的,一律要詳細地奏報給朕。” [7] 

高德基出使宋國

大定九年(1169年)九月,高德基擔任宋朝君主生日使,出使宋國。等到要回國時,宋朝官員除送上給金國皇帝的禮物之外,另外送上臘茶三千胯,都沒有籤封,實際上就是送給高德基個人的禮物。高德基説:“宋國君主是大金皇帝的侄子,侄子進獻給叔叔禮物,而不簽名,這就成了沒有名義的東西。”堅決沒有接受。 [8] 

高德基改制降職

大定十一年(1171年),高德基改任户部尚書。高德基上奏章,請求免去軍房税等税賦,並減少農税及鹽酒等賦税,未被朝廷批覆。 [9] 
金國官員的俸祿是用糧食發放的,高德基擔任户部尚書後,把當朝官員的俸祿由糧食折成銅錢,並且是按市場上糧食的最高價摺合銅錢給他們發放,官府因此多拿出了近四十萬貫的銅錢,金世宗聞訊大怒,派人申斥高德基説:“你身為尚書,為取悦宰執近臣,濫用官府的錢。你的官爵,是朕給的,為什麼要這樣做?”隨後,下旨將高德基杖責八十,降為蘭州刺史。金世宗還下詔,宣佈從大定十一年十一月冬至大赦後,尚書省、御史台、户部、轉運司警巡院多支出的俸祿糧食折成的銅錢,都要一律追回。 [10] 
大定十二年(1172年),高德基在蘭州刺史任上去世,終年五十四歲。 [11] 

高德基主要成就

大定三年(1163年),高德基出任同知北京路都轉運使,北京路治所在大定府(今內蒙古赤峯市寧城縣天義鎮),大定府南濱土河(古水名,即今內蒙古老哈河)。高德基到任後,土河氾濫發洪水,直撲大定府,在這危急時刻,高德基不顧個人得失,勇於擔當,下命打開長樂門,引導洪水分流到皇宮的河道,使洪水沒有對大定府造成危害,使城中百姓避免了一場屍橫遍野、民不聊生的大浩劫。 [4] 

高德基人物評價

完顏亮:“卿公直果敢,當委卿南京行省勾當。” [12] 

高德基親屬成員

兒子:高錫。 [13] 

高德基史籍記載

金史·卷九十·列傳第二十八》 [12] 
參考資料
  • 1.    《金史·高德基傳》:皇統二年登進士第。六年,為尚書省令史。海陵為相,專愎自用,人莫敢拂其意,德基每與之詳辨。
  • 2.    《金史·高德基傳》:及篡位,命左司郎中賈昌祚諭旨曰:“卿公直果敢,今委卿南京行省勾當。”未行,會海陵欲都燕京,命德基攝燕京行台省都事。改攝右司員外郎,除户部員外郎,改中都路都轉運副使,遷户部郎中。
  • 3.    《金史·高德基傳》:正隆三年,詔左丞相張浩、參知政事敬嗣暉營建南京宮室。明年,德基與御史中丞李籌、刑部侍郎蕭中一俱為營造提點。海陵使中使謂德基等曰:“汝等欲乘傳往邪?欲乘己馬往邪?銀牌可於南京尚書省取之。”籌乞先降銀牌,復遣中使謂籌曰:“牌之與否,當出朕意,爾敢輒言,豈以三人中官獨高邪?”遂杖之三十,遣乘己馬往,德基、中一乘傳往。轉同知開封尹。
  • 4.    《金史·高德基傳》:大定三年,以察廉治狀不善,下遷同知北京路都轉運使事。是年秋,土河氾濫,水入京城,德基遽命開長樂門,疏分使入御溝,以殺其勢,水不能為害。遷刑部侍郎。
  • 5.    《金史·高德基傳》:七年,改中都路都轉運使。
  • 6.    《金史·高德基傳》:九年,轉刑部尚書。有犯罪當死者,宰相欲從末減,德基曰:“法無二門,失出猶失入也。”不從。
  • 7.    《金史·高德基傳》:及奏,上曰:“刑部議,是也。”因召諸尚書諭之曰:“自朕即位以來,以政事與宰相爭是非者,德基一人而已。自今部上省三議不合,即具以聞。”
  • 8.    《金史·高德基傳》:為宋主生日使。及還,宋人禮物外附進臘茶三千胯,不親封署。德基曰:“侄獻叔,而不署,是無名之物也。”卻之。
  • 9.    《金史·高德基傳》:十一年,改户部尚書。德基上疏,乞免軍須房税等錢,減農税及鹽酒等課,未報。
  • 10.    《金史·高德基傳》:隨朝官俸粟折錢,增高市價與之,多出官錢幾四十萬貫。上使人諭之曰:“卿為尚書,取悦宰執近臣,濫出官錢。卿之官爵,一出於朕,奈何如此。”於是決杖八十,詔自大定十一年十一月郊祀赦後,尚書省、御史台、户部、轉運司、警巡院多支俸粟折錢,皆追還之。
  • 11.    《金史·高德基傳》:大定十二年,德基卒,年五十四。
  • 12.    金史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8-11-02]
  • 13.    《金史·高德基傳》:子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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