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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鎖定
根據中共濰坊市委辦公室濰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批准的《高密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濰辦字〔2014〕56號)和中共高密市委、高密市人民政府印發的《高密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高發〔2014〕17號),設立高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掛高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高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所屬地區
高密市
所屬部門
高密市政府

高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食品藥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下同)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市場管理綜合監管制度和規範性文件,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推進質量發展工作;組織實施商標戰略和名牌戰略;指導廣告業發展;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
(三)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各類行政審批並監督管理。
(四)負責規範和維護市場經營秩序,依法承擔市場和網絡商品交易行為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和其他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組織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五)負責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依法公佈轄區內食品藥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六)依法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申訴和舉報工作。
(七)負責經紀機構、經紀人和經紀活動以及直銷企業、直銷人員和直銷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八)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推薦馳名商標和省著名商標;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依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體系建設,完善信用約束機制,依法發佈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工作;負責個體工商户、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九)依法管理和指導質量工作,負責質量宏觀管理和產品(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組織產品(商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組織協調較大產品(商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商品)召回制度。
(十)負責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制定本地區標準規範;依法監督標準的實施;按照規定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工作;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編碼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市計量工作;組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強制檢定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生產(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項目的監督管理;按規定權限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三)負責認證認可管理工作;依法組織開展實驗室資質認定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強制性產品認證和自願性認證工作;依法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格許可後續監管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推進實施國家相關產業政策。
(十四)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及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藥品監督抽樣檢驗工作;監督實施中藥飲片炮製規範;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國家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
(十五)負責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總體質量狀況的評價性抽樣檢驗和監督性檢驗工作;負責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十六)負責市場監管應急體系建設,對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組織實施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建立不良反應監測體系;推動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負責實施執業藥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
(十七)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健全協調聯動機制;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督促檢查鎮街區履行食品安全相關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八)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高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設13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承辦機關文電、重要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統計、信訪等日常工作;承擔機關安全保衞和行政後勤等日常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承擔局機關、直屬機構和派出機構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隊伍建設、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系統內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考核、任免和調配;開展本系統評比表彰及優撫工作;承擔本系統紀檢監察、黨務、羣團工作。
(三)裝備財務科
組織實施各項財務管理規章制度;負責編制和執行全局財務預決算;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各項經費、裝備、基建、國有資產及行政性收費和罰款票據的管理;承擔本系統內部審計、財會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四)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
組織研究擬定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規劃、政策和推進措施;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宣傳工作;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培訓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組織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指導食品安全輿情監測、處置和應急信息發佈工作;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食品安全聯合行動工作。
(五)食品監管科
承擔全市生產加工環節、流通環節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食品店、食品小攤販、小餐飲店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開展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評價、風險預警和形勢分析等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不安全食品召回和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參與相關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承擔重大活動餐飲服務保障工作。
(六)藥品醫療器械監管科(掛不良反應監測科牌子)
承擔全市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品標準、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標準;指導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和醫療器械產品註冊相關行政許可工作;開展相關業務培訓;監督實施藥品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和醫療器械、藥物研究相關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和藥品、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醫療器械安全標準;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制定全市藥品快檢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有關工作;參與相關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調查;組織實施問題藥品、醫療器械召回制度;組織實施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服務的管理、藥品出口的有關監管工作;負責藥械生產、經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稱晉升資料審核、呈報及繼續教育工作。
(七)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
承擔全市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標準及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檢查、質量監測、監督抽樣工作;組織實施化妝品強制檢驗工作;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廣告審查、監測等工作;參與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事故調查。
(八)市場合同管理科
依法負責規範和維護全市各類商品市場經營秩序,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對市場進行專項治理;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依法組織管理商品交易市場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指導本系統市場、合同監管工作。
(九)商標廣告管理科
負責全市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指導企業開展馳名商標認定,推薦著名商標;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工作;依法辦理相關廣告登記;負責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本系統商標廣告管理工作。
(十)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掛投訴舉報受理中心牌子)
依法監督管理全市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統一受理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諮詢、來信來訪、投訴、舉報處理等工作;負責辦理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事項;負責12315、12331、12365投訴舉報系統的日常運行;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等違法違規行為。
(十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貫徹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法律法規;監督檢查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充裝)、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口;按照規定權限組織調查特種設備事故;組織依法查處特種設備方面違法行為;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二)產品質量綜合監督科(掛標準計量科牌子)
承擔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政策措施的組織實施;組織研究、分析、報告轄區宏觀質量狀況,擬訂轄區質量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轄區質量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內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實施產品質量預警、監測和區域性、行業性產品質量整治;組織推進質量發展工作,推進質量誠信制度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負責認證認可管理工作;依法組織開展實驗室資質認定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強制性產品認證和自願性認證工作;依法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格許可監管工作;按規定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承擔防偽產品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標準的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並開展工業、服務業和農業標準化工作;負責企業標準備案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強制檢定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承擔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管理工作;查處辦理上述領域相關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承擔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三)審批服務科(掛法制科牌子)
按規定權限統一承擔本部門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承擔指導推進依法行政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參與本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的應訴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本系統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審查、清理工作。 [1] 

高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其他機構

(一)企業註冊局。為高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直屬副科級行政機構。主要職責是:按照法律法規和上級業務部門的有關規定,依法負責轄區內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並監督檢查其登記註冊行為;承擔本轄區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立、維護,研究分析並依法發佈市場主體登記、備案、監管等信息;承擔市場主體的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按分工組織查處無照經營行為。
(二)公平交易局(掛“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經濟檢查總隊高密大隊”和“打擊傳銷辦公室”牌子)。為高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直屬副科級行政機構。主要職責是:依法組織監督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及其他經濟違法違章案件;依法負責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依法組織查處傳銷和違法直銷案件;參與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
(三)鎮(街)市場監督管理所。為高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分別為:密水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所、醴泉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所、朝陽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所、柏城鎮市場監督管理所、夏莊鎮市場監督管理所、姜莊鎮市場監督管理所、闞家鎮市場監督管理所、井溝鎮市場監督管理所、柴溝鎮市場監督管理所、大牟家鎮市場監督管理所。主要職責是:負責轄區內的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和食品藥品監管等工作。 [1] 

高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人員編制

高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掛高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牌子)機關行政編制46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兼任,另配專職副局長1名。科長(主任)13名。
高密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主任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兼任,另配專職副主任(副科級)1名。
企業註冊局行政編制11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公平交易局行政編制11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2名。
鎮街市場監督管理所核定行政編制136名,配備所長10名。 [1] 

高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其他事項

(一)關於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
1.農業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水產品(不含乾果和管轄範圍外的水果,下同)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餐飲服務單位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水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餐飲服務單位後,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監督管理。
2.畜牧部門負責食用畜禽及其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餐飲服務單位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畜禽及其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餐飲服務單位後,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監督管理。
3.林業部門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負責食用林產品(含乾果和管轄範圍內的水果,下同)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餐飲服務單位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林產品經過產地準出,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餐飲服務單位後,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監督管理。
4.教育部門負責學校(含托幼機構,下同)食堂、學校內其他餐飲服務單位及食品經營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監督落實學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校長是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食品安全責任制,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學校內及學校周邊食品安全的監管工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學校食堂、學校內其他餐飲服務單位及食品經營單位的食品安全監督工作。
5.衞計部門負責組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和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協助衞計部門收集相關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資料,參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6.商務部門負責擬定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政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部門間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有關信息溝通交流,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二)關於藥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
1.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同衞計部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2.衞計部門應當將取得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鑑卡的醫療機構情況抄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取得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鑑卡的醫療機構未按照規定購買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時,應當及時通報衞計部門。
(三)關於藥品流通管理的職責分工。
商務部門負責擬定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四)關於食品藥品監管執法的職責分工。
1.城管部門負責佔道經營食品攤販、餐廚廢棄物等的監管執法工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與城管部門的協調、配合。
2.公安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全市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與公安部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部門,公安部門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五)與高密經濟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高密經濟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業務上接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指導和監督,按照事權劃分承擔本區域市場監管工作。
(六)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1] 

高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現任領導

副局長:李宗強 [3] 

高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所獲榮譽

2021年6月,高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黨委被中共濰坊市委授予“濰坊市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