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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安

鎖定
駱安(1472年—1549年12月20日),字時泰,別號月崖。湖廣寧遠(今新田縣駱銘孫村人)。明朝嘉靖時期錦衣衞首領。
駱安的祖上自明朝洪武初年起就以軍功在皇帝身邊任職。父親駱勝羽林衞正千户。弘治七年(1494年),興獻王就藩湖廣安陸州(湖北鍾祥市),駱勝被選為王府護衞。駱安便跟隨父親去了興王府
正德十五年(1520年),駱勝去世,駱安承替父職。處事勤勞謹慎,很有政績。正德十六年(1521年),明世宗入繼大統,駱安因護駕功,升錦衣衞指揮同知,累官至掌錦衣衞事、都指揮使。駱安為人直率,理事嚴明,招致羣小叢怨,誹謗四起。嘉靖九年(1530年)十二月,招兵部彈劾免職。但嘉靖皇帝追念舊勞,感念駱安多年的功勞,下詔給予駱安錦衣衞指揮僉事的官職退休。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去世。葬於北京南五里祖塋。
本    名
駱安
時泰
月崖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日期
1472年
逝世日期
1549年12月20日
官    職
掌錦衣衞事、都指揮使

駱安人物生平

成化八年(1472年),駱安出生在一個軍人家庭,父親駱勝羽林衞正千户。母親姓胡。他從小聰明,不喜嬉皮玩耍,有成人的穩重、見識。入學後勤學好問,知識更加淵博。
弘治七年(1494年),興獻王就藩湖廣安陸州(湖北鍾祥市),父親駱勝受命出任興獻王朱祐杬的護衞。曾多次奉命進京辦差,如弘治十二年七月,“萬壽聖節。先期拜表,差千户駱勝齎捧赴京慶賀” 。
弘治十六年九月,“皇太子千秋節......差千户駱勝齎捧赴京慶賀”等等,是興王府舉足輕重的人物。
正德十五年(1520年),駱勝去世,駱安承替父職,理事勤勞謹慎,很有政績。 [1] 
正德十六年(1521年),明武宗朱厚照暴斃,因無子,遠在湖廣安陸州的堂弟朱厚熜,被選為皇位接班人。朱厚熜在趕赴北京登基的途中。駱安以王府護衞千户的身份護駕,“周旋扈從,勞勩為多”。朱厚熜“入繼大統”,特升駱安為“錦衣衞指揮同知”,並賜世襲。駱安的祖父 、父親都被追贈了同樣的官銜。他的祖母、母親和妻子也都贈封為淑人。同時皇帝還下旨給有關地方官員,修繕駱安父母的陵墓,按照皇帝的諭旨祭祀。這種殊榮,在當時是獨一無二的。不久受朝中同僚推舉,兼督理北京內外城池街巷的治理工作,使老百姓得以安居。 [1]  [2] 
嘉靖二年(1523年),升都指揮使,掌錦衣衞大印,奉皇帝的旨意, 緝拿犯事官員,多次得到蟒服繡春刀的賞賜。駱安感嘆的説:“予實武弁末流,幸以犬馬微勞受恩至此。自微秉慎持法,夙夜殫厥心力,其何以報稱上者。”然後對自己的下屬説:“予罔敢縱慝,亦罔敢幸功。惟奸宄罔職惟爾辜,厥或戕於孱良亦為爾辜。惟公惟平,斯稱任使。”駱安是時刻告誡自己的下屬不能瀆職亂為,理事要公平公正,盡責盡職。因此,在他擔任錦衣衞指揮使期間,”自是強者斂,詭者遁,善者無恐,時稱清肅。強霸的人不敢胡作非為,奸猾的人也銷聲匿跡,善良的人沒有了顧慮。使社會秩序也安定清明 [1] 
駱安為人直率,常當面指責他人過失,憎恨以公徇私,於是,招致許多小人的怨恨誹謗 [1] 
嘉靖九年(1530年)十二月,駱安受兵科都給事中張潤身彈劾,但嘉靖皇帝“追念舊勞”,感念駱安多年的功勞,下詔給予駱安錦衣衞指揮僉事的官職解甲歸田 [3]  [1] 
解甲後的駱安,閉門謝客,閉口不談時事,耳不聽靡靡之音,目不視珍異的字畫古玩器物,不去過那種聲色犬馬,燈紅酒綠的生活,時常教育子女讀書,偶爾與親朋好友彈琴下棋敍敍舊。這樣走過了人生七十七個春秋。明朝三朝首輔高拱這樣評價駱安:“惟公雄傑,為國之防。勳庸卓犖,寵榮繁昌。矢心報國,羣嫌罔避。用茲立名,用茲召忌。”高度讚揚了駱安一生盡忠朝廷、矢心報國的雄才大略和卓著貢獻,表達了對駱安剛正不阿,敢作敢為,以致遭人誹謗,最終被免,正當盛年卻報國無門的痛恨和惋惜。同時對駱安解甲歸田後“歸田卻掃,琴尊締盟,履約茹淡,躋此遐齡”,依然能嚴以自律,節衣儉食,閒情怡志,最終怡養天年,壽終正寢,善得始終,表達了無比敬意,惟願駱安“九原式歸,厥德靡悔”,含笑九泉,應無悔憾;祈福駱安後人“慶來方隆,宜爾子孫”,世代富貴榮華,惠及子孫萬代。 [1]  [4] 

駱安人物評價

高拱:惟公雄傑,為國之防。勳庸卓犖,寵榮繁昌。矢心報國,羣嫌罔避。用茲立名,用茲召忌。
《永州府志·先正傳·事功》:安性謹厚,凡奉詔獄,一切尊用朝廷憲典德音,無不協乎人情,合乎公逾。及情有可矜,法有可憫,必曲為開闢,務必允當,以弼成一代英明仁厚之治。故眷注獨隆,保終始,為世所稱雲。

駱安家庭成員

高祖:駱以誠,隨明太祖從軍,任職於燕山中護衞。 [1] 
曾祖:駱寄善,承襲職位,任濟陽衞正千户。 [1] 
祖父:駱廣,襲濟陽衞正千户,後改羽林衞千户。 [1] 
父親:駱勝,襲羽林衞千户,後改為興王府羣牧所千户。 [1] 
妻子:李氏,封淑人 [1] 
小妾:高氏,駱椿生母。 [1] 
兒子:駱椿,襲錦衣衞指揮僉事 [1] 
女兒:駱氏,嫁通政楊子化。 [1] 

駱安大錦衣坊

大錦衣坊位於湖南省永州市新田縣駱銘孫村,始建於明朝萬曆時期。牌樓上嵌“錦衣總憲”匾額,根據《駱氏族譜》記載,為萬曆皇帝御賜。當時按皇家御賜規格建造,相傳為“銅鑄鐵瓦金珠頂,玉石攔杆錦邊絲”,故又名“御賜樓”。距今已有四百餘年。歷代維修,現存建築為民國以後維修後的形制。
大錦衣坊牌樓 大錦衣坊牌樓

駱安影視形象

駱安史書記載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
《光緒湖南通志》
參考資料
  • 1.    《明故明威將軍錦衣衞指揮僉事駱公墓誌銘》:嘉靖己酉十月十三日,明威將軍錦衣衞指揮僉事駱公不祿,將以其年臘月二十日歸窆都城南五里祖塋之次。於是公弟定暨寅,以其兄僚魏君來乞銘。予素辱公交厚,知公懿行為詳,胡可以不文?辭敍曰: 公諱安,字時泰,別號月崖,湖廣寧遠人也。高大父當元末時歸附太祖高皇帝,後遂佔籍燕山中護衞,生二子曰寄保、曰寄善。保有戰陣功,官濟陽衞正千户。死無嗣,善承其官,而傳其子廣。廣改衞羽林,而傳其子勝。勝娶於胡,生公。幼岐嶷,不喜嬉弄,有成人體。既就外傅,即篤學好問,聞見日益博。弘治初,獻皇帝建國於興,慎選護從,父往典郡牧所,公遂從如承天。居數年承蔭,仍理所事,實勤慎有聲。 辛巳,今上入繼大統,周旋扈從,勞勩為多,荷特旨升錦衣衞指揮同知。世襲,仍贈父祖如其官。祖母、母暨配李贈封皆淑人。且敕有司修其父母葬所,賜諭祭,寵賚甲於時。尋以廷薦督理內外衢巷池隍諸務,遂查革兼併修理溝渠,氓恃以安。 癸未,升署都指揮使,視衞篆,奉璽書督緝事官校,屢有蟒服佩刀之賜。公乃嘆曰:“予實武弁末流,幸以犬馬微勞受恩至此。自微秉慎持法,夙夜殫厥心力,其何以報稱上者。” 於是下令戒諸官校曰:“予罔敢縱慝,亦罔敢幸功。惟奸宄罔職惟爾辜,厥或戕於孱良亦為爾辜。惟公惟平,斯稱任使。” 胥曰:“諾。”自是強者斂,詭者遁,善者無恐,時稱清肅。三載奏績,加升實授一級。 公素峭直,好面折人過,或幹以私,即誚讓無已。用是羣小叢怨,多口肆興,遂以免。無何皇上追念舊勞,詔與指揮僉事致仕。公自解組,即閉門謝客,絕口不談世事。自奉衝約,耳無絲竹之娛,目鮮珍異之玩。惟訓子讀書,時或與戚黨彈棋話舊,餘二十年終。距其生成化年月日,享年七十有七。 公慷慨樸實,出於天性。事父母以孝聞,友愛二弟終其身無間,處鄉好義樂施,赴人之急有烈士風。遇事能斷,雖糾棼必解,盤錯必利,人以是服公,亦以為忌,卒滯大用,惜哉!李淑人無子,生女一,適楊通政子化。側室高生男,曰椿,娶於宣。 銘曰: 駱祖知興,仗策歸義。爰隸燕山,上備宿衞。有子孔武,翊衞文皇。汗馬樹勳,南北翱翔。再傳羽林,爰及羣牧。遂以生公,益篤厥祜。惟公雄傑,為國之防。勳庸卓犖,寵榮繁昌。矢心報國,羣嫌罔避。用茲立名,用茲召忌。歸田卻掃,琴尊締盟。履約茹淡,躋此遐齡。九原式歸,厥德靡悔。慶來方隆,宜爾子孫。
  • 2.    《湖南通志人物九·明四》(卷六)載:駱安,寧遠人,世隸羽林衞,以功授千户,弘治中興獻王出翊南藩,安護衞稱職,升錦衣衞指揮使,治詔獄,一遵舊典,凡情可矜法可疑者,特加評慎,故一時眷注獨隆。
  • 3.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嘉靖九年十二月)兵科都給事中張潤身言:“錦衣衞堂上官以近侍故,優容不與考選,中間不職甚多,乞如文臣自陳例,取自上裁,有幸免者,聽言官指名參奏。” 上令即指名參奏,不必令自陳。潤身乃劾掌衞事署都指揮使駱安、指揮僉事劉宗武奸貪不職,宜罷。詔降安指揮僉事,與宗武俱閒住 。
  • 4.    謝奉生.新田駱氏錦衣衞世家.北京:中國文史出版社,2019:04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