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領養證

鎖定
領養證是為了規範收養登記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收養人應依法進行登記。表明被收養人由誰來監護,為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維護收養關係當事人的權利
中文名
領養證
全    稱
收養登記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目    的
規範收養登記行為
內    容
表明被收養人由誰來監護等
辦理材料
收養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領養證領養證的辦理

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二、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並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二、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
三、收養繼子女時,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結婚的證明。

領養證收養人條件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收養人應同時具備的條件為:
1、無子女。所謂“無子女”是指收養人既沒有親生子女,也沒有養子女繼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所謂“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是指收養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身體、智力、經濟、道德品質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能夠履行父母對子女應盡的義務。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所謂“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傳染病。
4、年滿30週歲。所謂“年滿30歲”,是包括30週歲本數在內。夫妻共同收養,則必須雙方都年滿30週歲。
二、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同意共同收養。
三、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四、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所謂“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五、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扶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領養證被收養人條件

一、不滿十四周歲。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二、喪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但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腸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孩。
三、被收養人年滿十週歲的,須徵得其本人同意。

領養證各地政策

領養證“私自收養”子女的户口辦理

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衞生部以及人口計生委在2008年共同發佈了《關於解決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有關問題的通知》,以1999年4月1日劃線區別對待。
按通知規定,1999年4月1日,《收養法》修改決定施行前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的,有依據的政策文件。其中一個《關於國內公民收養棄嬰等落户問題的通知》規定,對於1992年4月1日《收養法》實施後,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的,收養人應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並領取《收養證》。上述收養關係成立後,收養人應持主管部門出具的《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和本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記機關提出落户申請,報縣、市公安機關審批,公安機關應當准予落户。 [1] 

領養證北京市收養政策

1992年4月1日《收養法》施行後,北京市公民私自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收養登記之日該棄嬰(兒)已超過14週歲的,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領取《撿拾棄嬰(兒童)情況證明》,經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確認,街、鄉(鎮)人口計生部門審核並出具《子女情況證明》,發現地的公安派出所對撿拾人進行詢問並出具《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其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出具雙方共同生活多年並以父母子女相稱的證明及其他相關材料,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在市級以上報紙公告查找棄嬰和兒童的生父母后,向區縣公安機關出具收養事實證明(公告期為60日,公告費由收養人繳納)。收養人持上述證明及相關證明材料,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請,經公安機關審批同意後,辦理落户手續。
北京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衞生局等五局委2009年3月8日下發通知,要求區分不同情況妥善解決私自收養子女問題 [2] 
通知指出,對於1992年4月1日《收養法》施行後本市公民私自收養子女的,區分不同情況依法辦理收養登記或送交社會福利機構撫養。其中,單身男性私自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女性棄嬰和兒童,年齡相差不到40週歲的,由政府部門動員其將棄嬰和兒童送交本市當地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私自收養髮生後,收養人因經濟狀況、身體健康等原因不具備撫養能力,或者收養人一方死亡、離異,另一方不願意繼續撫養,或者養父母雙亡的,可由收養人或其親屬將被收養人送交本市當地社會福利機構撫養(被收養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除外)。其親屬符合收養人條件且願意收養的,應當依法辦理收養登記。
自2009年4月1日起,公民撿拾棄嬰(兒)的,一律到當地公安部門報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門送交本市當地社會福利機構撫養。在此之前私自收養子女的,應當於2009年12月31日前按照通知要求辦理相關手續,逾期不再辦理。 [2] 

領養證重慶市收養政策

2019年1月1日,重慶市政府發佈並實施 [3]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市政府規章及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的決定》,決定取消領養證明書。

領養證大同市私自收養子女的户口問題

2017年12月6日,大同市公安、民政、司法和衞計四部門聯合出台下發《關於解決大同市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户口問題的通知》,解決現存私自收養子女的無户口問題。大同市公民私自收養子女的户口登記辦理首先是要進行DNA比對檢索。大同市公安局户籍部門已經為無户口人員登記户口開通了DNA檢驗“綠色通道”,由收養人帶私自收養子女到收養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採集血樣,由市公安局DNA實驗室錄入《全國公安機關查找被拐賣/失蹤兒童DNA數據庫》檢索比對後,出具檢索比對報告,不屬於拐賣(失蹤)兒童方可進行户口登記 [4] 
其中,1999年4月1日《收養法》修改決定施行前,國內公民私自收養未登記户口的子女,收養人需持相關資料向收養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户口登記手續;1999年4月1日《收養法》修改決定施行後,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的,收養人符合《收養法》規定的條件,私自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撿拾證明不齊全的,由收養人提出申請,到棄嬰和兒童發現地的縣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領取並填寫《撿拾棄嬰(兒)情況證明》,再經收養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確認等程序後,收養人持相關資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户口登記手續。
收養人不符合《收養法》規定,先有子女後又私自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或者先私自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後又生育子女的,由收養人提出申請後,還需到發現地的社會福利機構辦理入院登記手續,登記為社會福利機構集體户口。收養人向社會福利機構提出收養申請,雙方簽訂協議後,方可向收養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户口遷移 [4] 

領養證法律法規

2023年6月,司法部推出一批公證便民服務新舉措,“最多跑一次”公證事項其中包括領養證。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