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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遷移

鎖定
户口遷移,是中國户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户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後,應將户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户口遷移。我國户口遷移政策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幹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羣體。
2021年2月,長三角地區公安機關共同推出了跨省份户口網上遷移便民措施;5月10日,公安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在年底前,6項户籍業務將在全國範圍內實現“跨省通辦”。 [2]  8月份,東北三省8市開通“跨省通辦”户口遷移業務。 [3] 
中文名
户口遷移
外文名
Residence registration
制    度
登記制度

户口遷移遷移類型

户口遷移市外遷入

外埠農業人口與本市農業人口初婚申請入農業户口應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户申請書;
(2)申請人、被申請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書;
(4)申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
辦理外省市遷入本市的户口,應向遷入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證件:
(1)遷入人的户口遷移證、准予遷入證明和居民身份證;
(2)市局、分(縣)局開具的入户證明;
(3)遷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週歲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
(5)畢業分配應持報到證和接收單位局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的報户口證明和接收單位證明。
老人投靠子女申請入户應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户申請書;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證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5)其他相關證明。

户口遷移市內遷入

辦理市內户口遷入,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户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1)遷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户口遷移證;
(2)遷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週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
(6)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7)遷入非直系親屬户內的,應徵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後,再辦理户口遷移手續。

户口遷移市外遷出

辦理市外户口遷出,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遷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農業人口遷出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入户的證明。
辦理遷往外省市户口,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遷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2)外省市公安機關開具的户口準遷證
(3)因大、中專院校招生、畢業分配等原因遷出户口應出示相應的證明。

户口遷移市內遷出

(一)所內遷移
憑户口簿、公民身份證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户口遷移;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複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複印件。
(二)所間遷移
憑户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户派出所辦理准予遷入證明。憑入户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後,再到入户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三)跨區遷移
憑户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户派出所辦理申請,填寫《入户申請表》,派出所受理後呈分局審批。經分局審核同意後,憑入户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再到入户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户口遷移所需材料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類居民
遷移申報材料:遷移户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擬遷移户口人員户籍證明及户成員關係證明或公證書;申請人和擬遷移户口人員的身份證或户口本原件(留存複印件);房產證原件(留存複印件)。
此外,還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證;土地、規劃部門批准建房的有關材料。
購買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購銷上税發票原件(留存複印件)。
單位租賃給本單位職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單位證明;收取房屋租金髮票或有關憑證。
二、有相對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類
屬工作調動、招工、招幹入户的:工作調動介紹信或錄(聘)用通知(或報到介紹信);調動人員登記表或錄(聘)用人員審批表;錄(聘)用人員身份證或户口簿複印件;為被企業錄(聘)用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的相關憑證。
屬軍隊轉業幹部及復員退伍軍人人户的:軍轉幹部或復退軍人安置部門介紹信;隨遷軍轉幹部家屬安置通知書。
屬大中專(含技校)畢業生就業入户: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普通高等(中專、技校)學校畢業證書;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户口遷移證。
屬投資興辦實業的人員入户:投資人遷移户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完税證》;擬遷移人員的户籍證明和户成員關係證明或公證書;擬遷移人員的身份證或户口本複印件。
三、引進人才
所需申報材料:遷移户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學歷和職稱證書;組織人事、勞動部門相關證明;擬遷移户口人員户籍證明和户成員關係證明或公證書;擬遷移户口人員的身份證或户口簿複印件。
四、親屬投靠
新生嬰兒入户的: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書;嬰兒父母身份證或户口簿;嬰兒父母的結婚證書;準生證或生育證(其中: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應出具徵收社會撫養費憑證)。
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户口簿;接收單位證明;結婚證書;夫妻雙方身份證或户口簿;擬遷移人員的户籍證明和隨遷人員的户或員關係證明或公證書。
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户口簿;接收單位證明;投靠人户籍證明和户成員關係證明或公證書;夫妻同時遷入的還應出具結婚證書;已達到法定婚齡的子女投靠父母,還應出具婚姻登記機關的未婚證明。
近親屬投靠:出具法定監護(撫養)人喪失撫養能力或病故傷亡證明和與被投靠人確立監護(撫養)關係的公證書
高校畢業生
一、户口在學校的學生,假若就業單位有人事權,那麼可以把户口遷移到單位集體户口,憑藉《報到證》、《户口遷移證》和單位接收證明辦理入户手續;假若單位沒有人事權,那麼可以把户口遷移到工作城市的人才市場,就像在廣州工作把户口遷移到南方人才檔案户口掛靠中心;或者學生可以要求將户口遷移回原籍,憑畢業證和《户口遷移證》辦理恢復户口手續;或者申請暫緩就業,可以將户口檔案繼續保留在學校兩年。二、户口不在學校的學生,假若單位有人事權,那麼可以將户口由原籍直接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
一、核准條件
大中專院校及技校畢業生在我市就業或回原籍者。
二、需審核證明材料
1.《派遣報到證》(複印件)
2.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勞動部門或市教育局出具的《入户證明》
3、《户口遷移證》(回原籍入户者需原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證明)
4.《居民身份證》(如在院校未領證者,需有院校的相應證明;如遺失證者,需辦理報失手續)
5.在本市就業的畢業生,需提供接收單位的證明及入户《户口籍》。
結婚遷移
辦理前提:帶齊雙方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
一、到要遷入地方的居委會寫接收證明;
二、到遷入的鎮計生辦寫證明;
三、到遷入當地派出所領表填表,再由教導員批字;
四、到縣户政府批字(要寫一份入户申請的);
五、到遷出的居委會寫遷出證明;
六、到遷出的派出所註銷户口;
七、到回要遷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户。

户口遷移遷移程序

應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在本户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
辦理户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户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註銷户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註銷户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户,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准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户的,還須持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註銷户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户,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覆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户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户,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户的,還須持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户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户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户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户,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係遷移户口,持解除收養關係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户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户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户口準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户口準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方辦理的户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文件。

户口遷移便民措施

户口遷移網上遷移

2021年2月21日,從上海市公安局獲悉:長三角地區公安機關共同推出了跨省份户口網上遷移便民措施。即日起,上海、浙江、江蘇、安徽(合肥)的户籍居民在長三角區域內跨省份遷移户口時,只需在遷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再也不用在遷出地和遷入地間來回奔波。該項措施推出後,上海、浙江、江蘇、安徽(合肥)的户籍居民只需在遷入地一地就可辦理跨省份户口遷移業務。選擇跨省份户口網上遷移服務後,申請人前往公安派出所的次數減少到2次,且不必再往返於遷入遷出地,真正實現長三角區域內“跨省份户口網上遷、無需奔波即可辦”。 [1] 

户口遷移跨省通辦

  • 公安部開展試點
2021年5月10日,公安部相關負責人表示,2021年底前,開具户籍類證明和工作調動户口遷移、大中專院校錄取學生户口遷移、大中專學生畢業户口遷移、夫妻投靠户口遷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遷移等6個事項要在全國範圍實現“跨省通辦”。在2021年6月底前,公安部將組織部分地方先行開展試點,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推開實施。 [2] 
  • 東北三省8市
2021年8月,東北三省8市開通“跨省通辦”户口遷移業務。由公安部總體協調,吉林省公安廳牽頭,會同遼寧、黑龍江省公安廳,在三省8市,開展5項户口遷移業務“跨省通辦”改革試點。
8個城市 :吉林省:長春市、吉林市、四平市;遼寧省:瀋陽市、大連市、營口市;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齊齊哈爾市
5種跨省通辦業務 :1、大中專院校錄取户口遷移;2、大中專院校畢業户口遷移;3、夫妻投靠户口遷移;4、父母子女投靠户口遷移;5、工作調動户口遷移。
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 [3] 

户口遷移户口遷移政策

户口遷移老年投靠

一、申請條件
(一)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有子女在杭且外地身邊無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城鎮地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持有在杭申領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證》,可以申請投靠户口在杭城鎮地區成年子女;
(二)原籍為杭州市區的(不包括學生集體户),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50週歲,有子女在杭,本人或子女在城鎮地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請投靠户口在杭城鎮地區成年子女;
(三)80週歲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市區城鎮有合法固定住所,不受“外地身邊無子女”及“在杭申領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證》”的條件限制,可自願選擇投靠户籍在杭子女,遷移户口入杭。
二、申請材料目錄
1、遷移人居民身份證,原件1份;
2、遷移人户口簿,原件1份;
3、擬遷入户居民户口本,原件1份;
4、老年夫婦的結婚證,原件1份;(遷父母雙方需提供)
5、投靠人本人或子女的不動產權證書,原件1份;
6、父母子女關係證明(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出具,需明確所有子女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①、當地鄉鎮、街道計生委出具的關係證明,需註明父母雙方信息及共生育幾個子女;②、到户口原始檔案所在派出所查詢,需明確共有幾個子女,分別叫什麼名字,並加蓋户口專用章;③、提供原始職工、幹部履歷檔案登記中的家庭成員關係登記表複印件,加蓋出具單位公章),原件1份;
7、在杭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證》,或在杭居住登記滿六個月且滿足辦理浙江省居住證條件(80週歲以下且原籍非杭州的老年投靠內部核查,無需羣眾提供);
8、擬遷入户户主同意落户證明,原件1份;
9、原籍註銷證明,原件1份。(原籍為杭州的需提供)
三、辦理基本流程
(一)申請人向就近公安派出所(辦證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的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辦證中心)對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批後,10個工作日內辦結。

户口遷移未成年子女投靠

一、申請條件
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大中專院校的除外),可按自願原則投靠在杭父母(集體户除外)。
二、申請材料目錄
1、申請人(父母雙方共同申請)的居民身份證,原件1份;
2、遷入地户口簿,原件1份;
3、遷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
4、父母雙方同意遷移的聲明,原件1份;(父母協商一致需提供)
5、出生醫學證明,原件1份。(血親關係未成年子女投靠需提供)
6、收養證;(收養子女投靠需提供)
7、離婚證、離婚協議書;(協商不一致,協議離婚的未成年子女投靠需提供)
8、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協商不一致,判決離婚的未成年子女投靠需提供)
9、落户地材料
(1)不動產權證書,原件1份;(落自有住房需提供)
(2)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原件1份;(落户公共租賃房需提供)
(3)直管公房租賃證,原件1份;(落户直管公房需提供);
(4)軍產房證明,原件1份;(落户軍產房需提供)

户口遷移辦理基本流程

(一)申請人向就近公安派出所(辦證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的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辦證中心)對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批後,15個工作日內辦結。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