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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脈物流

鎖定
靜脈物流是指為了滿足社會的需要,對從廢棄物的來源地到其加工處理場所進行的回收、分揀、淨化、提純、焚燒、掩埋等加工過程;以及相關的信息進行研究、組織、協調、執行與控制過程。所以又稱它為“廢棄物物流”。
隨着社會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可持續發展認識的深入,靜脈物流勢必將變得更為重要。而要更好地發展、規範靜脈物流,那就必須充分發揮制度的作用,實現制度均衡,以達到效益最大化。從而實現整個物流循環暢通無阻、社會效益最優化的目的。 [1] 
中文名
靜脈物流
別    名
血液循環系統
組    成
動脈物流和靜脈物流
價值利用
循環使用

靜脈物流系統簡介

物流系統相當於人的“血液循環系統”。
人類生活所需的各種物品,從自然界取得原材料開始,經過半成品、成品製造,經由批發、零售等流通環節直至消費者,是物流的主渠道,相當於人體血液循環的動脈系統,所以稱為“動脈物流”。
當消費品經消費者使用後,已經喪失了其使用價值,這時,舊的物品就要經專門的物流渠道使其得到回收或是銷燬。另外,在動脈物流的各個階段,都有可能產生各種廢品、邊角餘料、過期物品等等,也要回收處理,還有消費者的退貨回收。這些都是從消費者向供應者或是其它物資回收者逆流而上的物流渠道,相當於人體血液循環的靜脈系統,所以稱為“靜脈物流”。 [2] 
人類社會所需要的各種物資都來自自然界,無論是食品、服裝建材和金屬等,都是由自然界取得原材料經過加工製造而成的。在人類社會中,從生產經過流通直至消費,是物流流向的主渠道,也稱“動脈物流”。但是在這一過程中也有大量由於變質、損壞、使用壽命終結等而喪失了使用價值,或者在生產過程中未能形成合格產品而不具有使用價值的物質;這些都形成了靜脈物流的源頭,但在實際的研究中,往往重視動脈物流而輕視靜脈物流,這就造成了理論研究上的物流循環的阻塞現象,不能實現資源配置合理化這一目標。

靜脈物流物流含義

物流系統流程圖 物流系統流程圖
物流系統是由“動脈物流”和“靜脈物流”組成。而靜脈物流的定義可描述為:為了滿足社會(公眾)的需要,對從廢、棄物來源地到其加工、處理場所進行的有效率的、有效益的(包括社會效益)回收、分揀、淨化、提純、及焚燒、掩埋等加工處理,以及對相關信息進行研究、組織、協調、執行與控制的活動過程。這包含兩層意思:價值利用的角度、環保安全角度。 [3] 
價值利用的角度
將靜脈物流有價值的部分加以分揀、加工、分解、及在這過程中對相關信息的處理活動。使其成為有用的物質重新進入物流循環的生產流通領域。如,廢紙被加工成紙漿,又成為造紙原料;報廢汽車經過肢解、分揀加工後,大部分可直接成為汽車配件,剩下的部分中相當比例可用於鍊鋼廢水經淨化後又被循環使用等。
環保安全角度
靜脈物流流向圖 靜脈物流流向圖
將靜脈物流中的有害物質進行焚燒或運往指定地點掩埋。對有放射性或有毒物質採取特殊處理等。
前者是再生過程,可稱為再生物流;後者是廢物處理過程可稱為廢物物流。二者形成靜脈物流

靜脈物流產生原因

當物品在供應鏈中迴流,以獲取資產價值恢復時,靜脈物流活動就開始了。通常,靜脈物流活動有兩類參與者,一方是擁有物品的退回方,另一方是進行物品價值恢復處理及再分銷的接受方。 [4] 
接收方動因
(一)政府環保立法。政府環保立法的根本目的在於保護貧乏的資源和日益惡化的生態環境。
(二)企業社會責任。起源於美國,於2O世紀初在學術界形成企業社會責任思想。當前,一般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就是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利益負責的同時,還要承擔對消費者,對社區和環境的社會責任。
(三)經濟利益。有效管理靜脈物流會產生經濟價值:降低成本、增強競爭優勢、提升企業形象。
退回方原因
—個完整的產品生命週期應包括4個階段:原料先由供應企業運送至生產和供應企業,經歷產品製造階段,接下來是分銷階段,最後是消費階段。其中,在後3個階段中都可能會產生廢棄物料或廢舊物品,企業或消費者會主動將這些物品退回到供應鏈上游企業進行價值恢復處理,以達到循環再利用目的,這一活動就促使了靜脈物流的產生。製造階段中造成物品退回的主要原因有:原材料過剩、質檢退回及邊角廢料偈0產品等;分銷階段有產品召回、商業退回(由於產品瑕疵或運輸中損壞)、庫存調整和功能性退回等;消費階段有擔保退回、退修等。

靜脈物流博弈分析

在進行博弈分析之前先介紹一下納什均衡帕累託標準、帕累託改進、帕累托最優等概念。納什均衡是指當給定其他選擇策略的條件下,每個人選擇自己的最優策略,把所有局中人選擇的策略組合起來就構成納什均衡;在納什均衡的局中人不會單方面改變行為策略。帕累託標準是指如果至少有一個人認為A優於B,而沒有人認為A劣於B,則認為從社會的觀點看亦有A優於B(A、B為兩種任意狀態)。帕累託改進是指從社會效益的角度出發,如果改變既定的資源配置狀況而沒有降低任何一個人的滿足程度,則這種按帕累託標準衡量的狀態改變稱為帕累託改進。帕累托最優是指如果對於某種既定的資源配置情況,所有的帕累託改進均不存在時的資源配置狀態;又稱經濟效率
靜脈物流中的博弈是很明顯的。下面就按照博弈論的思想對其進行分析。為了使問題分析清晰簡明,我們採用的博弈模型是完全信息動態博弈模型,同時我們作如下假設(其中假設條件①②③是博弈的最基本三要素):
① 兩個局中人(player):靜脈物流的產生方—公司A;靜脈物流的處理方—公司B。
② 策略集合(strategy set)------對待這一事件的行為:選擇(積極)或不選擇(消極)。
③ 支付函數(payoff function)是由表中數值或函數表達式表示,也稱收益函數。
④ 靜脈物流由第三方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組織進行處理。
⑤ 對環境的有利度是衡量企業環保行為的一項指標。它可以描述為:企業(公眾)積極從事靜脈物流環保活動給社會增加的財富。越大表示對社會的發展越有利。其取值區間是[0,∞]。
⑥ 不選擇(消極)時它對環境的有利度設為0,選擇(積極)時它對環境的有利度為各收益值的絕對值;對環境的有利度為二者之和。
我們分再生物流與廢物物流來討論,這裏的再生物流與廢物物流是按照現有的一般技術經濟水平為標準來劃分的,但二者的劃分沒有嚴格的界線。
(1)再生物流(reverse logistics)的博弈模型Ⅰ
在上述假設條件下,我們還另增三個假設條件。
① 不考慮制度安排(政府管制)的影響。
② 不考慮企業行為對其除直接利益外的其他方面的影響。
③ 個體理性:企業的行為出發點以最少的投資帶來最大的收益。
再生物流博弈模型Ⅰ 再生物流博弈模型Ⅰ
靜脈物流的產生方和其處理方之間就靜脈物流的處理這個問題,就類似“囚徒困境” 博弈。如表一所示,在(積極,積極)的情況下,A獲得的收益為-5個單位;這是因為它製造了靜脈物流的處理代價,應在他原有的因其他活動而產生靜脈物流的收益中進行扣除。B獲得的收益為10個單位,因為從事再生物流是有利可圖的,這也可看作是對它積極投身於該事業的支持。當A選擇積極,B選擇消極,即(積極,消極)時:則A獲利為-5個單位,同樣是一種代價或者是一種責罰或是一種補償;而B獲利為0個單位,因為B沒有進行這種獲利行為(經營活動)。當A選消極,B選積極(消極,積極)時:A獲利為0個單位,因為它迴避了這項補償活動,也就沒有了代價的直接付出;B因為少了A的合作,將減少收益,但仍然有收益,它獲利為5個單位,也算作一種鼓勵。當A、B都選消極(消極,消極)時:收益均為0個單位。因為A沒有選擇進行這種補償行為,B沒有進行這種獲利經營行為。
可知,這裏存在的納什均衡不是(積極,積極)而是(消極,積極)。及在社會制度約束較弱的條件下,再生物流的處理方B總會採取積極的方式;因為它有利可圖,而再生物流的產生方A總會採取消極的態度去應付,因為這可以使它付出的代價最小。這一點可以讓我們更好的理解當前狀況下,大量企業的環境、社會意識淡薄,放棄靜脈物流處理;而只有再生物流的處理方仍積極從事該項事業,同時積極呼籲靜脈物流的產生方重視它,這一現象了。
制度安排下的再生物流博弈模型 制度安排下的再生物流博弈模型
該博弈也反映了個體理性與集體理性或者説成部分羣體理性與社會總體理性的矛盾。這一點我們通過環境有利度來評價。當選擇(消極,積極)時,納什均衡點的環境有利度為5;而選擇(積極,積極)的環境有利度為15。當部分羣體理性選擇(積極,積極)時,從社會理性的角度可謂帕累托最優,但這個帕累託改進在缺少社會制度約束的前提下是達不到的;即使二者在先前有協議(積極對待靜脈物流問題),這個協議卻無法實現,因為它不構成納什均衡。所以需要一種制度約束,當它構成納什均衡時,就能夠發生效力,調動各方的積極性。如再生物流模型Ⅱ。
(2)再生物流模型Ⅱ
在模型Ⅰ的假設中增加制度安排的影響,如政府管制等。於是我們可以得到制度安排下的再生物流博弈模型。

靜脈物流制度規則

靜脈物流 靜脈物流
制度是一個社會不同利益主體之間進行博弈的基本規則,同時他本身也在博弈中產生,隨社會的發展而發展。制度通過一系列的規則來界定人們選擇的空間,規範人們之間的相互關係,從而減少環境中的不確定性和交易費用,進而增進合作,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
制度包含人類用於解決相互關係所有形式的制約,它可能是指一個制度結構,又可能指一項制度安排。制度結構是指一個社會中所有制度安排的總和。制度安排是指約束特定的活動方式和相互關係的一套行為規則,它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正式制度安排是人為設定的,比如政治司法規則、經濟規則以及和約等;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包括所有那些在正式制度安排無定義的場合起着規範人們行為的各種約束,比如:價值觀倫理道德風俗習慣以及意識形態等。

靜脈物流制度安排

非正式制度安排的形式和發展是一個長期的漸進的演化過程,它是在人們多次重複博弈中自發產生的,是人們相互作用、相互合作的結果。這種結果一旦成為人們的共識和習慣,就形成了非正式制度安排。它在社會中廣泛存在,而且多數場合是由非正式制度安排支配的。非正式制度一旦形成,便具有很強的生命力,並構成世代相傳的民族傳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人們按此行事幾乎不花費成本或只需花費很小的成本便可以得到很大的收益。但當人們不按其行事,則會受到嚴厲的隱性責罰,它通常以遠期收益來反映。
正式制度安排大多是作為博弈的規則而設立的,是多次博弈的結果。但它常常帶有處罰性。人們按它進行交易時,交易成本常比按非正式制度安排的交易成本高很多,而違反正式制度安排的結果是即期的嚴厲的直接貨幣處罰。
而在正式與非正式制度安排的制度結構中,制度均衡是十分重要的。制度均衡是指在現有的制度結構中,對於一項具體的制度安排,參加博弈的任何一方都無意或雖有意但無力加以改變的狀態。這一狀態並不意味着每個人對該項制度安排都很滿意,而是由於改變它的相對成本太高,以至於這樣做是得不償失的。但一項制度安排的優劣是按照其社會淨收益是否大於零來衡量的。如果其社會淨收益大於零,且在各種選擇的制度安排中淨效益最大,這時的制度才是最優的。如果一項制度出現了制度非均衡狀態,就存在了制度變遷的可能。這種制度變遷可能是全體成員一致同意的變遷,即一種“帕累託改進”的過程,或者是一部分人利益的增加可能要以另一部分人的利益損失為代價,為了避免制度變遷的這種“非帕累託改進”的出現,可以在此過程中給受損方一定的補償,從而成為一種“卡爾多改進”的制度變遷。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