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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建省

鎖定
青海建省之議,最早是在清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兩廣總督岑春煊提出的。1916年,馬麒執掌了青海軍政權力,雄心勃勃,其幕僚黎丹、周希武等提出建議,將甘邊寧海鎮守使轄區仿照熱河、察哈爾之列,劃為青海特別行政區,以利於進一步開發和建設。由甘都督張廣建轉請北洋政府,但未獲批准。
中文名
青海建省
最早提出
清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
提出人
兩廣總督岑春煊
1928年6月
國民政府定都南京
結    果
國民軍控制了西北局勢

青海建省再提建省

1928年6月,國民政府定都南京,蔣介石出任國民政府主席,馮玉祥出任行政院副院長。馮為了鞏固在西北的地盤,安置將領,擴大局面,增強實力,遂以“青海關係國防至為重要”,寧夏、青海距甘肅省城過遠,交通不便,不易發展為由,擬將甘肅所轄寧夏、青海分別建為行省。

青海建省最終建立

經由當時任南京國民政府內政部長的馮系人物薛篤弼正式提出議案,於1928年9月5日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第153次會議決議,9月17日發佈命令,將寧夏、青海分別建為行省。青海省政府委員暫定為5人,設民政、財政、教育、建設4廳,依照省政府組織辦理。
9月21日,國民政府任命孫連促、林競、郭立志、馬麒、黎丹5人為省政府委員。10月17日,國民黨中央第159次會議又通過決議,規定甘肅省西寧道屬之西寧、大通、碾伯、巴戎、循化、湟源、貴德7縣及原青海辦事長官所轄蒙古二十九旗、玉樹二十五族、環海八族、果洛等地為青海省所屬,以西寧為省會。
1929年1月,甘肅、青海、寧夏3省聯合呈報國民政府,自1月1日起,原由甘肅省劃歸青海、寧夏兩省的各縣行政,一律由新成立的兩省負責處理。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