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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工程

鎖定
青山工程主要是通過礦山生態治理等八項強有力的措施,對因開發建設活動造成的已破損山體進行植被恢復治理,對未破損山體實施嚴格保護,到“十二五”期末實現鐵路、公路(一級以上)兩側,大中型水庫庫區、水源保護區、居民集中居住區可視範圍內礦山及其他已破壞山體的生態環境基本得到治理,實現植物覆蓋,讓遼寧青山恢復生態。
中文名
青山工程
工作思路
治前、毖後、立法、嚴打
重點任務
實施八大工程
指導思想
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
地    點
遼寧

青山工程項目背景

2009年,省委、省政府提出“大幹四年,綠化遼寧”的奮鬥目標以來,相繼實施了一系列重點生態建設工程,2009年將全面實現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森林覆蓋率由35%提高到40%以上、林木綠化率由38%提高到45%以上的目標,遼寧的生態環境正在發生巨大變化。但我省青山保護的現狀仍不容樂觀,全省8493座礦山,大部分都沒有恢復植被,導致原本葱翠秀美的青山滿是累累傷疤,有的甚至變成了荒山禿嶺。特別是現在仍有一些開山採礦企業,經營管理粗放,隨意濫採濫伐,公然破壞森林資源,破壞山體植被,導致山體滑坡,河道斷流,烏煙瘴氣,可以説是滿目瘡痍,令人心痛。“小開荒”和林地放牧等直接破壞了植樹造林成果,蠶食了森林資源,造成了水土流失、山體垮塌、岩石裸露,留下了自然災害頻發的隱患。在修路和城市建設中,劈開的山體得不到修復,被破壞的山體隨處可見。為此,省委、省政府決心啓動實施了青山工程。

青山工程工程意義

青山工程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實踐,是遼寧全面振興的基本要求,是提升投資環境的重要條件,是最基本的民生和民心工程,是影響未來、改寫歷史、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工程,更是我們這代人的歷史責任。它是事關人民羣眾切身利益,是改善環境、擴大開放,實現遼寧“十二五”生態環境大幅度修復目標的戰略舉措,是全面建設生態文明的重大任務和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選擇,為綠色增長和可持續發展提供力量源泉,為子孫後代留下綠水青山。

青山工程工程原則

堅持嚴格保護、依法治理,保護優先、自然恢復,嚴厲打擊違法使用林地、開採礦產資源及其他破壞山體的行為;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誰開發、誰恢復,誰破壞、誰治理;堅持突出重點、先易後難、集中力量、多措並舉;堅持因地制宜、科學規劃,把生態敏感區的礦山及其他已破壞山體的生態治理、封山禁牧和“小開荒”還林放在優先位置;堅持科學創新,充分運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手段,提高礦山及其他已破壞山體生態治理的水平,降低治理成本;堅持嚴格的治理方案編制和工程竣工驗收制度,確保治理效果;堅持鼓勵先進,實施以獎代補政策措施;堅持依法行政,嚴格執法監察,切實落實林業、國土資源、環保、水利等相關法律、法規。

青山工程工程目標

經過5到10年的努力,通過建立法規、政策推動、工程化治理,使已被破壞的山體生態環境得到有效恢復;通過嚴格執法,使違法破壞山體、濫佔林地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得到有效遏制;通過編制青山工程規劃,進一步規範礦山開採及其他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通過工程圍欄、舍飼圈養牛羊,實現荒山綠化。
到2015年,實現鐵路、公路(一級以上)兩側,大中型水庫庫區、水源保護區、居民集中居住區可視範圍內礦山及其他已破壞山體的生態環境基本得到治理,實現植物覆蓋;30%的荒山實現工程圍欄,“小開荒”全部實現退耕還林。

青山工程工作思路

2012年工作的基本工作思路是:“治前、毖後、立法、嚴打”,即治前,對已破損山體進行生態修復,明確治理的責任主體和治理主體,堅持“誰開發、誰恢復,誰破壞、誰治理”;毖後,編制《青山保護規劃》,實行分區管理制度,劃分禁止開發、限制開發和合理利用三個區域(劃分原則及範圍見《遼寧省青山保護條例》)。通過分區管理,以省政府名義,對礦山等建設項目徵佔用山體設置前置條件;立法,通過完善法律,出台《遼寧省青山保護條例》,理順管理體制、機制,依法嚴格保護;嚴打,通過法律授權,明確執法主體,對違法破壞山體生態的行為嚴格依法打擊

青山工程工作重點

政高省長於2011年11月21日在鞍山市調研青山工程時提出礦山及其他工程生態治理與土地整理、工業園區建設、城鎮建設、改善人居環境的“四個結合”,逐步建立青山保護長效機制。

青山工程重點任務

重點實施八大工程,即“小開荒”還林、退坡地還林、工程封育、閉坑礦生態治理、生產礦生態治理、公路建設破損山體生態治理、鐵路建設破損山體治理和墓地、墳地整治工程,完成治理面積894萬畝。其中,要將460萬畝的“小開荒”和25度以上的超坡地全部還林;建設工程圍欄1.6萬公里,封育中幼林地400萬畝,使全省30%的荒山實施工程圍欄封育;使全省4184座廢棄礦山全部恢復生態植被;4200座生產礦山邊生產邊恢復,恢復植被30%以上。
現場視察 現場視察

青山工程相關政策

1、遼寧省人民政府、省政府辦公廳、省青山辦等部門陸續出台了相關政策及文件: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青山工程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1〕30號)等 [1] 
2、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公告(55號):《遼寧省青山保護條例》已由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12年7月27日審議通過,現予公佈。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青山工程文件全文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青山工程的實施意見(全文)
遼政發〔2011〕30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明確實施青山工程的各項責任,落實任務,強化措施,依法保護,加強礦山及其他已破壞山體生態環境的修復與治理,現提出青山工程實施意見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礦山生態治理、封山禁牧和“小開荒”退耕還林為重點,以保護和恢復青山的主體生態功能為目標,運用政府調控手段,實施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政策,嚴格落實礦山及其他已破壞山體的生態治理、封山禁牧和“小開荒”還林責任。調動林地使用主體實施礦山及其他已破壞山體生態治理和“小開荒”還林的自覺性,促進全省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嚴格保護、依法治理,保護優先、自然恢復,嚴厲打擊違法使用林地、開採礦產資源及其他破壞山體的行為;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誰開發、誰恢復,誰破壞、誰治理;堅持突出重點、先易後難、集中力量、多措並舉;堅持因地制宜、科學規劃,把生態敏感區的礦山及其他已破壞山體的生態治理、封山禁牧和“小開荒”退耕還林放在優先位置;堅持科學創新,充分運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手段,提高礦山及其他已破壞山體生態治理的水平,降低治理成本;堅持嚴格的治理方案編制和工程竣工驗收制度,確保治理效果;堅持鼓勵先進,實施以獎代補政策措施;堅持依法行政,嚴格執法監察,切實落實林業、國土資源、環保、水利等相關法律、法規。
二、主要目標
經過5到10年的努力,通過建立法規、政策推動、工程化治理,使已被破壞的山體生態環境得到有效恢復;通過嚴格執法,使違法破壞山體、濫佔林地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得到有效遏制;通過編制青山工程規劃,進一步規範礦山開採及其他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通過工程圍欄、舍飼圈養牛羊,實現荒山綠化。
到2015年,實現鐵路、公路(一級以上)兩側,大中型水庫庫區、水源保護區、居民集中居住區可視範圍內礦山及其他已破壞山體的生態環境基本得到治理,實現植物覆蓋;30%的荒山實現工程圍欄,“小開荒”全部實現退耕還林。
三、保護與治理的重點
關停一批污染嚴重、對生態環境有嚴重破壞和影響的礦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要制定關停標準,提出關停時限。凡是符合關停標準的小白灰廠、小水泥廠、小鎂礦、玉石礦、滑石礦、鐵礦、煤礦、採石場等要迅速按期關閉,逐步恢復生態環境,促進規模化開採。
實行嚴格的城區山體使用審批制度。加強城市規劃區內山體開採的管理。國土資源部門要分級負責,加強監管,杜絕亂採濫挖行為,及時恢復生態環境。
編制礦山生態恢復的實施方案,建立恢復標準,設定恢復時限。凡是有利用價值的尾礦,應充分開發利用,沒有利用價值的要及時實現植被覆蓋。
堅決打擊“小開荒”等破壞生態行為。堅持“誰開墾、誰還林”的原則,已有的160萬畝“小開荒”要在2年內全部還林還草。
加快超坡地還林步伐。除阜新、朝陽市180萬畝超坡地已實施退坡地造林外,其餘市120萬畝超坡地要3年內完成還林任務。
加強封山禁牧工作,實施工程封山。在2015年前完成荒山封育400萬畝,實施工程圍欄1.6萬公里。
要加大對公路、鐵路沿線的生態恢復工作力度,因修建公路、鐵路而破壞的山體列為重點治理範圍,交通、鐵路部門為治理的責任主體。
四、任務要求
(一)建立全省青山工程投入機制
1.按照保護與治理兼顧的工作思路,加強青山工程資金籌措、使用和管理。實行以獎代補的投入激勵機制。封山育林、“小開荒”退耕還林、閉礦多年、採礦業主不清的礦山生態治理主體是市、縣(市、區)政府;因修建鐵路、公路而破壞的山體治理主體是鐵路和交通部門;權屬清楚的礦山生態治理主體是採礦業主。
2.市、縣(市、區)政府要設立青山工程專項資金,並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按照省財政廳《關於印發〈遼寧省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遼財經〔2007〕98號)要求,國土資源部門要足額收繳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確保採礦權人自主履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義務,確保生態環境恢復。
3.省政府每年安排青山工程專項資金。依據市、縣(市、區)政府的投入水平、保護與治理效果,經審核確認後由省政府對各市實施以獎代補。
(二)建立職責明確、程序合理的工作機制
1.市、縣(市、區)政府是組織落實青山工程的責任主體,要組織編制《青山工程規劃》,劃定新設採礦權和其他建設行為的禁止區域與界線;要組織編制《礦山及其他工程生態治理規劃》,明確本地區礦山及其他工程生態治理、已有采礦權、“小開荒”退耕還林、封山育林的總體安排;組織編制年度生態治理計劃,將《青山工程規劃》、《礦山及其他工程生態治理規劃》、年度生態治理計劃報送上一級人民政府。將《青山工程規劃》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將青山工程重點項目納入本地區重點工程建設計劃。
2.要加強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管理與監督。加強礦產資源整合和規範管理工作,遵循科學規劃、合理佈局、規模開發的原則,出台資源整合規範管理的政策措施。設立財政專户管理,嚴格審查《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嚴格簽訂《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承諾書》(以下簡稱《承諾書》),由採礦權人在辦理佔用徵收林地行政許可時送達林業部門。嚴格執行保證金繳納的規定,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對不繳納或不足額繳納保證金、不按《方案》恢復礦山地質和生態環境,未達到《承諾書》要求的採礦權不予年檢,對環境資源破壞嚴重的依法吊銷採礦許可證,並不再向其發放新的採礦許可證。要定期組織開展本地區青山生態環境質量評價,加強青山開發中的生態環境保護與監管,加強青山生態環境恢復與建設工作。要積極貫徹落實《遼寧省封山禁牧規定》(省政府令第238號),推進畜牧業生產方式轉變和產業化經營。
3.充分發揮各級青山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和辦公室的職能作用。各級青山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要部署、監督本地區青山保護與礦山及其他工程生態治理的實施工作,對《承諾書》兑現情況、《方案》的落實情況、“小開荒”退耕還林、封山禁牧的實施情況進行督查,並定期向同級政府報告。各級青山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本級青山工程建設相關部門的組織協調工作。
(三)建立青山工程績效目標考評和通報制度
制定青山工程績效考評標準和評價辦法,簽訂青山工程績效目標責任書,把年度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各級、各單位,並將年度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各級政府年度綜合目標考核。定期通報青山工程進展情況。
(四)建立青山工程動態監督管理機制
摸清礦山及其他工程佔用林地、“小開荒”和荒山底數,掌握礦山及其他工程生態治理、“小開荒”退耕還林和封山禁牧動態。依據年度生態治理計劃做好監督和報告工作。
(五)堅持全面推進,重點突破
青山工程2009年要全面啓動,確立鞍山市為治理的示範市。要迅速提出規劃,落實具體工程措施,先行一步,抓出成效。
(六)加強組織領導,健全保障體系
實施青山工程,任重道遠。各級政府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主要領導要負總責,層層落實責任,提供啓動青山工程的必要條件,營造良好氛圍,解決所需資金,制定相關政策。成立各級青山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和相應工作機構,抽調得力幹部,配備精幹人員,加大宣傳力度,動員全社會監督和參與,迅速啓動青山工程。

青山工程相應機構

為加大全省青山(森林資源)保護工作力度,加快礦山生態修復,改善生態環境,省人民政府決定成立了青山(森林資源)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等機構,具體如下:
省青山(森林資源)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省政府主要領導掛帥,各市市長及省政府相關部門主管領導為小組成員;
省青山(森林資源)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正廳級;
省森林資源保護局,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副廳級;
省森林公安局森林資源保護分局。
遼寧省青山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調整
根據省領導要求和青山工程需要,“遼寧省青山(森林資源)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改為“遼寧省青山保護工作領導小組”,並調整省青山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在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中增加以下部門。增加的部門有: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公安廳、省交通廳、省民政廳、省水利廳、省監察廳、省中小企業廳、省政府法制辦、省煤炭工業管理局、省信訪局、省廣電局、瀋陽鐵路局。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