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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木驢
鎖定
騎木驢是古代懲治罪犯的酷刑,在史料中為釘住犯人手腳的刑罰。在小説中多用於勾結姦夫謀害親夫的女人所用。但小説中的説法既沒有歷史實物證明,也沒有嚴肅史料佐證。
- 中文名
- 騎木驢
- 定 義
- 古代懲治罪犯的酷刑
- 起源時期
- 宋
騎木驢史料記載
根據現有史料,倒是有明確證據表明,所謂木驢並不是特別針對女性的所謂酷刑,相反僅僅是用來釘住犯人手腳的刑車,男性犯人同樣也會遭受這種待遇。
比如在宋代史料《三朝北盟會編》卷114中記載建炎元年11月密州知州趙野棄城而逃,被密州軍卒杜彥、李逵、吳順抓回之後,受到的處罰就是騎木驢,具體情況是“野不能應,彥令取木驢來,釘其手足,野大驚,乃呼,眾已撮野跨木驢,釘其手足矣”。
騎木驢小説演繹
清朝小説《狄公案》第三十回“赴殺場三犯施刑,入山東二臣議事”説,酷刑騎木驢是這樣的:“這個木驢其形有三尺多高,矮如同板凳相仿,四隻腳向下,腳下有四個滾路的車輪,上面有四尺多長、六寸寬一個橫木。面子中間,造有一個柳木驢鞍,上繫了一根圓頭的木杵,卻是可上可下,只要車輪一走,這杵就鼓動起來。前後兩頭造了一個驢頭驢尾……然後方標明女犯,到了女監,將畢周氏提出,兩手綁於背後,插了標子,兩人將木驢牽過,在堂口將她抬坐上去,和好鞍繮,兩腿緊縛在凳上……到了法場之中……割去首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