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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公案

(清代長篇公案小説)

鎖定
《狄公案》又名《武則天四大奇案》《狄梁公全傳》,清末長篇公案小説,作者名已佚,共六卷六十四回。前三十回,寫狄仁傑任昌平縣令時平斷冤獄;後三十四回,寫其任宰相時整肅朝綱的故事。故事情節較為細緻縝密,帶有政治色彩。 [1] 
作品名稱
狄公案
外文名
Judge Dee
作品別名
武則天四大奇案
狄梁公全傳
作    者
佚名
創作年代
清光緒年間
文學體裁
公案小説
回    數
六十四回

狄公案內容簡介

狄公出任昌平今尹,一日六里墩客店店主孔萬德伸冤,有湖州客商死在店中,地保胡德不分青紅皂白要將孔萬德問罪。狄公帶人查驗屍體,發現胡德有嫌疑,將其收押。次日狄公扮作江湖郎中微服私訪,路過皇華鎮為一位婦人瞧病,發現她兒子畢順死得蹊蹺,兒媳周氏行為怪異,孫女被藥啞。狄公再要深究,卻被周氏大罵。狄公夜宿客店,遇到他派去四處訪查兇手的洪亮,狄公讓洪亮打聽到畢順的墳墓在高家窪,二人前去探查。 [2] 
回到縣衙,狄公傳喚高家窪的土匠詢問,又命人帶周氏上堂,周氏拒不招認。狄公開棺驗屍,可屍體並未有傷痕和中毒的跡象,周氏趁機撒潑胡鬧。夜晚,洪亮查得周氏與後生陳瑞朋關係曖昧,正在談論,六里墩被殺死男子的妻子仇氏來喊冤。狄公睡醒後發現一本求籤的籤本,從上面的四句詩看出了線索。 [3]  馬榮、喬太回來説雙土寨有人販賣湖絲,狄公與二人來到雙土寨,馬榮與趙萬全動手,遇到朋友蔣忠説和。趙萬全説出這批湖絲是從邵禮懷手裏買的。邵禮懷被馬榮與趙萬全捉住,供認不諱。 [4] 
華國祥狀告秀才胡作賓毒死剛成婚的兒媳黎姑,原因是胡作賓曾經揚言要毒死黎姑,狄公最終用火爐燒出了躲在新房檐口的毒蛇,黎姑正是被蛇涎毒死。 [5] 
狄公找到周氏與徐德泰通姦之所,徐德泰招認通姦,但對殺人卻不知情。狄公假扮陰司審周氏,獲得了口供,治好了周氏女兒的啞毒,周氏依法治罪。 [6] 
閻立本保奏狄公,狄公升為河南巡撫,武則天的面首張昌宗強搶民女,被狄公設計痛打了一頓。馬榮、喬太發現白馬寺主持薛懷義在寺中囚禁了許多民女,王毓書妻子被人搶走,狄公帶人搜查白馬寺,發現王毓書妻子已經撞柱而死。武則天存心偏袒。武三思妄圖篡位,起兵謀反,狄公識破陰謀,接回廬陵王李顯 [7]  狄公死後,張柬之繼任宰相,與李多祚除掉張昌宗與張易之。廬陵王登基。 [8] 

狄公案作品目錄

第01回
入官階昌平為令
升公堂百姓呼冤
第33回
狄仁傑奏參污吏
洪如珍接見大員
第02回
胡地甲誣良害己
洪都頭借語知情
第34回
接印綬舊任受辱
發公文老民伸冤
第03回
孔萬德驗屍呼錯
狄仁傑賣藥微行
第35回
審惡奴受刑供認
辱奸賊設計譏嘲
第04回
設醫科入門治病
見幼女得啞生疑
第36回
敲銅鑼遊街示眾
執皮鞭押令念供
第05回
入浴室多言露情節
尋墳墓默禱顯靈魂
第37回
眾豪奴恃強圖劫
好巡捕設計騙人
第06回
老土工出言無狀
賢令尹問案升堂
第38回
投書信誤投羅網
入衙門自入牢籠
第07回
老婦人苦言求免
賢縣令初次問供
第39回
求人情惡打張昌宗
施國法怒斬周卜成
第08回
鞫姦情利口如流
提老婦痴人可憫
第40回
入早朝直言面奏
遇良友細訪奸僧
第09回
陶土工具結無辭
狄縣令開棺大驗
第41回
入山門老衲説真情
尋暗室道婆行穢事
第10回
惡淫婦阻擋收棺
賢縣令誠心宿廟
第42回
王虔婆花言騙烈婦
狄巡撫妙計遣公差
第11回
求靈籤隱隱相合
詳夢境鑿鑿而談
第43回
王進土擊鼓鳴冤
老奸婦受刀身死
第12回
説對聯猜疑徐姓
得形影巧遇馬榮
第44回
金鑾殿狄仁傑直言
白馬寺武三思受窘
第13回
雙土寨狄公訪案
老絲行趙客聞風
第45回
搜地窖李氏盡節
升大堂懷義拷供
第14回
請莊客馬榮交手
遇鄉親蔣忠談心
第46回
金鑾殿兩臣爭奏
刑部府奸賊徇私
第15回
趙萬全明言知盜首
狄梁公故意釋姦淫
第47回
眾百姓大鬧法堂
武三思哀求巡撫
第16回
聾差役以訛錯訛
賢令尹將盜緝盜
第48回
武承業罪定奸僧
薛敖曹夜行穢事
第17回
問路徑小官無禮
見兇犯舊友謊言
第49回
薛敖曹半途遭擒
狄梁公一心除賊
第18回
蒲萁寨半路獲兇人
昌平縣大堂審要犯
第50回
查舊案顯出賀三太
記前仇閹割薛敖曹
第19回
邵禮懷認供結案
華國祥投縣呼冤
第51回
薛敖曹哭訴宮廷
武則天怒召奸黨
第20回
胡秀士戲言召禍
狄縣令度情審案
第52回
懷宿怨誣奏忠良
出憤言挽回奸計
第21回
善言開導免驗屍骸
二審口供升堂訊問
第53回
用非刑敬宗行毒
傳聖詔偉之盡忠
第22回
想案情猛然省悟
聽啞語細觀行蹤
第54回
狄仁傑掌頰武承嗣
許敬宗勾結李飛雄
第23回
訪兇人聞聲報信
見毒蛇開釋無辜
第55回
太行山王魁送信
東京城敬宗定謀
第24回
假消息假言請客
為盜賊大意驚人
第56回
李飛雄兵下太行山
胡世經力守懷慶府
第25回
以假弄真何愷捉賊
依計行事馬榮擒人
第57回
安金藏剖心哭諫
狄仁傑奉命提兵
第26回
見縣官書生迂腐
揭地窯邑宰精明
第58回
開戰事金城送命
遇官兵吳猛亡身
第27回
少年郎供認不諱
淫潑婦忍辱熬刑
第59回
訪舊友計入敵營
獲勝仗命攻大寨
第28回
真縣令扮作閻王
假陰官審明姦婦
第60回
四面出兵飛雄中計
兩將身死馬榮回營
第29回
狄梁公審明奸案
閻立本保奏賢臣
第61回
李飛雄悔志投降
安金藏入朝報捷
第30回
赴殺場三犯施刑
入山東二臣議事
第62回
廬陵王駕回懷慶
高縣令行毒孟城
第31回
大巡撫訪問惡棍
小黃門貪索贓銀
第63回
見母后太子還朝
念老臣狄公病故
第32回
元行衝奏參小吏
武三思懷恨大臣
第64回
張柬之用謀除賊
廬陵王復位登朝
(參考資料 [14] 

狄公案創作過程

狄仁傑是武則天時期的名臣,曾任幷州都督府法曹大理丞,民間流傳着許多關於他斷案的傳説。清光緒年間,部分學者認為作者取材於這些傳説,又借鑑了《百家公案》《施公案》等小説,寫下了《狄公案》,藉此抨擊垂簾聽政的慈禧太后 [10] 

狄公案人物介紹

狄公案主要人物

狄仁傑,初為昌平今尹,在任期間先後破獲湖州客商案、周氏殺夫害女案與新娘被毒殺案。與其他公案小説中的包公、施公、彭公等人不同的是,狄公破案面多的壓力更大,更加敢作敢當,例如在周氏殺夫害女案中,狄公開棺驗屍,周氏竭力阻止,如果沒驗出結果自己就要反坐,就這樣他還是沒有猶豫,一口應允。在後半部的案件中,罪犯變為薛懷義張昌宗武承嗣這些武則天的寵信,既要不給武則天留下把柄報復,還要把這些達官顯貴依法問罪,可謂困難重重。最終在他平息叛亂以後,闔然長逝,武則天亦傷心不已。 [9] 

狄公案其他人物

武則天
一代女皇,後傳位中宗
馬榮
綠林豪客,後追隨狄公
喬太
綠林豪客,後追隨狄公
洪亮
狄公的家人,跟隨狄公最久
陶幹
綠林出身,後在狄公手下當差
武三思
造反的主謀,被武則天網開一面饒恕
武承嗣
武三思造反的同謀,飲毒酒自盡
薛懷義
武則天的面首,白馬寺住持,因強搶民女被狄仁傑懲治
薛敖曹
武則天的面首,與張昌宗狼狽為奸,後被處以宮刑
張昌宗
武則天的面首,被張柬之與李多祚處斬
張易之
武則天的面首,被張柬之與李多祚處斬
(參考資料 [9] 

狄公案作品鑑賞

《狄公案》從故事框架上看,仍是清官與俠客合流的小説。但書中的俠客比起以往《施公案》《彭公案》的俠客戲份少了很多,如同虛設,基本上全都是寫狄仁傑的政績。小説的前三十回,寫斷案折獄故事。這些故事的描寫,與以往的公案小説相比,有很大的不同。
首先,作品對清官的界定,對於斷案折獄的要求,都發生了變化。第一回的開場詩中就開宗明義地説:“世人但喜作高官,執法無難斷案難。”明確指出,斷案折獄,難在偵破案件,而不在執法、量刑。緊接着,小説又對清官作出了與前不同的界定:“官之清不僅在不傷財不害民而已,要能上保國家,為人所不能為不敢為之事;下治百姓,雪人所不能雪不易雪之冤。無論民間細故,即宮闈細事亦靜心審察。有精明之氣,有果決之才,而後官聲好,官位正,一清而無不清也。”也就是説,清官不只是指品質上的清廉,也要有相應的才幹。小説還對官吏斷案濫用刑罰進行了指責:“一代之立國必有一代之刑官,堯舜之時有皋陶,漢高之時有蕭何,其申不害韓非子,則固歷代刑名家所宗祖者也。若不察案之由來,事之初起,徒以桁楊刀鋸一味刑求,則雖稱快一時,必至沉冤沒世。”這實際上是對以往公案小説中所寫的清官斷案進行反思,這部小説的側重點,不是描寫清官品質的清正廉明,而是表現他在斷案時的智謀與才幹。
其次,《狄公案》所寫的案件,不再是以強凌弱的案件,而是疑難案件。小説共寫了三個案件,一是湖州的絲綢商人邵禮懷殺死同夥徐光啓案;一是周氏因姦情殺死丈夫畢順案;一是新婦黎姑被毒死案。小説在描寫這些案件的時候,善於設疑點,布迷陣,使故事情節撲朔迷離,難以判斷。邵懷禮殺人案,就有許多疑點。最初,地方告店主殺死前來投宿的江南客商,店主是第一個嫌疑犯。緊接着,店主又告地方公報私仇,移屍陷害,狄公查明屬實,地方又有殺人的嫌疑。但經進一步查證,兩人都被排除。後來,差役從商人趙萬全那裏找到贓物,又讓讀者以為兇手是趙萬全。進一步偵破,卻發現真正的兇手是死者的夥伴邵禮懷。案情錯綜複雜,稍有疏忽,便會錯判。這樣的案件,單靠問官的清廉是不行的,必須有高明的偵破手段。
《狄公案》寫清官審案,比較注重實證。例如,周氏謀害本夫案,雖然一開始就被狄公看出破綻,但由於周氏潑辣善辯,寧死不肯認罪,所以破起案來大費周折。起先狄公也稱畢順的陰魂告狀,若在以往的公案小説中,這一着猶如靈丹妙藥,一鞠而此案可破;但在這裏卻失靈了,周氏不信此説,“你説我丈夫身死不明,告了陰狀,這事誰來作證?他的狀呈現在何處?”口口聲聲要求拿出實據來。後來,狄公又採用瞭如同《三俠五義》中包公郭槐的辦法,深夜乘周氏神志不清,假扮閻王提審她。雖然當時嚇出了口供,但第二天便被她推翻了:“太爺又用這無稽之言前來哄騙,……若説我在陰曹認供,我又未嘗身死,焉能得到陰曹?”這就迫使狄公進行實地探查:先是找出了通向周氏卧室的暗道,並由此找到了她的姦夫,揭穿了她居家守節的假相。周氏殺害丈夫時,她的女兒在場,後來被她以藥致啞。狄公設法治好了她的女兒,有了人證,周氏才被迫認罪。這個故事中雖有夢兆、顯靈之類的內容,但沒有起主要作用,結案主要靠證據。
《狄公案》的故事情節也比較細緻縝密。例如,黎姑被毒案,一開始案情似乎非常明朗:新婚之夜,黎姑的公公華國祥因胡秀才鬧房越分,曾與他發生過爭執。胡揚言:“三朝內定叫你知我的厲害便了。”三日後,果然發生此案。由此,華國祥一口咬定胡是兇手,其作案動機一是挾嫌報復,二是見新娘貌美而生妒。應該説,這種判斷有一定的道理。胡秀才辯稱:“鬧新房越分是實”、“知道厲害”云云,乃是大庭廣眾之下受到訓斥,感到下不了台而説的“藉此轉圜之話”;況且第二天便又言歸於好,不至於冒着觸犯刑律的危險殺人。即便是妒嫉,也該是謀佔謀奸,而不是毒死。胡秀才的話,更合乎人情。勘察現場時又發現屍首有一般被毒死者所沒有的腥臭。循着這條線索,再經實地考察,才得知新娘由於偶然的原因死於蛇毒。整個破案過程的描寫,合情合理,且經得起推敲。此外,《狄公案》描寫破案不再是粗線條地勾勒故事情節,對作案現場多有細緻入微的呈現式的描寫。如第三回寫仵作驗屍:“無名男屍一具,左手爭奪傷一處,寬徑二寸八分;背後跌傷一處,徑三寸,寬五寸一分;肋下刀傷一處,寬一寸三分,徑五寸六分,深二寸二分,致命;死後胸前刀傷一處,寬、徑各二寸八分。”這樣的描寫,既使情節具有真實可信的特點,又能引導讀者關注破案的過程,而不是僅僅滿足於瞭解大概結局,只關注人物命運。上述這些方面,都使《狄公案》不同於一般的公案小説,而具有偵探小説的某些特點。
《狄公案》後三十四回,寫狄仁傑整頓朝綱的故事。小説一再抨擊武則天荒淫誤國,所用非人。還揭露其親信、男寵武三思張昌宗懷義及其爪牙倚仗權勢,欺壓百姓的罪行。歌頌了狄仁傑、元行衝等一批忠臣剛直不阿的精神。狄仁傑不僅和武三思等人進行鬥爭,最後還迫使武后歸政。這顯然是影射現實之筆,在戊戌變法被鎮壓、光緒皇帝被囚禁時,小説口口聲聲説:“四方擾亂,朝政孤懸,將一統江山敗壞在婦人女子之手”,“太子受屈,貶至房州,率士臣民無不惋惜,……國有明君,正宜禪位。”其用意不言自明。 [11] 

狄公案作品評價

孟犁野:這部小説在敍事方面,雖然有不少地方有平鋪直敍、繁冗瑣碎,令人沉悶的毛病,但也有不少能使人提神的情節。這主要表現在前三個刑事案件的敍述與描寫上。三個案子雖然並無案情聯繫,但敍述方式卻相互套扣,即一案未了,暫且擱置,形成懸念,卻另起新案,寫到適當地方,再續舊案,以便吸引讀者。這種寫法,是從《施公案》等作品中學來的。有些情節與場面,如寫周氏與鄰居青年徐德泰通過地下室私通,頗令人驚奇但並不污穢;寫賀三太與獄卒一起閹割武后嬖人薛敖曹的場面,則令人觸目驚心。 [12] 
黃岩柏:這5件案子的後3件,都是政治性極強的。其一,題材本身寫的是宮闈秘事。張昌宗便是那個“蓮花”一般的六郎,武則天的“面首”。懷義和尚,更是武則天的密友。其二,1890年,也正是現實生活中的慈禧太后越來超使人憤捻的時候。再過4年便是甲午戰爭,洋務運動破產之日,再過8年便是光緒變法維新、旋被慈禧扼殺之時。1888年至1898年,是康有為七次上書要求變法的年代。所以,作者選此歷史題材,實為借古人以諷時酞別具隻眼,匠心獨運之作。而前面的殺人功貨案,誤飲毒茶案,也許正是掩人耳目的遮蓋物。 [13] 
參考資料
  • 1.    不題撰人.狄公案 :齊魯書社,1993-05:199
  • 2.    《狄公案》第六回 老土工出言無狀 賢令尹問案升堂
  • 3.    《狄公案》第十二回 説對聯猜疑徐姓 得形影巧遇馬榮
  • 4.    《狄公案》第十八回 蒲萁寨半路獲兇人 昌平縣大堂審要犯
  • 5.    《狄公案》第二十三回 訪兇人聞聲報信 見毒蛇開釋無辜
  • 6.    《狄公案》第二十九回 狄梁公審明奸案 閻立本保奏賢臣
  • 7.    《狄公案》第六十三回 見母后太子還朝 念老臣狄公病故
  • 8.    《狄公案》第六十四回 張柬之用謀除賊 廬陵王復位登朝
  • 9.    無名氏.武則天四大奇案:時代文藝出版社,2003-08:001-004
  • 10.    司馬濤.中國皇朝末期的長篇小説,: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2-08:195
  • 11.    武潤婷.中國近代小説演變史:山東大學出版社,2000-11:65-70
  • 12.    孟犁野.中國公案小説藝術發展史:警官教育出版社,1996-09:158-160
  • 13.    黃岩柏.中國公案小説史: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05:253-254
  • 14.    佚名.狄公案:三秦出版社,2005-01:0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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