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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浮市農業農村局

鎖定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廣東省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雲浮市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雲浮市農業農村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雲浮市扶貧開發辦公室牌子。
中共雲浮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開展“三農”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黨中央關於“三農”工作的決策部署。市委農辦同時作為市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設置市委農辦綜合協調科(市扶貧辦綜合協調科),負責處理市委農辦、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市農業農村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農辦相關工作,接受市委農辦的統籌協調。
雲浮市農業農村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文名
雲浮市農業農村局
隸    屬
雲浮市人民政府

雲浮市農業農村局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農業農村有關規範性文件,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參與農業農村經濟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推進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村精神文明和農耕文化建設工作落實。指導監督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牽頭負責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統籌全市扶貧開發和老區建設工作。負責提出扶貧開發、老區建設的政策建議,擬訂相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扶貧開發工作督查考核評估,指導推動專項扶貧、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
(五)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佈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參與制定農業發展地方標準,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農業執法管理和漁政監督管理。
(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發佈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八)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九)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負責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負責全市動物衞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撲滅疫情。
(十一)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市級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權限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二)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三)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境內外農業交流合作,參與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五)承擔農用地內草本中藥材種源、產地、種植的保護工作。參與農用地內中藥材規範化種植技術指導和新品種、新技術引進與推廣等工作。參與建立嶺南中藥材良種繁育基地、優質嶺南中藥材生產基地保護管理責任制度,完善專家評審制度,定期進行檢查並組織專家評審,促進保護措施的落實。
(十六)負責市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省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l.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統籌推進扶貧開發工作。建立健全精準扶貧、精準脱貧體制機制,持續加大強農、惠農、富農力度,紮實推進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打贏脱貧攻堅戰。推進扶貧開發政策與民生保障政策有效銜接,補齊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等發展短板。統籌做好老區建設發展工作。
3.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羣眾吃得放心、安心。
4.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權限,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九)與市市場監管局有關職責分工。
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上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
4.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1] 

雲浮市農業農村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化建設、門户網站建設管理和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編報部門預決算並組織執行。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
(二)政策法規與改革科。組織起草農業農村有關規範性文件。研究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重大政策建議,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牽頭負責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國家、省農村固定觀察點調查工作。組織農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普法宣傳,承擔有關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發展規劃科。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擬定政策性農業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農村金融管理。承擔現代農業發展規劃和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工作。承擔農業重點項目申報、管理和固定資產投資相關工作。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承擔農業專項資金管理、監督與審計工作,牽頭組織開展農業項目的績效評價工作。組織本部門分管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業補貼政策執行。
(四)鄉村產業發展科。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擬訂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現代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組織協調有關試點、示範工作。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組織開展農業對外交流與合作。協調農業企業境外投資、農業招商引資和農產品出口基地建設。組織協調農業會展、洽談會、論壇等活動。
(五)農村社會事業促進科。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統籌推進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推動農村精神文明和眾耕文化建設工作落實。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佈局、用地標準,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負責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管理工作。
(六)扶貧規劃科。牽頭起草扶貧開發方案。牽頭擬訂扶貧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貧困對象及扶貧建檔立卡、動態管理,扶貧開發宣傳和扶貧信息等工作。負責指導推進專項扶貧、行業扶貧,統籌協調組織定點扶貧工作。組織開展扶貧開發工作督促檢查和考核評估。
(七)扶貧開發指導與老區建設科。指導推進社會扶貧工作。統籌推進產業扶貧工作。負責扶貧項目、資金管理、監督與審計工作。擬訂老區建設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和指導推動老區建設。
(八)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與市場信息科。擬訂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重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及預警等相關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佈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
(九)種植業與種業管理科。擬訂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佈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佈農情信息。承擔肥料安全使用、質量監測等監管工作。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設施農業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蠶種和食用菌。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
(十)畜牧業管理科。擬訂畜牧業、飼料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獸醫、畜禽屠串行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結構和佈局調整,推動標準化生產、規模化養殖,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承擔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種畜禽。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承擔執業獸醫、動物診療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動物衞生風險管理、動物疫病風險預警管理。組織指導重大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指導動物防疫體系建設和動物疫病區域化管理。
(十一)漁業管理科。擬訂漁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漁業產業結構、佈局調整和標準化工作,指導水產健康養殖。指導水生動植物疫病防治工作。指導漁業安全生產。擬訂組織實施漁業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負責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和水生野生動物棲息地的劃定、建設和管理。負責漁業船舶、船員管理及船用產品檢驗。
(十二)農業機械化與農田建設管理科。擬訂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應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安全作業。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十三)農業綜合執法監督科。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全市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農業、農村(含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宅基地違法用地)重大違法案件查處,組織協調跨市、縣行政區域農業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受理農業違法行為舉報並依法處理。組織編制、檢查和督促實施農業突發事件應怠專項預案。承擔農業突發事件預譬評估、風險排查、應急演練、協調處置工作。牽頭組織農業防災減災工作,協調組織農業應急物資、資金保障。指導監督農業行業和直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協調縣(市、區)農業應急管理工作。
(十四)科技教育與植保植檢科(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擬訂農業植物保護、植物檢疫和農藥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協調農作物新品種和先進適用技術的送審、引進、推廣。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承擔全市農藥監督管理,負責相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農業植物及植物產品檢疫、疫情監測、防控和監督檢查。負責農業有害生物監測、預報、預警和防控工作,指導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農藥科學合理使用和植物檢疫體系建設等工作。
(十五)人事科。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技能開發、鑑定等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1] 

雲浮市農業農村局人員編制

市農業農村局機關行政編制40名(含市委農辦綜合協調科編制)、行政執法專項編制33名(含農業綜合執法監督科2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市委農辦、市扶貧辦專職副主任1名,總農藝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6名(含市委農辦綜合協調科領導職數),副科級領導職數7名。
市農業農村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1] 

雲浮市農業農村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1] 

雲浮市農業農村局現任領導

局長:招松金 [2-4] 
總農藝師:餘新盛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