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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浮市機構編制委員會

鎖定
雲浮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是雲浮市委、市政府領導下的常設議事協調機構,負責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中文名
雲浮市機構編制委員會
行政區類別
地級市
所屬地區
中國華南廣東省
電話區號
0766(+86)

雲浮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職責任務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和省委、省政府、省編委有關機構編制的方針、政策、法令、規定、決定;研究制定我市機構編制管理的規定和辦法。
二、研究擬定市級機構改革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方案,按程序提交市委、市政府審核並上報省委、省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審核縣(市、區)機構改革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方案。
三、統一管理全市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管理市委、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的職能配置,協調各工作部門之間、各部門與縣(市、區)之間的職責分工。
四、審定市直黨政羣機關以及市人大、市政協、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機關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經費渠道等。
五、審批縣(市、區)黨政工作部門和賦予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的設置、調整;審批和調整縣(市、區)、鎮級黨政羣機關人員編制總額。
六、審批市直屬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及機構編制管理事項,指導縣(市、區)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七、監督檢查各級黨政羣機關機構編制的執行情況。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機構編制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雲浮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會議制度

一、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實行委員會工作制度,屬於委員會職責權限的有關事項,由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
二、委員會會議的主要內容是:討論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方案;審議市直黨政羣機關各工作部門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方案;討論有關機構與編制管理的規定與辦法;審議或審定委員會職責中規定的其他事項。
三、委員會會議由委員會主任主持,主任不在時,由主任指定一名副主任召集並主持。委員會會議原則上每兩月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可增減會議次數。

雲浮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事機構

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為委員會辦公室,辦公室負責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草擬機構改革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方案、機構編制管理的規定和辦法。
二、負責準備委員會會議,草擬委員會的有關文件;負責組織實施委員會會議的各項決定,並將實施情況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會報告。
三、承辦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機構編制的個別調整及有關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四、辦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雲浮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事程序

一、有關機構編制的事項,即:凡機構的撤併、升降、調整、編制的增減等,由市編辦提出擬辦意見,由編委會主任指定的副主任審核後形成會議材料,報編委會集體討論決定。
二、市直單位報市審批的機構編制請示事項,均應專題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程序報市編委會研究審定。各縣(市、區)送市審批的機構改革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及機構編制重要事項,由縣(市、區)黨委或人民政府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審定後報市委、市政府審批。有關機構編制的日常事務,由各縣(市、區)編委會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理。
三、凡送辦的機構編制事項,如果是新設立單位,必須闡述其性質、職責任務及經費來源,並附相關文件依據;有關機構設立、撤銷、合併、改變名稱必須寫全稱。

雲浮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文件審批

一、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決定的事項,重要文件和會議紀要由委員會主任或由主任指定的副主任簽發。常規性文件,由主任指定的副主任簽發。
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日常工作的一般函件,由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簽發。
三、委員會辦公室的文件、函件,由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