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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沿邊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

鎖定
雲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11月20日發出通知,印發《雲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沿邊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此方案的實施,將全面提升兩省區對外開放和貿易投資便利化水平,推動沿邊大開放實現新突破。
中文名
雲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沿邊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
地    區
雲南省、廣西
目    的
金融改革
思    路
發展金融市場

雲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沿邊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簡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支持雲南省加快建設面向西南開放的重要橋頭堡,促進廣西壯族自治區深化與東盟的開放合作,積極探索跨境金融改革創新,推動沿邊地區和民族地區經濟金融和諧發展,制定本方案。
沿邊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範圍包括雲南省的昆明市、文山州、紅河州、保山市、西雙版納州、臨滄市、普洱市、怒江州、德宏州,廣西壯族自治區的南寧市、欽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百色市、崇左市,區域面積31.77萬平方公里,人口4419萬。

雲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沿邊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深化金融體制機制改革,整合西南邊陲民族地區金融資源,加強金融對外交流與合作,以跨境金融業務創新為主線,積極探索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兑換的多種途徑,提高貿易投資便利化程度,促進與周邊國家建立更緊密的經貿金融合作關係,為我國深入推進金融改革開放提供經驗借鑑。
(二)總體思路。優化金融生態環境,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市場組織體系,培育發展金融市場,改善融資結構,提高金融規模和交易效率,深化對外交流與合作,加大金融服務邊境地區的力度。積極探索金融改革創新,全面提升跨境金融服務水平,推動資本市場對外開放和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逐步增強人民幣在東盟和南亞國家的競爭力、影響力和輻射力。
(三)主要目標。經過5年左右的努力,初步建立與試驗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匹配的多元化現代金融體系。金融創新能力進一步增強,金融開放水平進一步提升,金融市場體系進一步完善,金融生態環境進一步優化,金融支持沿邊經貿發展的廣度和深度進一步拓展,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進一步提高,雲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與東盟和南亞國家經貿金融合作關係更加緊密,對周邊地區國際影響力不斷增強。 [1] 

雲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沿邊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主要任務

(一)推動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支持銀行開立境外機構人民幣結算賬户,辦理跨境人民幣國際結算業務。研究將人民幣與非主要國際儲備貨幣的特許兑換業務範圍擴大到貿易、資本項下及提高相應兑換額度。創新現鈔出入境攜帶證制度,研究放寬個人攜帶人民幣現鈔出入境額度,探索開展跨境個人人民幣結算試點。推動境外人民幣借貸、支付、保值等功能的發揮,增加人民幣流通規模、留存數量和可接受度。擴大與東盟和南亞國家本幣互換規模,完善貨幣互換機制。支持與東盟和南亞國家人民幣投融資合作,推動境內銀行為境外項目提供人民幣貸款業務。鼓勵銀行開展境內外聯動的人民幣融資產品創新。研究設立人民幣海外投資基金,根據現行規定在銀行間市場和海外金融市場發行以人民幣計價的金融產品。適時推動人民幣與周邊國家貨幣的銀行間市場區域交易。
拓展人民幣迴流機制。探索東盟和南亞國家與試驗區開展人民幣雙向貸款試點。在現行政策法規框架下,研究開展貿易、投資和服務領域人民幣購售業務。按照國家相關政策,鼓勵東盟和南亞國家財團或法人以人民幣購買試驗區企業股權。研究將東盟金融機構納入人民幣合格境外投資者試點範圍,探索境外人民幣以貸款方式投資試驗區重要產業項目。研究探索符合條件的境外合格機構以人民幣為計價貨幣,募集海外人民幣資金,在試驗區依法發起設立公募或私募證券基金。
(二)完善金融組織體系。支持符合條件的東盟和南亞國家金融機構到試驗區設立外資金融分支機構。支持大型銀行根據自身發展戰略,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以法人名義到東盟和南亞國家設立機構。依法組建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等。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按照商業自願的原則,支持大型銀行設立區域管理機構以及分支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銀行設立後援服務中心和培訓基地,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金融機構設立國際性或區域性管理總部、業務運營總部、後援服務中心和培訓基地。
支持資質良好的信託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開展業務,提供金融服務。支持民間資本與其他資本按同等條件進入銀行業,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參與村鎮銀行發起設立或增資擴股,參與城市商業銀行的增資擴股。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成本可算、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為跨境併購提供金融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性擔保機構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服務。
(三)培育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參與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轉讓試點。在完成清理整頓各類交易所工作的基礎上,探索發展符合國家政策的區域性股權轉讓市場。支持期貨交易所研究在試驗區設立商品期貨交割倉庫。支持利用周邊國家豐富的礦產資源、農業資源、生物資源和生態優勢,規範發展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礦產權、林權、碳匯權和文化產品等交易市場。
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拓寬非上市企業融資渠道。鼓勵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到香港及海外債券市場發行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東盟和南亞國家金融機構在試驗區設立的國際性或全國性管理總部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參股支持創業投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積極穩妥發展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吸引國外資本設立外資股權基金、合資股權基金。
(四)推進保險市場發展。積極開展雙邊及多邊跨境保險業務合作,大力推動中國與東盟和南亞國家在機動車輛保險、貨物運輸保險、出口信用保險、工程保險、旅遊保險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為對方國家保險公司在本國開展風險評估、資信調查、查勘定損提供便利。
支持保險資金參與重點項目建設,加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對海外投資、大型成套設備出口融資等項目的支持。研究開展邊境貿易出口業務和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承保試點。逐步擴大農業保險覆蓋範圍,鼓勵研究建立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開發優質小微企業信用貸款保證保險和涉外企業信用保證保險業務。
(五)加快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指導和鼓勵金融機構與涉農部門建立對接互動機制,推進農村產權確權登記頒證服務平台建設,並與評估、流轉、信貸融資等服務做好銜接。依法探索擴大可用於擔保的財產範圍,創新農村互助擔保機制和信貸風險分擔機制。鼓勵涉農金融機構探索開展林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業務。建立和完善專項監測統計制度,引導涉農貸款、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
加快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和支付結算體系建設,努力實現農户信用檔案和行政村惠農支付服務點全覆蓋。指導和推動建立聯評、聯動、聯創、聯貸機制,加快健全農户電子信用檔案的登記、評價和貸款授信,推廣應用非現金支付工具,提高農村支付結算便利度,增強“三農”金融服務能力和抗風險能力。 [2] 
(六)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研究探索外資股權投資企業在資本金結匯、投資、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新模式。逐步擴大試驗區短期外債指標規模。簡化外債登記程序和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結匯程序。在政策允許、市場成熟的情況下,適時推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
(七)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的跨境合作。探索建立試驗區與東盟和南亞國家徵信交流與合作機制,推進試驗區與東盟和南亞國家徵信交流與合作。加強與周邊國家支付清算系統的合作,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為周邊國家提供跨境支付服務。允許非現金支付工具在境外沿邊地區使用。鼓勵支付機構建立面向東盟和南亞國家的跨境零售支付平台,建立跨境金融信息服務基地。研究論證沿邊跨境特定幣種清算安排的可行性。
(八)完善地方金融管理體制。科學界定地方金融管理的職責邊界。探索開展民間借貸備案登記、合約公證、資產評估等服務,加強民間融資動態監測和風險預警。加強地方人民政府與國家金融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形成監管合力,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強化和落實地方人民政府處置金融風險和維護地方金融穩定的責任,建立地方金融管理監測預警機制。
(九)建立金融改革風險防範機制。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建立科學評估機制,制定評估指標體系。進一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培育徵信產品和服務需求,加快地方信用體系建設。建立跨境資金流動統計監測和匯率、債務和償債能力等預警機制,及時進行風險提示。加強對跨境非法集資、洗錢、恐怖融資等犯罪行為的監管和打擊力度。完善金融執法體系,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金融案件審判和仲裁機制,有效打擊金融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金融知識的普及和宣傳教育,增強金融風險防範意識。
(十)健全跨境金融合作交流機制。打造沿邊地區跨境金融合作交流的平台。支持與周邊國家共同建立金融合作信息交流機制和會商機制,鼓勵雙邊人員互訪,開展貨幣管理模式、防偽技術與反假貨幣培訓等,加強對跨境人民幣業務政策的宣傳。加強與周邊國家的金融監管協作和信息共享,完善金融管理當局的協商溝通機制,加強市場準入、審慎監管和維護區域金融穩定等方面的協調與配合。

雲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沿邊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雲南省人民政府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沿邊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的各項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由雲南省人民政府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分別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改革方案的實施,建立兩省區的聯絡機制。
(二)加強統籌協調。人民銀行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和外匯局等部門,加強與雲南省人民政府、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溝通協調,指導沿邊金融綜合改革創新試點工作有序推進。對改革試點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深入調查研究,及時解決。
(三)強化政策支持。加強財政政策、產業政策與金融政策的統籌協調。在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前提下,對納入方案的各項改革措施,有關部門要予以支持。雲南省人民政府、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省級財政要安排專項資金支持沿邊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加大對重大項目、重點工程、特色優勢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與周邊國家互聯互通重點基礎設施項目的融資支持。雲南省人民政府、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要制定和完善高層次金融人才引進相關優惠政策,為試驗區建設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