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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人權

鎖定
集體人權包括國內集體人權與國際集體人權兩類。國內集體人權,又稱特殊羣體權利。這主要是指:少數民族的權利、兒童的權利、婦女的權利、老年人的權利、殘疾人的權利、罪犯的權利、外國僑民與難民的權利等等。國際集體人權,又稱民族人權,按照現今國際社會通常的理解與承認,它主要是指民族自決權發展權,此外還有和平與安全權環境權、自由處置自然財富和資源權,人道主義援助權,等等。
中文名
集體人權
類    型
人權的一種

目錄

集體人權定義

集體人權與個人人權是依照人權主體的不同而對人權所作的一種分類。集體人權是相對於個人人權而言的某一類人所應享有的人權,其權利主體是某一類特殊社會羣體,或某一民族與某一國家。 [1] 

集體人權內容

以集體為變量的人權學説就是集體人權説.集體人權學説認為享有人權的重點是集體而非個人,他們認為個人人權學説擺脱不了"自私自利"的藩籬.主張把集體放在人權的第一位。 [1] 
參考資料
  • 1.    李步雲.論個人人權與集體人權[J].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19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