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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河縣人民政府

鎖定
陸河縣人民政府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設立,陸河縣人民政府是陸河縣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廣東省陸河縣的一級國家行政機關
陸河縣人民政府對陸河縣人民代表大會和汕尾市人民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在陸河縣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陸河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1] 
中文名
陸河縣人民政府
外文名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Luhe County
簡    稱
陸河縣政府
機關性質
地方行政機關
級    別
正處級
現任縣長
程永東

陸河縣人民政府領導分工

縣長:程永東
副縣長:林建新、鍾偉業、劉興熬、連燕峯、鄭志堅、蔡燕羣、萬偉城 [4] 

陸河縣人民政府內設機構

(一)秘書股
辦理縣人民政府及辦公室文電打印、收發、分送、校對、立卷、歸檔、印鑑、保密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及辦公室大型會議的會務組織、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內外事活動安排等工作;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工作;協同縣委辦公室統籌協調全縣黨政內網建設。
(二)綜合股
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和縣政府指定起草報省、市的有關工作情況彙報、重大請示報告;負責起草縣政府重要會議的領導講話稿及其信息資料的收集和綜合,定期編髮情況通報;承辦縣政府常務會議的會務工作;承辦縣政府及辦公室交辦的其它文字資料工作。
(三)督辦股
負責跟蹤落實縣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決策、重要部署以及《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重點工作;承辦中央、省、市、縣領導同志要求督辦的批示件;指導政府系統督辦工作。
(四)政務公開股
負責縣人民政府及辦公室信息公開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政府系統信息公開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門户網站的規劃、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
(五)行政股
承擔機關及有關一級預算單位行政經費預算、決算的彙總、報送、財務檢查監督和資產處置審核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掛靠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擬訂有關人事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機構編制、幹部業務培訓、公務出國、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掛靠單位的紀檢、監察、黨羣和計劃生育工作。
(六)調研股
圍繞縣政府的重要工作,組織對全縣經濟工作重點及有關政策實施貫徹情況和經濟運行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擬訂有關經濟方面的規範性文件,承辦縣政府及辦公室交辦的有關文字資料工作。
(七)信息股
負責綜合整理編髮政務信息;負責辦公室自動化建設管理工作和計算機遠程工作站接發工作;指導政府系統政務信息網絡、辦公自動化規劃、建設工作;協調新聞單位對縣政府重大措施、主要政務活動的宣傳工作;向省市報送本縣重要政務信息;組織本地區政務信息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等。
(八)應急辦公室(副科級)
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處置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牽頭做好突發事件前期處置與救援等工作,協助做好善後處理及恢復重建等工作;辦理縣人民政府、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有關應急工作的決定事項,督促落實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批示、指示;承辦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活動和文電等工作;協調、組織有關方面研究提出應急管理的政策、法規和規劃建議;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應急預案制定、應急保障和風險排查等工作;指導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各鎮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體系、應急平台建設,協調和督促檢查相關應急管理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總值班室工作,做好應急值守和對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以及辦公室的值班服務;及時掌握和報告國內外、省內外、市內外相關重大情況和動態,辦理向省、市上報、縣人民政府報送的相關緊急重要事項;承辦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陸河縣人民政府機構職能

(一)負責縣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文電處理工作,草擬、審核、印發以縣人民政府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佈的文件;負責縣人民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
(二)起草《政府工作報告》。
(三)組織開展調查研究,為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提供決策參考。
(四)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處理需由縣人民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協調、督促相關應急管理工作。
(五)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及政協提案。
(六)收集報送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市、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參閲的信息資料,協調新聞單位宣傳報道縣人民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重要政務活動。
(七)檢查、督促縣人民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和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
(八)負責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九)協調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駐陸河單位等關係,對有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十)管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掛牌單位、掛靠單位及直屬單位。
(十一)承辦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和上級政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2] 

陸河縣人民政府其它事項

(一)縣信訪局
1、負責處理國內羣眾和境外人士給縣委、縣政府的來信處理,接待羣眾來訪,保證信訪渠道暢通。及時、準確地向縣委、縣政府和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領導反映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綜合分析信訪信息,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制定有關政策的建議。
2、承辦市信訪局,縣委、縣政府和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信訪事項,督促檢查有關領導批示的落實情況;向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各部門交辦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
3、協調處理跨鄉(鎮)、跨部門的重要信訪問題;協調處理羣眾集體到縣委、縣政府上訪和異常、突發信訪事件;檢查、協調縣直黨、政、軍各部門信訪工作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的信訪工作。
4、指導全縣信訪業務工作,研究、起草有關信訪工作的規定、政策和法規草案。總結推廣各鄉(鎮)、各部門信訪工作的經驗,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5、瞭解並掌握信訪工作隊伍建設情況,組織信訪幹部培訓;指導信訪部門辦公自動化建設。
6、負責信訪工作的宣傳和信息發佈。
7、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委辦公室和縣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縣法制局
1、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文件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的編制工作,並組織有關部門實施。
2、負責審查以縣政府名義制定或發佈的規範性文件草案;負責鄉鎮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承辦上級有關法規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協調解決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政府各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之間的矛盾及爭議。
3、負責對政府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彙編工作,及時提出廢止或修改意見,監督檢查法律、法規、規章和縣政府規範性文件的執行情況。
4、負責對縣政府所屬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監督和規範管理,對行政執法活動進行指導和協調,糾正或提請縣政府糾正行政執法中的錯誤和其他不合法行為。
5、辦理縣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受縣政府委託參加行政訴訟,並對鄉鎮政府和政府各部門的複議應訴工作進行指導;承辦省、市、縣人大、政協移交縣政府的議案和提案。
6、負責以縣政府名義作出的行政處罰的實施工作。
7、負責政府系統依法行政活動的日常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辦理錯案責任追究事項。
8、負責對全縣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知識的培訓,辦理有關執法證件。
9、收集、整理、編髮政府法制工作信息,開展調查研究,綜合有關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服務。
10、辦理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縣人民政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辦公室
1、貫徹執行國務院、省、市政府關於反走私鬥爭的方針、政策、法規和工作部署,擬定我縣反走私工作政策、法規和措施,並督促檢查緝私職能部門和相關單位的貫徹落實。
2、組織、指導、檢查、協調、督促基層和有關緝私職能部門反走私聯合行動和專項鬥爭及綜合治理工作。
3、協調各緝私職能部門之間及與有關單位關係,解決在反走私工作中的矛盾和問題。
4、調研、收集有關走私情報資料,分析研究和掌握走私活動的特點、動向和規律,供縣政府反走私工作決策參考及通報有關緝私職能部門。
5、受理和處理羣眾舉報和上級領導及主管部門交辦的走私、販私案件;組織協調緝私職能部門調查、辦理走私販私大要案件。
6、組織協調有關執法部門處理縣內暴力抗拒緝私。阻撓緝私的突發事件。
7、組織指導反走私宣傳教育工作,檢查監督全縣緝私執法工作,對執法不嚴和違反緝私紀律等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8、承擔縣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9、承辦縣政府和上級打擊走私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縣外事僑務局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外事僑務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研究制定有關外事僑務工作的具體規定和方法,並組織實施。
2、瞭解和掌握外事工作及港澳地區重大經濟信息,並提出建議和有關措施。
3、組織接待來訪的友好人士及其重要來賓;接待和管理來陸河外國記者;管理來陸河工作的外國專家和科技人員.辦理縣領導的對外交往事宜。
4、負責因公臨時出訪管理工作,承辦全縣因公出國(境)人員的審核、報批工作。
5、負責涉港澳事務和對外民間交流,管理及指導縣對外友協工作。
6、協調指導各鎮、縣直各部門的重要外事活動,指導外事業務、監督執行外事紀律。
7、負責僑房政策的落實,接待和處理僑胞及眷屬的來信來訪,負責對貧困歸難僑民的扶貧救濟工作。
8、負責對僑胞自願捐贈物資的審核、報批和使用監督工作。
9、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會羣體的接待工作。
10、綜合華僑、海外華人的信息,建立僑情檔案、編輯僑刊物,負責僑務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華僑和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
11、參與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的資金、人才、技術引進工作,並對引進的重點僑資項目進行跟蹤服務,指導扶持歸僑、僑眷企業和為僑服務企業的發展。
12、調查和落實歸僑海外工齡政策,承辦外籍華人申請來我國定居和華僑回國定居的事宜,幫助和協調“三僑”學生入學和畢業分配。
13、承辦縣委、縣政府及省、市外辦、僑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陸河縣人民政府政府機構

陸河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陸河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陸河縣統計局
陸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陸河縣發展和改革局
陸河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陸河縣教育局
陸河縣公安局
陸河縣民政局
陸河縣司法局
陸河縣財政局
陸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陸河縣國土資源局
陸河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陸河縣交通運輸局
陸河縣水務局陸河縣農業局
陸河縣衞生和計劃生育局
陸河縣審計局陸河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 

陸河縣人民政府參公單位

陸河縣供銷合作聯社
陸河縣林業局縣機關事務局
陸河縣畜牧局縣檔案局

陸河縣人民政府各鄉鎮政府

陸河縣水唇鎮人民政府
陸河縣河田鎮人民政府
陸河縣南萬鎮人民政府
陸河縣螺溪鎮人民政府
陸河縣上護鎮人民政府
陸河縣新田鎮人民政府
陸河縣河口鎮人民政府
陸河縣東坑鎮人民政府

陸河縣人民政府行政區劃

陸河縣於1988年1月經國務院批准設立,地處粵東沿海與興梅地區結合部,周邊與7個縣(市)接壤,距汕尾市區80公里、廣州260公里、深圳210公里、東莞240公里、惠州140公里、潮汕機場110公里,處於港澳、深圳、東莞、惠州、河源、梅州、潮汕揭等地區1-3小時生活圈內。縣域總面積1005平方公里,下轄河田、河口、螺溪、新田、上護、水唇、東坑、南萬8個鎮和國營吉溪林場,總人口35.4萬,是海陸豐紅色革命根據地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榕江和螺河水系發源地,具有獨特的客家風情客家文化,被譽為“客俗桃源”和紅色旅遊勝地,全縣旅居海外僑胞和港澳台同胞達24萬多人。

陸河縣人民政府辦公地址

陸河縣人民政府地址:廣東省汕尾市陸河縣河田鎮政府大樓1層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