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陳靜

(四川省阿壩州理縣鄉村振興局原四級主任科員)

鎖定
陳靜,男,羌族,1978年5月生,四川理縣人,在職本科學歷。1998年7月參加工作,2009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阿壩州理縣鄉村振興局四級主任科員。
2021年11月17日,據阿壩州紀委監委消息,陳靜被開除黨籍、公職。
中文名
陳靜
國    籍
中國
民    族
羌族
籍    貫
四川理縣

陳靜人物履歷

1998年7月至2008年2月,在理縣扶貧辦工作;
2008年2月至2011年12月,在理縣扶貧兩資以工代賑辦工作;
2011年12月至2014年12月,在理縣扶貧移民局工作;
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在理縣民政和扶貧移民局工作;
2015年12月至2019年3月,在理縣扶貧和移民工作局工作;
2019年3月至2019年6月,在理縣扶貧開發局工作;
2019年6月至2021年6月,任理縣扶貧開發局四級主任科員;
2021年6月,任理縣鄉村振興局四級主任科員。

陳靜人物事件

陳靜審查調查

2021年10月14日,據阿壩州紀委監委消息,陳靜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陳靜依法雙開

2021年11月17日,據阿壩州紀委監委消息,理縣紀委監委對理縣鄉村振興局原四級主任科員陳靜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靜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且數額較大。
陳靜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挪用公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理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陳靜開除黨籍處分,由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