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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軍

(昆明電力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原主席)

鎖定
陳軍,男,漢族,1963年8月生,山東菏澤人,碩士研究生,1983年7月參加工作,1993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昆明電力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主席(正廳級)。
2021年10月,陳軍涉嫌受賄罪一案,怒江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怒江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4] 
中文名
陳軍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山東菏澤
出生日期
1963年8月
性    別

陳軍人物履歷

1983年7月至1996年10月,歷任水利電力部昆明勘測設計院工作人員、計劃經營處經營合同科副科長、科研所副所長(期間掛職雲南省文山州西疇縣科技副縣長)
1996年10月至2000年9月,任雲南省計委能源交通處副處長;
2000年9月至2004年2月,歷任雲南省發展計劃委員會投資處副處長、處長;
2004年2月至2007年4月,任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固定資產投資處(重點建設辦公室)處長(主任)兼省政府重點建設辦公室主任;
2007年4月至2009年2月,任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2009年2月至2010年4月,任雲南省曲靖市副市長;
2010年4月至2013年9月,任雲南省曲靖市市委常委、副市長;
2013年9月至2017年5月,任雲南省能源局副局長(正廳級)
2017年5月,任昆明電力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主席。 [1] 
2021年2月7日,雲南省政府決定免去陳軍昆明電力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主席職務。 [2] 

陳軍人物事件

陳軍接受審查

2021年1月5日,據云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昆明電力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主席陳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主動投案,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陳軍依法雙開

2021年7月,經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監委對昆明電力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原主席陳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虛構借貸關係、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房產事項,在職務晉升、崗位調整上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長期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利用職務便利,違規獲得團購房名額,謀取私利;違反生活紀律,與多名女性發生或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陳軍利用職權或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煤礦補勘補助費、煤礦指標轉讓、電煤供應保障、項目審批、承攬工程項目、職務調整、就學就業等方面承諾或實際提供幫助,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罪。
陳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虛構借貸關係,對抗組織審查;無視黨紀國法、不知敬畏、私慾膨脹、貪得無厭,利用職務便利,大肆索要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違紀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雲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陳軍開除黨籍處分;由雲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涉案財物依法處理。 [2-3] 

陳軍提起公訴

2021年10月,雲南省昆明電力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原主席陳軍(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雲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怒江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怒江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軍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怒江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陳軍利用職務便利,以及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