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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

(儋州市地税局直屬分局原局長)

鎖定
陳文,男,1962年2月出生,漢族,海南萬寧人,大專文化程度,1979年1月參加工作,1998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16年2月27日,據海南日報消息,海南省紀委常委會和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儋州市地税局原黨組成員、直屬分局原局長陳文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
中文名
陳文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2年2月

陳文人物履歷

1979年1月至1981年9月,任澄邁縣供銷社職工;
1981年9月至1990年12月,歷任萬寧縣税務局辦事員、副股長
(其間:1984年9月至1986年8月在廣東廣播電視大學大專班學習);
1990年12月至1998年10月,歷任海南省財政廳所得税處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
1998年10月至2000年8月,任海口市地税局三分局局長;
2000年8月至2004年5月,任海口市地税局一分局局長(副處級);
2004年5月至2010年2月,任海口市地税局涉外税收分局局長(副處級);
2010年2月至2013年2月,任屯昌縣地税局局長、黨組書記(副處級);
2013年2月以來,任儋州市地税局黨組成員、直屬分局局長(副處級)。

陳文人物事件

陳文違紀被查

2015年10月13日,據海口網消息,儋州市地税局黨組成員、直屬分局局長陳文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1-2] 

陳文依法雙開

2016年2月27日,據海南日報消息,海南省紀委對儋州市地税局原黨組成員、直屬分局原局長陳文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陳文在擔任屯昌縣地税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招投標和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在紀律審查期間,陳文能主動配合組織調查,如實交待問題,認錯悔錯,積極退繳違紀所得。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省紀委常委會和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議審議決定,給予陳文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