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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山

(清朝大臣)

鎖定
阿山(?—1714)伊拉哩氏,滿洲鑲藍旗人,清朝大臣。初自吏部筆帖式歷刑部主事、户部員外部。康熙十八年,授翰林院侍講,七遷至户部侍郎。
中文名
伊拉哩·阿山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滿族
逝世日期
1714年
職    業
清朝大臣
性    別
旗    籍
滿洲鑲藍旗
官    職
兩江總督、翰林院掌院學士

阿山個人介紹

阿山(?—1714)伊拉哩氏,滿洲鑲藍旗人,清朝大臣。初自吏部筆帖式歷刑部主事、户部員外部。康熙十八年,授翰林院侍講,七遷至户部侍郎。三十年,命治賑西安、鳳翔二府,明年還京。上聞流民有至襄陽者,以問阿山。阿山言正月已得雪,民無流亡。上曰:“正月雖雪,二、三月雨不時,麥收未可望。流民至襄陽甚多,汝未之知耳。”坐奉使不盡心,左授郎中。三十三年,擢左副都御史。三十五年,上親征噶爾丹,阿山從。授阿密達為將軍,逐噶爾丹,阿山為參贊。師還,授盛京禮部侍郎。三十六年,授翰林院掌院學士。

阿山個人事蹟

三十九年,授江南江西總督。安徽布政使張四教以憂去官,巡撫高永爵劾四教擅動庫帑,下阿山察奏。阿山言四教動庫帑為公用,請免議,上覆命具實狀以聞。阿山乃言:“三十八年上南巡,四教發庫帑十一萬供辦,議令各官扣俸抵補。各官皆自承,臣不敢隱。”上責阿山徇情沽譽,命漕運總督桑額鞫四教,論如律。阿山當奪職,上寬之,命留任。
四十三年,阿山劾江西巡撫張志棟大計不公,志棟及布政使李興祖、按察使劉廷璣、道員韓象起等皆奪職。阿山又言大計志棟主之,請復興祖等官。給事中許志進劾阿山恩威自擅,阿山疏辯,且詆志進為淮安漕標營卒子,素行不端,為志棟報復。志進亦追論阿山庇張四教,並收屬吏賄賂,盜倉谷不問,貪淫惡跡,縱妾父生事。並下部議,部議皆奪職。上覆寬阿山,命留任如故。
四十四年,疏劾江寧知府陳鵬年貪酷,並以妓樓改建講堂,凟聖諭,大不敬。命會桑額及河道總督張鵬翮集讞,坐鵬年罪至斬,上特命來京,事具鵬年傳。阿山與桑額、鵬翮議自泗州開河築堤,引淮水至黃家堰,入張福口,會出清口,是為溜淮套,疏請上臨視。四十五年,授刑部尚書。
四十六年,上南巡,臨視溜淮套,諭曰:“阿山等奏溜淮套別開一河,分泄淮水,繪圖進呈。朕策騎自清口至曹家廟,見地勢甚高,雖成河,不能直達清口,與所進圖不同。且所立標竿多在民冢上,朕何忍發此無限枯骨耶?”命鵬翮罷其事。下九卿議,阿山及桑額、鵬翮皆奪職;上以阿山主其議,命但坐阿山,遂奪職。五十一年,江蘇布政使宜思恭以虧帑坐譴,因列訴總督噶禮等頻向需索,阿山亦受節餽,下部議,上以阿山老,寬之。五十二年,萬壽,復原品。逾年,卒。
阿山故精察,上嘗問大學士李光地:“阿山在官何若?”光地奏:“臣嘗與同僚,廉幹,果於任事。其失民心,獨劾陳鵬年一事耳。”上頷之。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