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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鵬年

(清代官吏、學者)

鎖定
陳鵬年(1663年-1723年),字北溟,又字滄州,湖南湘潭人,清代官吏、學者。 [2-3] 
陳鵬年幼年聰慧,9歲以《蜻蜓賦》辭驚宿儒。1691年,陳鵬年成進士。1696年,授浙江西安知縣,從此入仕途。陳鵬年到任後即丈量土地,整頓税制,務使税出於田,田歸於民,百姓安居。1701年,受命監督管理兗州分賑事宜,保全饑民數十萬。翌年,升任江寧知府,嚴懲兩江總督阿山寵信的不法僧人。1705年,阿山借聖祖巡幸東南欲將丁糧增加耗羨三分,陳鵬年據理反對,終寢其議,阿山懷恨在心。同年,疏劾陳鵬年,遂其被奪職下獄,聖祖令革職,從寬免死,旋令陳鵬年赴京在修書處效力。1708年,特授陳鵬年蘇州知府,翌年,詔以陳鵬年署江寧布政使。適逢噶禮彈劾原布政使宜思恭虧空帑項,朝廷清查虧空認為陳鵬年核報不實,部議革任,充發黑龍江。聖祖令寬免,再次留京修書。1721年,隨尚書張鵬翮勘閲南北河堤。同年,署河道總督,旋兼署漕運總督。自管理河工後,陳鵬年屢進治河方略,深受朝廷嘉許。世宗即位,實授河道總督。1723年,陳鵬年去世。
陳鵬年為官以廉能著稱,詩文也備受推崇,且著述甚豐,曾輯宋元明詩若干卷,《月令輯要》《物類輯古》《韻府拾遺》若干卷,自著《古今體詩》五十四卷,《歷仕政略》《河工條約》各一卷,《道榮堂文集》八卷。 [2] 
北溟
所處時代
清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湖南湘潭
出生日期
1663年
逝世日期
1723年
主要作品
《道榮堂文集》
《喝月詞》
《歷仕政略》
《河工條約》等
本    名
陳鵬年
諡    號
恪勤
官    職
江寧知府、蘇州知府、河道總督

陳鵬年生平事蹟

陳鵬年石刻像 陳鵬年石刻像 [1]
陳鵬年,湖南湘潭人,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舉人,三十年(1691)進士,三十五年至三十七年任西安(衢縣)知縣。他為官3年,為衢縣人民辦了許多好人好事,清《一統志》、《浙江通志》、民國《衢縣誌》等,對其政績均有記載。
陳鵬年任知縣時,適逢清初“三藩之亂”平定不久,處於人口鋭減,田園荒蕪,水利失修狀態,雖經前幾任知縣極力處置,但元氣仍未恢復。明末清初,衢縣有人口約15萬,經“三藩之亂”,只剩下4萬多人。他到後,繼續招回部分外流人口,安置外來墾殖荒地的移民。對有田無主、田賦不符的,每都設公正2人,每圖分為10區,設區長2人,全面丈量土地,插籤標號,編造清冊。通過丈量土地,豁除虛數,由田主照常納税,避免了有田無主、田賦不符之弊。對無主土地,租給移民耕種,使原來各大畈荒蕪土地重新墾複。
陳鵬年 陳鵬年
陳鵬年重視水利建設,善解水利糾紛。千塘畈的石室堰渠道失修,他沿途調查,將灌渠受益田户,編為10甲,每甲設堰長4人,輪流管理。他每年對堰勘察一次,並廢除堰長供應差役酒食的舊規。他疏通城濠,在小南門外建立分水閘,使石室堰水平時入濠,旱時開閘放水,灌溉東門外雄雞畈農田,人稱此閘為“陳公閘”。杜澤有座五墅堰,歷來分灌杜澤、白水兩畈農田,後來杜澤人企圖堵截流水,佔為已有,白水人常為斷水而與杜澤人發生爭吵。陳鵬年就深入堰口調查,嚴懲為首策劃者,兩地各選堰長,共同管理,共同分享。
陳鵬年在任期間,為民伸張正義,深受縣人稱譽。縣人鄭榮祖和他的父親同死於冤案,前任知縣疏於詳核,鄭妻屢次喊冤上訴,終未了結,為此鄭妻碰碑而死,靈樞停在城西鐵塔下達7年之久。陳鵬年瞭解以後,給予重新複查,終於獲得平反,併為其建墓立祠,親題“孝烈”兩字於碑上。這件為民伸張正義的事,後人編成《鐵塔傳奇》,在縣城上演。
陳鵬年上任時,遍查原有地方誌,但明代修的縣誌久佚不存。他非常遺憾,決心任內新修一部。不到3年,一部縣誌如期完成,為後世留下了寶貴史料。不僅如此,陳鵬年在衢期間還留下不少詩文。他寫過一篇《祈雨文》,名為祈雨,實為縣情分析,他歷數失政之責,痛訴民間之苦。他的詩作,也非吟風弄月,而是與百姓牽連在一起,樂百姓之樂,憂百姓之憂。如《重過山家》:“隔年重訪老農家,秋場敢競誇。旱後僅餘麥浪,霜前先透桕林花。茶瓜丈室松寮迥,箭栝參天鳥道斜。自嘆初衣遲歲月,帽檐狼藉軟塵遮。”詩中透出他察訪農村的喜悦心情,並含有因旱情帶來的不安。
1962年,《人民日報》曾載有陳鵬年書目詩卷,郭沫若讚道:“正氣傳吹鬼,青天德在人,一時天下望,萬古吊中珍。”陳鵬年在衢任滿後,擢升江寧知府,在知府任內,因不忍朝廷追加江寧田賦,而被削職入獄。康熙南巡時平反,並擢升為河道總督。雍正元年(1723),病故於河防工地。

陳鵬年清史文載

康熙三十年進士。授浙江西安知縣,當兵後,户口流亡,豪強率佔田自殖。鵬年履畝按驗,復業者數千户。烈婦徐冤死十年,鵬年雪其枉,得罪人置諸法。禁溺女,民感之,女欲棄覆育者,皆以陳為姓。河道總督張鵬翮薦調赴江南河工,授江南山陽知縣,遷海州知州。四十二年,聖祖南巡閲河,以山東飢,詔截漕四萬石,令鵬翮選賢幹吏運兗州分賑,以鵬年董事,全活數萬人。上回鑾,召見濟寧舟次,賦詩稱旨,賜御書。尋擢江寧知府。四十四年,上覆南巡,總督阿山召屬吏議增地丁耗羨為巡幸供億,鵬年力持不可,事得寢。阿山嗛之,令主辦龍潭行宮,侍從徵餽遺,悉勿應,忌者中以蜚語。會致仕大學士張英入對,上問江南廉吏,舉鵬年;復詢居官狀,英言:“吏畏威而不怨,民懷德而不玩,士式教而不欺,廉其末也。”上意乃釋。幸京口閲水師,先一日,阿山檄鵬年於江干疊石為步,江流急,施工困難,胥徒惶遽。鵬年率士民親運土石,詰旦工成。顧阿山憾不已,疏劾鵬年受鹽、典各商年規,侵蝕龍江關税銀,又無故枷責關役,坐奪職,系江寧獄。命桑額、張鵬翮與阿山會鞫,江寧民呼號罷市,諸生千餘建幡將叩閽。鵬年嘗就南市樓故址建鄉約講堂,月朔宣講聖諭,併為之榜曰“天語丁寧”。南市樓者故狹邪地也,因坐以大不敬,論大辟。上與大學士李光地論阿山居官,光地言阿山任事廉幹,獨劾陳鵬年犯清議,上頷之。讞上,鵬年坐奪官免死,徵入武英殿修書。
四十七年,復出為蘇州知府。禁革奢俗,清滯獄,聽斷稱神。值歲飢,疫甚,周曆村墟,詢民疾苦,請賑貨,全活甚眾。四十八年,署布政使。巡撫張伯行雅重鵬年,事無鉅細,倚以裁決。總督噶禮與伯行忤,並忌鵬年。已,劾布政使宜思恭、糧道賈樸,因坐鵬年核報不實,吏議奪官,遣戍黑龍江,上寬之,命仍來京修書。噶禮復密奏鵬年虎丘詩,以為怨望,欲文致其罪,上不報。俄,噶禮與伯行互訐,屢遣大臣按治,議奪伯行職。上以伯行清廉,命九卿改議,並諭曰:“噶禮曾奏陳鵬年詩語悖謬,宵人伎倆,大率如此。朕豈受若輩欺耶?”因出其詩畀閣臣共閲。五十六年,出署霸昌道,仍回京修書。
六十年,命隨尚書張鵬翮勘山東、河南運河,時河決武陟縣馬營口,自長垣直注張秋,命河督趙世顯塞之。議久不決,鵬年疏言:“黃河老堤沖決八九里,大溜直趨溢口,宜於對岸上流廣武山下別開引河,更於決口稍東亦開引河,引溜仍歸正河,方可堵築。”奏入稱旨。世顯罷,即命鵬年署河道總督。六十一年,馬營口既塞複決,鵬年謂:“地勢低窪,雖有引河,流不能暢。惟有分疏上下,殺其悍怒。請於沁、黃交匯對岸王家溝開引河,使水東南行,入滎澤正河,然後堤工可成。”詔如議行。先是,馬營決口因桃汛流激,難以程工;副都御史牛鈕奉命閲河,奏於上流秦家廠堵築,工甫竟,而南壩尾旋決一百二十餘丈,入馬營東下。鵬年與巡撫楊宗義謀合之。既,北壩尾復潰百餘丈,鵬年乃建此議。
世宗即位,命真除。時南北壩尾合而復潰者四,至是以次合龍,而馬營口尚未塞。鵬年止宿河堧,寢食俱廢,浸羸憊。雍正元年,疾篤,遣御醫診視。尋卒,上聞,諭曰:“鵬年積勞成疾,沒於公所。聞其家有八旬老母,室如懸罄。此真鞠躬盡瘁、死而後已之臣。”褒錫甚至。賜帑金二千,錫其母封誥,視一品例蔭子,諡恪勤。祀河南、江寧名宦。
子樹芝、樹萱,聖祖時,以諸生召見,令隨鵬年校書內廷。樹芝官至平越知府,樹萱官至户部侍郎。

陳鵬年陳鵬年墓

陳鵬年墓葬石人像 陳鵬年墓葬石人像
陳鵬年死後,清廷下詔厚葬。其墓氣勢肅穆,規模宏大,東西長50米,南北寬15米,自東向西,成對排列着石獅、石虎、石馬、石牛、石羊、石翁仲等。立有花崗石牌樓、華表,下有御碑一座,為禮部侍郎方苞所書。還有墓廬兩棟。墓上主碑書“陳恪勤公之墓”。誥命一品夫人石氏附墓右。 據傳,東霧山西麓所建東岑禪院及山頂的石泉精舍,都是陳鵬年少時讀書的地方。 墓之東西有石龍山、彭何觀等景觀。石龍山系宋末文人李半村隱居之地。過去有石龍寺,後改名慈航庵。西有洞口水庫等景觀。南有青翠峯、白沙井、石禾場諸景。清總兵陳必友故居位於此處。
陳鵬年所題匾額真跡 陳鵬年所題匾額真跡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