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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壩州教育局

鎖定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規定,
中文名
阿壩州教育局
性    質
州政府工作部門
屬    性
非營利性
地    點
阿壩州

阿壩州教育局機構性質

阿壩州教育局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州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牧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小學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三、加強民族教育工作,強化雙語教育教學管理,實施四川省民族地區教育發展十年行動計劃,大力發展民族寄宿制教育,組織實施牧區異地藏漢雙語初中教學工作。
四、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走“產、學、研”一體化道路,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職業技術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機制體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組織實施藏區“9+3”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工作。
五、加強對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宏觀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六、完善以縣為主的中小學教師管理體制,加強對中小學教師工作的統籌、規劃、管理。
七、加強對全州教育系統黨建工作的指導。

阿壩州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教育工作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州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提出教育改革發展的目標和任務,並協調指導實施,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中小學佈局結構調整,負責全州教育事業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佈,指導教育信息化工作。
三、負責州級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監督全州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指導學校的基本建設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國(境)內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執行。
四、負責全州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和協調,推進全州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導學校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辦學體制、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負責全州各類教育招生考試工作,指導、協調全州民辦教育管理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職業指導工作,組織實施藏區“9+3”免費中等職業教育。
五、指導民族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和協調“民族地區教育發展十年行動計劃”工作。組織實施異地藏漢雙語初中教學,統籌規劃和指導民族寄宿制標準(規範)化建設和雙語教學發展規劃,指導民族寄宿制和雙語教學的管理以及民族團結教育工作。
六、規劃、指導和協調全州教育系統的科研、科普、教育教學研究工作和教科研成果的應用和推廣。指導各類學校教育技術裝備和實驗室、圖書館建設、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導學校後勤工作,組織審定教材和教學用書及資料,負責州直屬教育事業單位政府採購及監管工作。
七、綜合指導全州教育督導工作,依法組織教育執法,督導、檢查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履行教育職責情況,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
八、指導全州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和宣傳工作,指導學校的安全、穩定、保衞和綜合治理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審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直屬學校領導班子建設。
九、主管全州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組織並指導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推薦工作,指導學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導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州直屬事業單位的黨建和統戰工作。
十、主管全州國家通用語言推廣、文字規範、普通話師資培訓和本地民族語言文字教學工作。
十一、承擔州政府公佈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阿壩州教育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阿壩州教育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資產管理、安全、保衞、後勤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電子政務、政務協調、政務信息、績效管理、督查督辦等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承辦教育年鑑和教育志編纂工作;負責學校穩定工作;負責協調教育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全州教育系統基層黨建、統戰、民主管理和機關羣團工作;開展全系統反腐倡廉教育;負責實施教育局黨委對機關、直屬校(園)黨(總)支部黨建目標的管理考核、黨員發展及黨費收繳、黨員年報等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全州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設與依法治教工作;指導全州教育系統中小學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綜合管理全州民辦教育;依法受理教師、學生申訴、學校各種法律糾紛和有關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負責接待、處理羣眾來信來訪工作,指導檢查全州教育系統信訪工作;統籌管理教育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州級教育經費內部審計,州直屬學校、單位領導幹部的離任審計;指導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審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計全州教育經費;檢查監測教育經費的投入、管理和使用情況;承擔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計劃基建財務科
擬訂全州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制定年度工作計劃;貫徹落實省、州改革發展規劃的實施意見;規劃並指導全州各級各類學校的佈局調整;制定普通高中的年度招生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中等職業學校的年度招生計劃;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專款、教育投資和有關經費管理的政策和措施;監測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負責局屬事業單位財務預、決算及監督管理;協助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指導全州學校基本建設和校舍管理工作,負責編報學校省、州重點建設項目計劃;負責州直屬事業單位基本建設規劃和校舍房產管理工作;指導國(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的執行;指導生產勞動基地和生產實習基地建設。
四、基礎教育科
承擔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學前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全州寄宿制標準(規範)化管理工作,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參與研究基礎教育體制的綜合改革,擬定基礎教育評估標準,指導基礎教育教學改革;指導基礎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指導、檢查國家課程的實施、地方課程的建設和校本課程的開發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基礎教育各類學校及教育機構的業務工作;參與監督、檢查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指導全州中小學佈局結構調整工作;指導全州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工作。
五、民族教育科
承擔和指導、協調全州民族教育工作;統籌負責全州民族寄宿制標準(規範)化管理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雙語教學、民族文字教材和雙語師資培訓以及民族團結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異地藏漢雙語初中教學工作;綜合協調省《行動計劃》和州《實施方案》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四川省民族地區教育發展十年行動計劃,承擔民族地區教育發展十年行動計劃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協調綿陽民族中學相關工作。
六、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承擔全州中等職業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工作,擬定有關政策規定;貫徹落實中等職業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指導文件,指導職業學校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實訓基地建設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培養培訓和學生學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藏區“9+3”免費中等職業教育計劃;指導成人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七、德育科
統籌管理全州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擬定學校思想政治工作規劃和措施,指導學校精神文明建設、校園文化建設、師德建設和學校穩定工作;指導實施中小學德育隊伍、心理健康教育師資隊伍建設工作;指導中小學民族團結教育;指導、協調學校共青團和少先隊工作;協調局關工委工作;歸口管理學校體育、衞生健康教育和藝術教育工作;指導基礎教育階段的體育、衞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工作;規劃並指導有關專業教材建設、專業師資培訓工作;承擔全州性中小學及學生的體育競賽、藝術比賽組織管理工作;指導中小學生健康體檢與預防監測工作;指導學校實施國防教育和中學生軍訓、科普教育、環境教育工作。
八、師資培訓科(州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指導全州師範教育教學改革;統籌規劃並組織實施教師培訓和師範學校、教師進修學校(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培訓中心)的發展佈局及結構調整;指導中小學、幼兒園的新師資培養和在職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制定中小學教師學歷達標的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
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全州語言文字研究,改革工作;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工作和指導普通話推廣及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規範語言文字工作以及信息用字管理工作,承擔州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九、學校安全管理科
貫徹執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綜合協調全州各類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穩定工作;擬定學校安全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指導學校的安全、保衞和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州學校(幼兒園)安全工作的總體安排、部署、督查、評估、考核及總結表彰工作;開展學校(幼兒園)平安校園創建活動;負責全州學校(幼兒園)安全工作隊伍建設;組織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故處理。
十、州大學中專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全州普通高校、普通高中、中專、成人招生和高等自學考試政策的宣傳、貫徹;負責組織考生報名、考試,審查並組建考生檔案、送檔及錄取工作;負責藏區“9+3”免費中等職業教育招生工作;組織評閲高中階段招生考試試卷;確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指導自學考試和成人高考的考前學習;負責組織英語水平和大學英語四、六級等級考試工作;負責教師現代教育技術能力和計算機等級考試;負責招生、自學考試統計報表的佈置、收集、彙總、上報;負責接待、受理、查證、核實、處理招生和自考工作中發生的有關問題。
十一、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監督、檢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貫徹執行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情況;評估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指導全州教育督導工作;完成州政府交辦的其他督導工作。調查研究全州教育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研究教育體制、辦學體制等綜合改革;擬定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十二、人事科
規劃、指導全州教師隊伍、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培訓、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學校人事制度改革和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負責和指導州直屬教育事業單位幹部的考察、考核、獎懲等工作;指導全州教育系統教師績效考核工作;負責州直屬學校校長績效考核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並指導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推薦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知識分子和專家(不含外籍專家)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學校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參與有關學校領導班子的研究和考察工作;負責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州直屬教育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阿壩州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4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州紀委、州監察局派駐紀檢組長1名;州大學中專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主任1名;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1名;機關黨委書記按州委規定配備;正科級領導職數14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招辦副主任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6名。
其他事項
一、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州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1] 

阿壩州教育局現任領導

阿壩州教育局局長:東周 [2]  [4] 
阿壩州教育局副局長:羅長平 [3]  (試用期一年)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