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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深入開展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行動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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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深入開展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行動的意見》是科學技術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提出的意見。
中文名
關於深入開展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行動的意見
發佈單位
科學技術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
性    質
意見
發佈時間
2009年5月31日

關於深入開展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行動的意見文件信息

關於印發《關於深入開展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行動的意見》的通知(國科發農[2009]2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廳(局)、農業廳(局)、教育廳(教委、局)、宣傳部、林業廳(局)、團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人事、勞動保障、農業、教育)局、宣傳部、團委,有關單位:
為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科技特派員工作在推進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應對當前國際金融危機,發展現代農業,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科技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部、教育部、中宣部、國家林業局、共青團中央、中國銀監會決定,啓動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行動,並研究制定了《關於深入開展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行動的意見》(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地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科學技術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 業 部
教育部 中宣部 國家林業局
共青團中央 中國銀監會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關於深入開展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行動的意見文件內容

關於深入開展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行動的意見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適應國際國內形勢的新變化,實現農村改革發展的戰略目標,充分發揮科技在發展現代農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推進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科技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部、教育部、中宣部、國家林業局、共青團中央、中國銀監會決定聯合開展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行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實施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行動的意義
科技特派員工作源於基層探索、羣眾需要、實踐創新,是農村改革發展的重要成果。自2002年開展科技特派員試點工作以來,各地方在實踐中創造了各具特色的科技特派員創業與服務模式,在全國形成了充滿生機的良好格局。目前,已有7.2萬餘名科技特派員長期活躍在農村基層、農業一線,圍繞當地產業和科技需求,與農民建立“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體,開展創業和服務,有力推動了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應用,形成了科技人員深入農村開展創業和服務的有效機制,為增加農民收入、發展農村經濟做出了重要貢獻。科技特派員工作得到了黨中央、國務院領導的充分肯定,受到了廣大農民的積極歡迎。
科技特派員工作通過體制機制創新,充分調動了科技人員和農民創業積極性,引導科技人員深入農村創業服務,鼓勵科技特派員領辦、創辦、協辦科技型農業企業和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培育新型農村生產和經營主體,將科技、知識、資本、管理等生產要素向農村聚集,為農村改革發展注入新的活力。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我國總體上已進入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進入加快改造傳統農業、走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的關鍵時刻。新形勢下,開展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行動,依靠科技創新發展現代農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統籌城鄉發展,實現農村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指導思想、發展目標和實施原則
(一)指導思想
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快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的根本要求,緊緊圍繞我國現代農業和新農村建設對科技的需求,以科技特派員創業鏈建設為重點,以體制機制創新為動力,以政策引導支持為保障,促進科技要素帶動資金、人才、信息、管理等其它生產要素向農村聚集,加速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促進區域優勢特色產業及縣域經濟發展,推動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發展目標
力爭用5年的時間,使科技特派員工作多部門聯合推動機制更加健全,農村科技創業政策環境不斷優化,全國性互聯互通的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服務平台基本建立,科技特派員培訓體系基本完善,科技特派員社會化服務組織逐步健全,科技特派員服務領域大大拓展,區域優勢特色產業不斷壯大,當地農業產業化水平顯著提升,基本形成科研單位、高等院校、涉農企業、農林業技術推廣機構、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廣大鄉土人才全面參與,科技特派員來源渠道不斷拓展的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新局面。
——培養一批科技創業人才。建設一支15萬人的科技特派員隊伍,使科技特派員工作覆蓋全國75%以上的縣(市、區、旗),提高基層科技創新和服務能力。
——培育壯大一批區域優勢特色產業。建設150個科技特派員創業鏈,建設一批科技特派員創業基地和科技成果轉化中心,促進150個區域優勢特色產業發展,有力推進縣域經濟發展。
——轉化一大批科技成果。引進農林動植物新品種5萬個,推廣先進適用新技術5萬項,大幅度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率,促進農業與農村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
——帶動一批大學畢業生和農民工就業。帶動5萬名大學生和農民工參與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行動,開展科技創業和服務,創造一批新的就業載體,以創業帶動就業,以創業實現就業。
——扶持一批科技型農村生產經營主體。引導科技特派員領辦、創辦、協辦2萬個農村科技型企業,扶持和培育2萬個農民專業合作社,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
——帶領廣大農民致富。通過開展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行動,推動傳統農業技術改造、升級和創新,培育農村新的經濟增長點,直接帶動農户人均收入年同比增長10%左右,促進農民增收致富。
(三)實施原則
——以人為本,尊重首創。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農民和科技特派員的意願,實現雙向選擇,保護科技特派員和農民的合法利益。不斷創新科技特派員工作方法和模式。
——統籌規劃,分類指導。統籌規劃全國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工作,加快農村基層科技能力建設。按照不同區域農村科技發展的基礎和潛力,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突出特色。
——突出創業,強化服務。突出科技創業,在創業中強化服務功能,推動多元化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為農民提供就業創業、民生、健康等方面的科技服務。
——着眼產業,關注民生。立足於壯大區域優勢特色產業,發展現代農林業,推進新農村建設,把科技創業和科技服務的領域由產中向產前和產後延伸,由生產向市場和流通延伸,由發展經濟向改善農村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拓展。
——創新機制,系統推進。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堅持政府引導,集成政策、資金、項目等科技資源,加大投入。堅持市場驅動,通過建立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利益共同體,實現互利共贏。注重社會參與,發揮科技創業協會等中介機構的作用。
三、主要任務
(一)以科技特派員創業鏈建設為核心,培育壯大區域優勢特色產業,推進縣域經濟發展
1. 建設一批科技特派員創業鏈。科技特派員創業鏈是指科技特派員參與創業的產業鏈。圍繞區域優勢特色產業,建設一批科技特派員創業鏈。整合資源、營造環境,引導科技特派員帶領農民創辦、領辦、協辦科技型企業、科技服務實體或合作組織,培育和壯大一批區域優勢特色產業,促進縣域經濟發展。
2. 實施科技特派員創業重大項目。圍繞科技特派員創業鏈建設,針對農業產業鏈關鍵環節和瓶頸問題,實施一批重大科技創業項目,集成轉化應用一批先進科技成果,提升農業產業鏈科技含量。
3. 深入產業鏈各環節開展創業和服務。用新型工業化的思路發展現代農業,按照市場需求和比較優勢,對農業產業鏈合理分工,支持科技特派員在產業鏈各個環節開展創業和服務。以科技特派員創辦的實體為載體,將信息、科技、金融等生產要素植入產業鏈,並進行有效集成。
4. 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支持科技特派員通過創業,組建專業協會、合作社和企業,培育壯大農村生產經營主體,實現小生產與大市場的有效鏈接,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和農業抗風險能力。
(二)搭建全國性互聯互通的科技特派員創業服務平台,為科技特派員創業提供有力支撐
1. 創業信息服務平台。結合農村信息化建設,建設省級農村科技創業信息服務平台。建設一支農村信息科技特派員隊伍,結合星火科技12396農村科技信息工作,推進資源共享、互聯互通、專家與農民有效互動的農村信息化服務。
2. 創業孵化器平台。建設一批農村科技孵化器,改善農村科技創業條件,培育新型農村科技企業;鼓勵科技特派員進入國家和地方孵化器創業。
3. 創業技術專利與產權交易平台。整合資源,合理佈局,在全國選擇部分具備條件的城市,支持發展若干區域性技術專利與產權交易中心,推動地方科技特派員創業技術專利與產權交易網絡平台建設。
4. 創業成果展示交流平台。建立科技特派員創業成果數據庫,構建虛實結合的科技特派員成果展示交流平台,充分利用交易會、展示會等多種形式組織開展科技特派員創業成果展示交流,發揮網絡、報刊、電視等新聞媒體的作用,充分展示交流科技特派員科技創業的成果。
5. 創業金融服務平台。搭建科技部門與金融部門,金融機構與科技特派員創辦經濟實體之間的溝通平台,促進科技特派員工作與金融服務的結合;充分發揮現有金融機構作用,探索建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農村各種微型金融服務,加大對涉農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探索建立科技特派員信用體系和授信制度,進一步拓展科技金融工作。
(三)建立健全培訓體系,不斷提高科技特派員創業能力
1. 建立培訓基地。科學規劃,合理佈局,在全國建立有分工、有特色的科技特派員培訓網絡和體系。支持建立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省級培訓基地。鼓勵有辦學條件的地方,建立科技特派員培訓基地或科技特派員創業學院。動員共青團組織及其他社會力量開展培訓。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共青團就業創業見習基地、農村青年就業創業培訓基地、社會各類職業教育培訓機構、星火學校等開展形式多樣的科技特派員培訓。
2. 完善培訓內容。圍繞提升科技特派員創業服務能力,因地制宜,科學規劃培訓內容,重點開展生產技術、企業管理、市場營銷、電子商務、法律法規、財税政策、金融保險等全方位的創業技能培訓,不斷增強科技特派員的發展後勁,把科技特派員隊伍培養成為一支精業務、懂技術、會經營、善管理、紮根基層的科技隊伍。
3. 加強科技創業培訓。依託科技特派員培訓基地,發揮科技特派員傳、幫、帶的作用,開展農民科技致富能人、農村科技示範户、農村中小企業從業人員、農村經濟人、農民技術員等鄉土科技帶頭人,高校畢業生,農村初、高中畢業後未能繼續升學的人員,大學生村官的培訓,提高創業人員的創業能力。
(四)通過體制機制創新,建立新型社會化農村科技推廣服務體系
1. 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員社會化服務組織。鼓勵科技特派員協辦領辦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通過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引導加工、流通、儲運設施建設向優勢產區聚集,提高農業的抗風險能力。探索建立科技特派員創業協會,為科技特派員創業提供服務。探索建立科技特派員創業基金會,為科技特派員創業提供公益性社會資助。
2. 繼續推進多元化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在加快科技特派員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的同時,繼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發揮科技、人才等方面的優勢,圍繞區域優勢特色產業,繼續完善農業專家大院、農業科技園區、星火科技12396等科技服務模式,推進產學研、農科教結合,完善多元化的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為發展現代農業、新農村建設提供形式多樣的科技服務。
3. 引導社會力量支持和參加農村科技創業。鼓勵引導各類民間社會資本支持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加強與共青團組織等社會團體及民間組織合作,將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融入到各種惠農社會活動中,探索建立科技特派員社會獎勵機制。
四、政策措施
(一)完善科技特派員選派政策
1. 拓寬科技特派員來源渠道。進一步拓寬選派渠道和範圍,堅持“以人為本、雙向選擇”原則,鼓勵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農林科技人員深入農村開展創業服務。支持鼓勵高校畢業生、返鄉農民工、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大學生村官、離退休人員及企業人員,參與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行動。
2. 創新科技特派員選派方式。繼續支持科技人員以科技特派員或科技特派團的方式深入基層、進入企業開展創業和服務,支持鼓勵事業單位、企業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以法人科技特派員的形式參與創業,支持跨區域選派科技特派員。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組成科技特派團到邊疆、貧困地區及災區開展創業和服務。
3. 探索科技特派員利益機制。按照市場經濟規律解決科技成果與農民的結合問題,鼓勵科技特派員以項目支撐、資金入股、技術參股、技術承包、有償服務等形式,與農民尤其是專業大户、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龍頭企業等結成利益共同體,實行“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形成科技特派員創業的利益激勵機制。
4. 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員創業保障機制。落實國務院《關於發揮科技支撐作用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意見》精神,科技特派員在派出期間,其原職級、工資福利和崗位保留不變,工資、職務、職稱晉升和崗位變動與派出單位在職人員同等對待,並把科技特派員的工作業績,作為評聘和晉升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重要依據。對於作出突出貢獻的,優先晉升職務、職稱。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制訂職務科技成果股權激勵的政策細則,對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特派員按照規定實施期權、技術入股和股權獎勵等形式的股權激勵。
(二)加強財政金融支持
1. 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加大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行動的資金投入,以項目、貼息或後補助等形式,支持科技特派員創業。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增加財政科技投入,研究設立地方科技特派員專項資金,支持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行動。
2. 集成現有資源。引導各類科技資源有效集成,加強優化配置,集成國家科技計劃、地方科技計劃,帶動相關行業和領域的項目、資金等各類科技資源向科技特派員工作傾斜,支持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和服務。
3. 拓展融資渠道。探索建立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擔保機制,探索設立擔保基金,幫助科技特派員企業獲得資金支持;開展對科技特派員的授信業務和農村科技小額貸款試點業務,支持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開展科技保險試點工作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的科技金融創新合作模式;鼓勵科技特派員、農民和企業按有關規定出資組建擔保基金或擔保公司等。
4. 創新科技金融機制。科技部門和金融監管部門要為金融機構和科技特派員企業搭建溝通交流平台,創新金融服務品種或工具;推動風險投資和科技創新緊密結合,支持和培育具有較強自主創新能力和高增長潛力的涉農科技企業進入創業板融資,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率的科技特派員創業投資支持體系。
5. 落實税收減免政策。科技特派員創辦的企業,享受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法人科技特派員、科技特派員創辦的企業、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可按規定享受國家相關支農優惠政策。
五、組織實施
1. 建立部門聯合推動機制。加強部門協調與合作,科技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部、教育部、中宣部、國家林業局、共青團中央、中國銀監會聯合成立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行動協調指導小組和協調指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科技部,建立完善部門聯合推進機制,為科技特派員工作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
2. 強化績效考核。堅持導向性與實用性相結合、定量指標與定性指標相結合、目標責任與評估監督相結合,研究制定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行動目標責任制考核管理辦法,把科技特派員工作納入到市(區、縣、旗)工作的考核範圍。
3. 健全激勵機制。適時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優秀科技特派員、科技特派員團隊以及科技特派員工作組織管理機構等予以表彰獎勵,調動科技特派員基層創業的積極性,激發創新創業精神。積極支持和倡導社會各界參與科技特派員工作,探索社會力量設獎,對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行動中的優秀科技特派員予以獎勵。
4. 注重輿論宣傳。將科技特派員工作納入中宣部等部門開展的文化、科技、衞生“三下鄉”活動中,通過舉辦講座、組織巡講團、召開工作經驗交流會、開展典型事蹟新聞專訪、開闢專刊專欄等多種方式,宣傳科技特派員基層創業的典型經驗、典型事蹟和奉獻精神,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六、充分發揮地方作用,鼓勵基層創新
科技特派員工作是基層探索和實踐創新的產物。各地要繼續因地制宜、積極創新,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員工作的長效機制。
1. 加強組織領導。鼓勵各地建立多部門聯合的科技特派員工作協調機制,設立專門工作機構,配備專門人員,為科技特派員工作提供組織保障;探索成立科技特派員創業協會,擴大科技特派員工作的社會參與。
2. 完善政策措施。各地要針對科技特派員工作任務目標、科技特派員待遇、教育培訓等方面制定指導意見和措施,為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提供政策保障和支撐條件,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3. 創新體制機制。鼓勵各地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建立和完善科技特派員工作的投入機制、激勵機制、協調機制、選派機制和管理機制等,形成推動科技特派員工作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4. 加強隊伍建設。鼓勵各地建立和完善科技特派員選派機制,更廣泛地吸引科技人員、鄉土人才、企業和社會團體、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返鄉農民工等,加入科技特派員行列,到農村開展創業和服務。
5. 建立激勵機制。各地方要建立和完善激勵機制,對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特派員、科技特派員派出單位、管理部門及相關人員給予表彰獎勵;制定科技特派員目標責任制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完善科技特派員工作績效評價考核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