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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在部分區域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的總體方案

鎖定
《關於在部分區域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的總體方案》於2015年9月7日,中國政府網公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
中文名
關於在部分區域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的總體方案
印發機關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
公開時間
2015年9月7日

關於在部分區域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的總體方案簡述

2015年9月7日,中國政府網公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在部分區域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的總體方案》。報道説: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在部分區域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的總體方案》,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1-2] 

關於在部分區域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的總體方案方案

關於在部分區域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的總體方案總體方案

關於在部分區域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的總體方案
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是破解創新驅動發展瓶頸制約的關鍵。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必須進一步解放思想,大膽探索實踐,實現重點突破。為充分發揮一些區域在改革創新方面的示範帶動作用,制定本方案。

關於在部分區域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的總體方案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和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以實現創新驅動發展轉型為目標,以推動科技創新為核心,以破除體制機制障礙為主攻方向,選擇一些區域,開展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改革的先行先試,統籌推進經濟社會和科技領域改革,統籌推進科技、管理、品牌、組織、商業模式創新,統籌推進軍民融合創新,統籌推進引進來和走出去合作創新,探索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政策和制度環境,提升勞動、信息、知識、技術、管理、資本的效率和效益,進一步促進生產力發展,加快形成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引擎,為建設創新型國家提供強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問題導向,緊扣發展。把破解制約創新驅動發展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找準改革突破口,集中資源和力量,打通科技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通道,創造新的增長點,加快實現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系統設計,統籌佈局。把率先實現創新驅動發展作為根本目標,圍繞國家區域發展戰略,強化頂層設計,選準試驗區域,統籌中央改革部署與地方改革需求,總體規劃,年度分解,滾動推進,加快重大舉措的複製和推廣。
——全面創新,重點突破。把科技創新和體制機制創新作為雙重任務,以科技創新為核心,全面推進經濟、科技、教育等相關領域改革,注重工作銜接,聚焦最緊迫、有影響、可實現的重大舉措,大膽先行先試,營造創新驅動發展的良好生態和政策環境。
——強化激勵,人才為先。堅持把激勵創新者的積極性放在各項改革政策的優先位置,解放思想,完善機制,給予科技人員合理的利益回報和精神鼓勵,創新人才培養、使用和引進模式,充分激發全社會的創新活力。
(三)主要目標
力爭通過3年努力,改革試驗區域基本構建推進全面創新改革的長效機制,在市場公平競爭、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金融創新、人才培養和激勵、開放創新、科技管理體制等方面取得一批重大改革突破,每年向全國範圍複製推廣一批改革舉措和重大政策,形成若干具有示範、帶動作用的區域性改革創新平台,創新環境更加優化。一些區域在率先實現創新驅動發展轉型方面邁出實質性步伐,科技投入水平進一步提高,知識產權質量和效益顯著提升,科技成果轉化明顯加快,創新能力大幅增強,產業發展總體邁向中高端,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大幅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擁有知識產權的創新型企業和產業集羣,培育新的增長點,發展新的增長極,形成新的增長帶,經濟增長更多依靠人力資本質量和科技進步,勞動生產率和資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發展方式逐步從規模速度型粗放增長向質量效率型集約增長轉變,引領、示範和帶動全國加快實現創新驅動發展,形成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新動力。

關於在部分區域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的總體方案主要任務

改革試驗重點圍繞推進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有關部署,統籌產業鏈、創新鏈、資金鍊和政策鏈,充分授權部門和地方,從3個層面提出改革試驗任務:一是已明確了具體方向、需要落地的改革舉措;二是已明確了基本方向、全面推開有較大風險、需要由中央授權地方開展先行先試的改革舉措;三是正在探索並取得一定經驗、需要局部試驗和推廣的相關改革舉措,以及地方在事權範圍內自主提出、對其他區域有借鑑意義的相關改革舉措。當前,改革試驗要聚焦實施創新驅動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着力從處理好政府與市場關係、促進科技與經濟融合、激發創新者動力和活力、深化開放創新等4個方面,開展改革探索。
(一)探索發揮市場和政府作用的有效機制
進一步釐清市場與政府邊界,明晰市場和政府在推動創新中的功能定位。最大限度發揮市場配置創新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加快推進知識產權、市場準入、金融創新等改革,構建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推進要素價格倒逼創新,實行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營造公平競爭的良好市場環境。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減少對市場的行政干預,建立和完善政府創新管理機制和政策支持體系,研究建立科技創新、知識產權與產業發展相結合的創新驅動發展評價指標,強化創新政策與相關政策的統籌協調,促進軍民融合發展,加快形成職責明晰、積極作為、協調有力、長效管用的創新治理體系。
(二)探索促進科技與經濟深度融合的有效途徑
進一步打通科技創新與經濟發展之間的通道。強化體制機制創新與科技創新的協同。着力改變科研與市場分離狀況,加快推進科研院所、高等教育等改革。按照遵循規律、強化激勵、合理分工、分類改革的原則,加快科研院所改革,探索去行政化,發展社會化新型研發和服務機構。深化高等教育體制改革,探索培育創新型人才的有效模式。加速促進科技成果的資本化、產業化,增強科技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推進構建以企業為主體、政產學研用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服務,促進創新資源向企業集聚,充分激發企業創新的內生動力。
(三)探索激發創新者動力和活力的有效舉措
進一步用好利益分配槓桿,讓創新人才獲利,讓創新企業家獲利。建立規模宏大、富有創新精神、敢於承擔風險的創新型人才隊伍,加快推進人才流動、激勵機制等改革,強化對創新人才的激勵,實施更加積極開放的創新人才引進政策,打破創新人才自由流動的體制機制障礙,促進科研院所、高等學校人才與企業科技人才的雙向流動,完善知識產權歸屬和利益分享機制,探索充分體現智力勞動價值的分配機制,實現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用有所成。
(四)探索深化開放創新的有效模式
充分利用全球科技成果和高端人才,開展更高層次的國際創新合作。加快推動建立深度融合的開放創新機制,深化外商投資和對外投資管理體制改革,推進科技計劃對外開放,探索更加開放的創新政策、更加靈活的合作模式,鼓勵外資企業引進更多的創新成果在我國實現產業化,促進國內技術和國內品牌走出去,擴大國際科技交流合作渠道和範圍,主動融入全球創新體系,充分利用全球創新資源。

關於在部分區域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的總體方案試驗佈局

(一)統籌部署
緊緊圍繞國家區域發展戰略的總體部署,選擇若干創新成果多、體制基礎好、轉型走在前、短期能突破的區域,開展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的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改革試驗主要以試驗任務為依託,採取自上而下部署任務和自下而上提出需求相結合的方式,體現差異化。承擔改革試驗的區域需具備相應的基本條件:
(1)創新資源和創新活動高度集聚、科技實力強、承擔項目多,研發人員、發明專利、科技論文數量居前列;
(2)經濟發展步入創新驅動轉型窗口期,勞動生產率、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比重、研發投入強度居前列; (3)已設有或納入國家統籌的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自由貿易試驗區等各類國家級改革創新試驗區;
(4)體制機制改革走在前列,經驗豐富,示範帶動能力強;
(5)對穩增長、調結構能發揮重要支柱作用;
(6)重視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打擊侵權假冒工作機制完善,機構健全等。
試驗區域的選擇要與現有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自由貿易試驗區、創新型試點省份、國家級新區、跨省區城市羣、創新型試點城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專利導航產業發展試驗區、境外經貿合作區、高技術產業基地等相關工作做好銜接。充分發揮各相關部門的職能作用和優勢,在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總體部署下,由相關部門按照改革要求,繼續牽頭推進現有相關工作,並結合地方需求開展專項改革試驗。
(二)有序推進
結合東部、中部、西部和東北等區域發展重點,圍繞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加快長三角核心區域率先創新轉型、深化粵港澳創新合作、促進產業承東啓西轉移和調整、加速軍民深度融合發展、推進新型工業化進程,選擇1個跨省級行政區域(京津冀)、4個省級行政區域(上海、廣東、安徽、四川)和3個省級行政區域的核心區(武漢、西安、瀋陽)進行系統部署,重點促進經濟社會和科技等領域改革的相互銜接和協調,探索系統改革的有效機制、模式和經驗。其中河北依託石家莊保定廊坊,廣東依託珠江三角洲地區,安徽依託合(肥)蕪(湖)蚌(埠)地區,四川依託成(都)德(陽)綿(陽)地區,開展先行先試。在相關地方提出改革試驗方案的基礎上,按照方案成熟程度,逐個報國務院審批後啓動實施。

關於在部分區域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的總體方案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國家科技體制改革和創新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加強對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工作的統籌協調,審議有關改革試驗重大任務、佈局、政策和措施建議。在國家科技體制改革和創新體系建設領導小組下,建立部際協調機制,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擔任召集人單位、科技部擔任副召集人單位,會同相關部門、承擔試驗任務所在區域省級政府等組成,指導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工作,討論改革試驗方案,統籌協調改革試驗中的重大政策問題,考核、評估改革試驗工作。承擔試驗任務所在區域要建立健全省級層面協調機制,負責研究提出改革試驗方案,推進落實改革試驗任務,配合做好改革試驗成效評估和成果推廣應用工作。
(二)建立政策措施保障機制
針對改革試驗任務部署和需求,各相關部門要積極研究支持改革試驗的政策措施,預先做好有關工作安排和部署,確保後續改革試驗工作順利推進,一些探索開展先行先試的重大改革舉措要率先在試驗區域落地,改革舉措需要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的部分規定的,按規定程序辦理;積極創新支持方式,加強政策協同,支持和允許改革試驗過程中試錯、容錯和糾錯;積極支持試驗區域內的中央級科研機構、高等學校經主管部門授權參加相關改革試驗。相關地方政府要設計好改革試驗任務,狠抓重大改革舉措落實,在其職責範圍內研究制定相應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與相關部門的銜接和協調,切實形成合力。
(三)做好監督評估和推廣應用工作
發揮部際、省級協調機制作用,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科技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試驗地區進行年度監督檢查和第三方評估工作,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宣傳和推廣典型經驗。根據改革試驗年度監督檢查和評估情況,按成熟程度及時分類提出重大改革舉措推廣建議。對較為成熟的改革舉措,報國務院批准後在更大範圍推廣。
(四)實施進度安排
2015年,京津冀、上海廣東安徽四川武漢西安瀋陽研究制定改革試驗方案,協調落實有關改革舉措,明確階段任務和目標,條件成熟後逐項報國務院批准實施。
2016年,全面推進落實試驗區域的改革部署,開展階段總結評估,對成熟的改革舉措及時向全國推廣。
2017年後,滾動部署年度改革試驗任務,組織開展對試驗區域的中期評估,適時推廣重大改革舉措。
試驗區域的改革試驗方案原則上規劃3年,每項改革試驗任務在1年內形成可推廣、可複製經驗。
相關區域的省級政府組織研究編制具體改革試驗方案,提出改革試驗的主要任務、目標、時間表、路線圖和政策需求等,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科技部報送申請並抄送相關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科技部會同相關部門,在部際協調機制下,共同研究改革試驗方案,提出試驗建議,經國家科技體制改革和創新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審議後,報國務院審批。
各有關部門和地方要按照本方案精神,統一思想,密切配合,強化全局和責任意識,勇於創新,主動改革,積極作為,抓好落實,確保改革試驗工作取得實效。各有關方面要及時總結、宣傳改革試驗進展和成效,加強社會輿論導向,營造有利於改革的良好社會環境。 [1-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