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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2012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

鎖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45號)精神,全面推進2012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一步加強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質量管理工作。
中文名
關於做好2012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
建    設
推進2012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
簡    介
積極落實建設項目加快建設進度
優    化
2012年建設項目的規劃佈局

關於做好2012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通知內容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上海市城鄉建設交通委、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國土資源房屋管理局,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國土資源房屋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1] 
一、積極落實建設項目,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各省(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農業、林業等部門,儘快將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年度建設任務目標落實到市縣,並督促各市縣儘快分解落實到具體建設項目。對具備改造條件的鐵道、有色、黃金等行業棚户區,要統一納入改造計劃。要督促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優化審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抓緊開展新開工項目的選址立項、規劃、土地、施工手續辦理等前期工作,落實各項建設條件,保證項目儘早開工建設;對季節性停工項目,要抓緊復工,加快建設進度。列入年度建設計劃的開工項目、基本建成(竣工)項目,由各省(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建立年度建設計劃項目庫,並於2012年6月15日前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年度計劃實施過程中,項目發生變更的,要及時更新並報備。年度建設計劃項目庫作為各級、各部門督促檢查的重要資料。
二、加大基礎設施投入,加強質量安全管理。要結合實際,優化2012年建設項目的規劃佈局,提高規劃設計水平。集中建設的,選址要儘量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礎設施齊全地段,做到給排水、供電、燃氣、供暖、消防等設施齊全。要加大配套基礎設施投入,提高投資完成率,儘快形成有效供應;對配套基礎設施投入壓力大的地區,要在中央和省級補助資金的安排上給予傾斜。根據需要,同步規劃建設教育、衞生、文體、物業管理、社區服務等公共服務設施和配套商業設施,加快完善公共交通系統。要嚴把規劃設計關、建材供應關、施工質量關、竣工驗收關,切實加強項目管理,確保質量安全處於受控狀態。要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完善相關手續,對手續不全、基礎設施不配套、達不到入住條件的項目,不得組織驗收;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不得交付使用。
三、拓寬資金來源渠道,做好建設資金安排。各省(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財政部門,按照財政部《關於切實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財政資金安排等相關工作的通知》(財綜[2012]5號)文件要求,指導市縣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投資需求測算,合理確定年度投資規模,積極拓寬資金來源渠道,做好資金籌集安排,並具體分解落實到各類建設項目,確保各類資金來源渠道落實到位,不留缺口。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要積極配合財政部門,研究公共租賃住房商業銀行貸款具體貼息政策,創新財政支持方式,支持和吸引社會資本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運營和管理。中央補助資金下達後,各省(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要配合有關部門,在規定時限內將補助資金分解落實或明確到具體建設項目,並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
四、建立健全監管機制,加強分配和運營管理。各省(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要督促市縣,完善申請、審批、公示、輪候、複核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部門聯動的審查機制;完善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上市交易收益調節辦法,合理確定收益分配比例;制定出台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加強建設、分配和運營管理;加強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經濟適用住房等銷售合同管理,規範配租、配售行為;探索建立物業管理新機制,規範物業服務,完善使用管理。要指導、督促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主動公開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對象、分配過程、分配結果等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准入分配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五、做好信息公開工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各省(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要於年度計劃確定後20個工作日內,在當地政府網站公開本地區及所轄市(地、州、盟)年度建設計劃,並按月公開開工和基本建成(竣工)情況。要督促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公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信息的通知》(建保[2011]64號)要求,及時公開當地年度建設計劃、開工和竣工項目信息,並按月公開開工和基本建成(竣工)情況。各省(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要制定信息公開辦法,做好信息公開組織實施工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各級、各部門督促檢查的重點,作為各級政府和部門重點考核內容。
六、強化部門協調配合,做好統計管理工作。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要配合統計等有關部門,建立強有力的工作機制,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統計報表制度》(國統字[2011]57號)的實施;建立統計信息分析與發佈協調機制,及時審核評估統計數據,做好統計信息分析與發佈工作。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要繼續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統計快報工作,動態監測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嚴格執行《關於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統計口徑有關問題的通知》(建保規函[2011]30號)規定,統計開工、基本建成(竣工)要以單體工程為單位,開工以規劃設計的永久性工程已正式破土刨槽(地基處理或打永久樁)為準,基本建成以按批准的設計文件要求主體工程完工並基本達到使用條件為準。快報統計週期為:上月26日到本月25日。要紮實做好數據採集和彙總上報工作,確保上報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市縣統計工作的監督指導,對虛報、瞞報或者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的,要提請有關部門按照《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令第18號)等規定,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七、完善相關工作機制,抓好組織實施工作。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聯席會議制度,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建立健全部門協調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積極發揮工會、行業、社區等各類組織的作用,紮實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分配管理工作。要進一步完善監督檢查機制,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強化建設、分配和管理各環節的監督檢查。要積極配合審計部門,做好專項審計工作。對監督檢查和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研究處理,限期整改。各省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約談、問責制度,對建設項目不落實、信息不公開、管理不到位、進展遲緩、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的,要及時通報、限期整改,對相關責任人員要予以約談、問責,對翫忽職守、弄虛作假、以權謀私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關於做好2012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發佈時間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