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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縣

鎖定
長春縣,歷史地名,在清朝嘉慶五年(1800年)設長春廳(隸屬於吉林將軍,與縣同制),1889年(清光緒十五年)春,朝廷準長春廳改為長春府
1952年10月14日,長春縣撤銷,轄區併入長春市。
中文名
長春縣
行政區類別
所屬地區
吉林省長春市
人口數量
557778人(1926年)
現    狀
已撤銷

目錄

長春縣建制

長春縣地圖 長春縣地圖
清朝嘉慶五年(1800年)設長春廳(隸屬於吉林將軍,與縣同制),1889年(清光緒十五年)春,朝廷準長春廳改為長春府
1912年後,地方行政單位設置、體制、官署名稱和官吏稱謂等,都發生了變動。
1912年3月長春府改為長春縣,府衙署改名長春縣公署,縣公署內設內務、財務、教育、實業四個科,科下設股。縣分三等,長春縣是一等縣。首任長春縣知事是長沙人蘇鼎銘。1913年,長春縣轄5個區、80個鄉、1573個自然屯。1914年6月,長春縣劃屬吉林省吉長道所轄;1929年全國各縣主官一律改名縣長,長春縣知事改名長春縣長。長春縣公署改名長春縣政府。長春縣政府增設教育局、公安局、財政局。長春縣主官從1912年起到1931年止,歷任9人次。
1929年廢道制,長春縣直屬吉林省。1952年10月14日長春縣撤銷,轄區併入長春市 [1] 

長春縣人口面積

長春縣行政區域,東西長280裏,南北寬250裏,大致範圍:北以兩儀門與農安縣為界130裏;東北以刁家油坊與德惠縣分界180裏;東以飲馬河與吉林縣分界100裏;南以柳條邊壕與雙陽縣分界50裏;西南以伊通邊門與伊通縣分界50裏;西以大嶺與懷德縣分界75裏;西北以弓棚子與長嶺縣分界180裏。在這個區域內,劃設5個區(按序號排列),區之下設80個鄉。1929年改設10個區,即一區(卡倫)、二區(稗子溝)、三區(萬寶)、四區(鮑家)、五區(合隆)、六區(四間房)、七區(雙城堡)、八區(龍玉)、九區(雙龍台)、十區(長春堡)。區之下分3個鎮、86個鄉,總計有1665個自然屯。在縣城裏有21條街、27條衚衕;在商埠地內有18條路、5條街、27條衚衕;在鐵路附屬地內有18條通、 24條町。
長春縣人口,1926年有76942户、557778人,其中5個區有59397户、 470031人,城內佔17545户、87747人。1930年全縣有478539人。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