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錨管

鎖定
錨管,中文名錨管,直徑15mm,用於施工組織設計
中文名
錨管
允許偏差
為50mm
直    徑
15mm
設計長度
0.5-1.0m

錨管使用方法

錨杆施工前,在設計交底和現場勘察的基礎上,應編制完整的施工組織設計,包括施工平面圖、剖面圖,鑽孔方法和設備選型、錨杆製作和安裝,注漿設備、漿體制作和灌漿方法,張拉鎖定設備和方法,施工進度、勞動組織質量保證安全措施等報監理審批。施工前應將原材料的品種、型號、規格的合格證,檢驗報告及錨杆各部件的質量等技術資料報監理審核。

錨管使用條件

1.鑽孔前,應根據設計要求定出孔位,並作出標記;
2.孔內積水及粉塵應吹洗乾淨;
3.錨杆水平方向孔距在垂直方向允許誤差不大於100mm;
4. 鑽孔傾斜允許偏差為3%;
5.孔深允許偏差為50mm;
6.孔深應超過錨杆設計長度0.5-1.0m;
7.錨杆孔徑應大於杆體直徑15mm;
8.温式鑽孔終孔後應用水清孔,直至流出清水為止,並立即插入錨杆和灌漿;

錨管注意事項

應符合下列規定:
1.Ⅱ級和Ⅲ級鋼筋接長宜採用雙面搭接焊,焊接長度不應小於8d (d為鋼筋直徑),精軋螺紋鋼筋可採用定型套筒連接;
2.鋼筋保護層厚度不應小於20mm,鋼筋網間距按設計要求;
3.錨杆自由段應裹以塑料布或套塑料管,並扎牢。
4.錨筋插放之前應檢查錨筋質量,確保符合設計要求。
5.插放錨杆時,應避免錨筋扭壓和彎曲。
6.注漿管宜與錨筋一起放入鑽孔,注漿管內端距孔底宜為50-100mm,二次注漿管的出漿孔和端頭應密封,保證一次注漿時漿液不進入二次注漿管內。
7.錨筋插入孔內深度不應小於錨杆長度的95%,亦不得超深,以免外露長度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