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鈔關
鎖定
鈔關歷史記載
宣德四年(1429)始創設,據《明史》記載:“宣德四年,以鈔法不通,由商居貨不税。由是於京省商賈湊集地市鎮店肆門攤税課……悉令納鈔”。隸屬於户部,税收多用以支付軍事撫賞費用。前後設有十三所。宣德時,設關地區以北運河沿線水路要衝為主,包括漷縣關(正統十一年移至河西務)、臨清關、濟寧關、徐州關、淮安關(在今江蘇淮安)、揚州關(在今江蘇江都縣)、上新河關(在今南京)。景泰、成化年間,又在長江、淮水和江南運河沿線設置金沙洲關(在今湖北武昌西南)、九江關、正陽關(在今安徽壽縣)、滸墅關(又名蘇州關,在今蘇州滸墅關鎮)、北新關(在今浙江杭州)。鈔關幾經裁革,萬曆六年(1578),尚存河西務、臨清、九江、滸墅關、淮安、揚州、杭州七關;崇禎時,又在蕪湖設立鈔關。示例:明 趙震元《為李公師祭袁石寓(袁可立子)憲副》:“帝曰念哉,駿業惟戲。鈔關江南,貪泉自付。”
鈔關發展過程
設置鈔關旨在徵收船税,臨清、杭州兩關也兼收貨税。由各差御史及户部主事監收。船税以載運商貨之船户為徵課對象。初期按運送路程之遠近和船舶大小長闊不同分等稱船料,估料定税。宣德四年規定,南京至淮安、淮安至徐州、徐州至濟寧、濟寧至臨清、臨清至通州各段均每一百料納鈔一百貫;自北京與南京間的全程,每一百納鈔五百貫。後又以估料難核,改為計算梁頭廣狹定税,其標準自五尺至三丈六尺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