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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重熙
(新羅哀莊王)
鎖定
- 本 名
- 金重熙
- 別 名
- 金清明
- 所處時代
- 統一新羅時代
- 出生日期
- 788年
- 逝世日期
- 809年
- 諡 號
- 哀莊王
金重熙人物生平
貞元十七年(801年),唐朝所派的冊封金俊邕的使者韋丹行至鄆州,得知金俊邕去世的消息,遂被召還。
[5]
貞元二十年(804年),金重熙正式遣使向唐朝請封。使者到達唐朝時,適逢唐德宗駕崩。貞元二十一年(805年)二月,唐順宗以兵部郎中元季方兼御史中丞,充正使,主客員外郎馬宇兼殿中監,充副使,赴新羅通報唐德宗的死訊,並冊封金重熙為開府儀同三司、檢校太尉、使持節、大都督雞林州諸軍事、雞林州刺史兼持節充寧海軍使、上柱國、新羅王。
[6-7]
其時新羅對唐使十分輕慢,元季方以閉户絕食威脅,方才使新羅改善唐使的待遇。
[8]
另一方面,新羅尋求與日本交好
[9]
,在貞元十八年(802年)十二月試圖以金均貞(金重熙堂弟)冒充王子到日本為質(被金均貞推辭)
[10]
,貞元二十年(804年)、元和元年(806年)、元和三年(808年),日本使者三次來訪新羅,受到金重熙的厚待(但日本史書沒有記載,很可能並非平安朝廷所派的使節)。
[11-13]
金重熙在位期間,在政治上於貞元二十一年(805年)頒示“公式”二十餘條
[14]
,並將官名進一步漢化,元和三年(808年)向十二道派遣使者,分定諸郡邑疆境。
[15]
在文化上,於元和元年(806年)限制佛教,禁止新創佛寺,唯許修葺;又禁以錦繡為佛事,金銀為器用。
[12]
這些舉措有利於中央集權,但被認為是金彥昇、金秀宗(金景徽)兄弟所主導的,使權力集中於金彥昇而非金重熙。
[1]
金重熙人際關係
- 父親:金俊邕(昭聖王)
- 母親:桂花夫人金氏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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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韓國民族文化大百科辭典·哀莊王》 .韓國學中央研究院[引用日期2022-10-02]
- 2. 《三國史記》卷十,《新羅本紀十》 .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10-04]
- 3. 《三國史記》卷十,《新羅本紀十》 .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10-04]
- 4. 《三國史記》卷十,《新羅本紀十》 .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10-04]
- 5. 《舊唐書 卷一百九十九上 列傳第一百四十九》:十六年,授俊邕開府儀同三司、檢校太尉、新羅王。令司封郎中、兼御史中丞韋丹持節冊命。丹至鄆州,聞俊邕卒,其子重興[熙]立,詔丹還。
- 6. 韓愈:《順宗實錄》卷一:兵部郎中兼中丞元季方告哀於新羅,且冊立新羅嗣主,主客員外郎兼殿中監馬於[宇]為副。
- 7. 《三國史記》卷十,《新羅本紀十》 .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10-04]
- 8. 《新唐書 卷二百一 列傳第一百二十六》:王叔文用事,憚季方不為用,以兵部郎中使新羅。新羅聞中國喪,不時遣,供饋乏,季方正色責之,閉户絕食待死,夷人悔謝,結歡乃還。
- 9. 《三國史記》卷十,《新羅本紀十》 .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10-04]
- 10. 《三國史記》卷十,《新羅本紀十》 .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10-04]
- 11. 《三國史記》卷十,《新羅本紀十》 .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10-04]
- 12. 《三國史記》卷十,《新羅本紀十》 .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10-04]
- 13. 《三國史記》卷十,《新羅本紀十》 .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10-04]
- 14. 《三國史記》卷十,《新羅本紀十》 .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10-04]
- 15. 《三國史記》卷十,《新羅本紀十》 .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10-04]
- 16. 《三國史記》卷十,《新羅本紀十》 .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10-04]
- 17. 《三國遺事》卷一,王歷 .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10-04]
- 18. 《三國史記》卷十,《新羅本紀十》 .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10-04]
- 19. 《新唐書 卷二百二十 列傳第一百四十五》:後三年,使者金力奇來謝,且言:"往歲冊故主俊邕為主,母申太妃,妻叔妃,而俊邕不幸,冊今留省中,臣請授以歸。"又為其宰相金彥升、金仲恭、王之弟蘇金添明丐門戟,詔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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