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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丹
(唐代循吏)
鎖定
- 本 名
- 韋丹
- 字
- 文明
- 所處時代
- 唐代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地
- 京兆杜陵
- 出生日期
- 753年
- 逝世日期
- 810年
- 主要成就
- 治理州郡 興修水利
- 官 職
- 御史大夫 江西觀察使 檢校秘書監
- 爵 位
- 武陽郡公
韋丹人物生平
韋丹早年喪父,跟隨外叔祖顏真卿學習書法,顏真卿很喜歡他。
[5]
起初,韋丹明經及第,選授安遠縣令,但將官位讓給庶兄。他進入紫閣峪,侍奉叔父韋熊。通過五經制科考試,歷任校書郎、咸陽縣尉,邠寧節度使張獻甫以為僚佐。
[6]
自監察御史為殿中侍御史,徵拜為太子舍人,有名聲,後遷起居郎。
[7]
淮西節度使吳少誠襲許州,拜河南行軍司馬。未赴任,而吳少誠卻暴卒。新羅國的昭聖王薨,以韋丹為司封郎中兼御史中丞,服紫衣佩紫金魚袋前往弔唁。按照舊慣例,奉命出使外國的人,朝廷會賞賜州縣官員名額十人,讓他們賣掉官職以換取出使費用,號稱“私覿官”。但韋丹即將出發時卻説:“對於出使費用不足的情況,應該向朝廷提出申請,怎麼能夠去鬻賣官爵。”他列舉出所需要的出使費用上奏朝廷,德宗認為他賢能,命令相關部門撥付給他。
[8]
行至鄆州時,新羅國的哀莊王薨,韋丹被調任為容州刺史。韋丹在容州期間,教導百姓農耕和紡織,大力興建學校,有些百姓因為貧窮而鬻賣兒女,他親自出資替百姓贖回,並且強制禁止士紳擄掠百姓為奴婢。他建造周圍長十三里的城邑,開墾荒田二十四所,教導百姓種植茶葉和小麥等農作物。在韋丹的苦心治理下,容州的社會面貌和生活質量都有很大改善。
[9]
順宗即位,拜河南少尹,未赴任,又拜鄭滑行軍司馬。
[11]
行至襄陽時,詔拜諫議大夫。
[10]
韋丹在諫議大夫任上,以正直進諫聞名,從不奉承權臣(或指王叔文王伾等人),故號稱“才臣”。憲宗即位,西川節度使劉闢反叛,韋丹上疏道:“德宗朝法令廢馳,導致藩鎮將帥驕橫跋扈。如今應該嚴肅中央權威,今日不討伐劉闢,則朝廷只能管轄兩京地區而無法控制全國。”憲宗褒獎了他。
[12]
劉闢包圍澤州地區,詔為東川節度使兼御史大夫。行至漢中時,韋丹上疏道:“梓州還處於包圍狀態下,原東川節度使很盡心,不應該更換。”韋丹被詔回京議論蜀事,劉闢撤離梓州,韋丹將東川節度使正式讓位於高崇文,拜晉慈隰等州觀察防禦使,自扶風縣男進封武陽郡開國公,食邑二千户。
[13-14]
即將出發而韋丹卻上奏道:“臣所治理的晉慈隰三州,並非是要害之地,不需要設立觀察使和相應官員來耗費資財,不如將此三州之地歸屬河東以便利。”憲宗認為他忠心。
[15]
一年後,拜洪州刺史、江南西道觀察使,並以晉慈隰三地歸屬於河東區域。韋丹在擔任江西觀察使時,只按照家庭人口領取俸祿,剩餘的俸祿則全部充公。又裁減八州地區的冗官,沒收他們聚斂得來的錢財。最初,洪州百姓不會建造瓦房,只能用茅草蓋屋頂,用竹竿作屋椽,在長期乾燥的環境下容易起火燒燬。韋丹召來工匠教授他們製作瓦磚,把製作瓦磚的材料聚集在廣場上,按照它們本來的價格收取正常費用而不要任何贏利。有能力建造瓦房的百姓從官府處領取木材瓦磚,可以免除一半賦税。那些逃逸沒有回家的百姓,官府為他們建造瓦房。因為貧窮而沒有錢財建造瓦房的百姓,也由官府給予他們錢財。韋丹帶着飯和水等食物,親自去勉勵和監督他們。韋丹一共建造了一萬三千七百個瓦房,四千七百個兩層屋。韋丹在南北區設立市集,修築軍營用來駐紮軍隊。洪州發生旱災時,韋丹廣泛地招募百姓做工,採取以工代賑的方法,給予他們豐厚報酬和充足糧食。韋丹又建造道路,南北夾兩大營,東西長七里。以廢倉庫為新馬廄,馬得以存活不死。洪州經常發生水災,韋丹修築長十二里的贛江堤,以此疏通江河水道,並修建陂塘五百九十八座,以蓄水灌溉農田一萬兩千頃。
[16]
有一個胥吏主管糧倉十餘年,韋丹審視糧倉時發現缺少了三千斛糧食,韋丹説:“難道這個胥吏他一個人就能耗費如此多的糧食嗎?”於是韋丹查抄了他的家產,得到了全部賬目,那些糧食都是有權勢的官員強行奪走的。韋丹召集這些官員説:“你們依仗着權勢從官府糧倉裏強行奪走糧食,這是犯罪的行為。如今,我規定在一個月內退還被你們奪走的糧食。”這些官員都叩頭謝罪,沒有人敢違背。
[17]
有一個士兵違反了法律,應該被判除死刑。但韋丹只是杖責了他,就把他釋放了。他到京城去狀告韋丹違法亂紀,憲宗下令將韋丹解除官職送往官府等待審理結果。不久,韋丹得疾病去世,時年五十八歲。後來朝廷經過審理才發現士兵所説並不符合事實,韋丹的功績也因此更加地明顯。
[18]
大和年間,時任江西觀察使的裴誼欲為韋丹建造祠堂,並在石碑上刻其功績,但朝廷沒有同意。大中年間,宣宗在讀《元和實錄》時,發現韋丹的政績卓越,他詢問宰相道:“元和年間,在治理百姓方面誰是第一名?”宰相周墀回答道:“臣任江西觀察使時,韋丹有大功績,他佈施的恩澤惠及八州百姓,韋丹去世後四十餘年,無論老弱婦孺仍然都很懷念他。”於是宣宗詔令觀察使上表韋丹的功績,以刻石記碑。
[19]
韋丹人物評價
韓愈:武陽受業,始於太師。以官讓兄,自待不疑。勤於紫閣,取益以卑。可謂有源,卒用無疵。慊慊為人,矯矯為官。爰及江西,功德具完。名聲之下,獨處為難。辯而益明,仇者所嘆。碑於墓前,維昭美故。納銘墓中,以識公墓。參見《韓昌黎集·卷二十五·碑誌二·唐故江西觀察使韋公墓誌銘》
[4]
杜牧:武陽所至,為人父母。於洪之功,洞無前古。洪始有居,水火是苦。二者夾攻,死無處所。曰天所然,不嗟不訴。武陽始至,材瓦是聚。公錢不足,以俸為助。能為居宇,貰貸付與。日載酒餚,如無稚乳。不督不程,誘以美語。未二週星,創數萬堵。幾半重樓,如《詩》翬羽。錭以長堤,繚四千步。明·年水平,人始歌舞。災久事鉅,一日除去。灌田萬頃,益種桑苧。俗所未有,罔不完具。寂寥千年,誰守茲土?大中聖人,元和是師。圖贊功勞,武陽豈遺。乃命史臣,刻序碑辭。寵假武陽,為人慰思。訓勸守吏,勉於為治。參見《杜樊川文集·卷四·唐故江西觀察使武陽公韋公遺愛碑》
[4]
周墀:臣嘗守江西,韋丹有大功,德被八州。歿四十年,老幼思之不忘。
韋丹軼事典故
《會昌解頤錄》:韋丹進士及第後,歷任西台御史。每常好道,未曾有遇。京國有道者,與丹交遊歲久,忽一日謂丹曰:“子好道心堅,大抵骨格不成。某不能盡知其事,可自往徐州問黑老耳。”丹乃求假出,往徐州。經數日,問之。皆雲無黑老。召一衙吏問之曰:“此州城有黑老,家在何處?”其吏曰:“此城郭內並無。去此五里瓜園中,有一人姓陳,黑瘦貧寒,為人傭作,賃半間茅屋而住。此州人見其黑瘦,眾皆呼為黑老。”韋公曰:“可為某邀取來。”吏人至瓜園中喚之。黑老終不肯來。乃驅迫之至驛。韋公已具公服,在門首祗候。韋公一見,便再拜。黑老曰:“某傭作求食,不知有何罪,今被捉來,願得生回。又復怖畏驚恐,欲走出門,為吏人等遮攔不放。自辰及酉,韋公禮貌益恭。黑老驚惶轉甚。略請上廳,終不能得。至二更來,方上階,不肯正坐。韋公再拜諮請,叩問不已。至三更,黑老忽然倒卧於牀上,鼻息如雷。韋公兢兢牀前而立,久,因困極,不覺兼公服亦倒卧在牀前地上睡。至五更,黑老起來,以手撫韋公背雲:“汝起汝起。汝似好道,吾亦愛之。大抵骨格不成就,且須向人間富貴。待合得時,吾當來迎汝;不然,恐汝失路耳。初秋日,可再來此,當為汝盡話。”言訖,倏已不見。韋公卻歸。至立秋前一日晚,至徐州,黑老已辰時死矣。韋公惆悵,埋之而去。自後寂絕。二十年不知信息。韋公官江西觀察使,到郡二年,忽一日,有一叟謂閽人曰:“爾報公,可道黑老來也。”公聞之,倒屣相迎。公明無疾,忽然卒。皆言黑老迎韋公上仙矣。
韋丹家族
韋丹六世祖
韋丹五世祖
韋津,陵州刺史、壽光縣男。
韋丹高祖父
韋琨,太子詹事、武陽貞侯。
韋丹曾祖父
韋幼平,金部員外郎。
韋丹祖父母
韋抱貞,梓州刺史。
韋丹父
韋政,雒縣丞,贈虢州刺史。
韋丹夫人
清河崔氏,故支江令崔諷之女。
韋丹子
韋寘,清河崔夫人所生。
韋宙,嶺南節度使。
韋岫,福建觀察使。
韋丹孫子
韋丹孫女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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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江西水文化雜誌》水知識:韋丹 .江西省水利廳官網.2018-11-07[引用日期2020-02-09]
- 2. 《新唐書 卷七十四表第十四宰相世系四 (韋氏)》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0-02-09]
- 3. 新唐書 列傳第一百二十二 循吏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0-02-09]
- 4. 董誥.《欽定全唐文(全五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
- 5. 《新唐書·卷一百九十七·列傳第一百二十二》:丹蚤孤,從外祖顏真卿學,擢明經,調安遠令,以讓庶兄,入紫閣山事從父能。
- 6. 《新唐書·卷一百九十七·列傳第一百二十二》:復舉《五經》高第,歷咸陽尉,張獻甫表佐邠寧幕府。
- 7. 《新唐書·卷一百九十七·列傳第一百二十二》:順宗為太子,以殿中侍御史召為舍人。
- 8. 《新唐書·卷一百九十七·列傳第一百二十二》:新羅國君死,詔拜司封郎中往吊。故事,使外國,賜州縣十官,賣以取貲,號"私覿官"。丹曰:"使外國,不足於資,宜上請,安有貿官受錢?"即具疏所宜費,帝命有司與之,因著令。
- 9. 《新唐書·卷一百九十七·列傳第一百二十二》:新羅國君死,詔拜司封郎中往吊。故事,使外國,賜州縣十官,賣以取貲,號"私覿官"。丹曰:"使外國,不足於資,宜上請,安有貿官受錢?"即具疏所宜費,帝命有司與之,因著令。
- 10. 《新唐書·卷一百九十七·列傳第一百二十二》:遷河南少尹,未至,徙義成軍司馬。以諫議大夫召,有直名。
- 11. 《新唐書》記為義成軍司馬,墓誌記為鄭滑行軍司馬。
- 12. 《新唐書·卷一百九十七·列傳第一百二十二》:劉闢反,議者欲釋不誅,丹上疏,以為"孝文世,法廢人慢,當濟以威,今不誅闢,則可使者唯兩京耳"。憲宗褒美。
- 13. 《新唐書·卷一百九十七·列傳第一百二十二》:會闢圍梓州,乃授丹劍南東川節度使,代李康。至漢中,上言康守方盡力,不可易。召還議蜀事。闢去梓,因以讓高崇文,乃拜晉慈隰州觀察使,封咸陽郡公。
- 14. 《新唐書》記為咸陽郡公,墓誌記為武陽郡公。
- 15. 《新唐書·卷一百九十七·列傳第一百二十二》:閲歲,自陳所治三州,非要害地,不足張職,為國家費,不如屬之河東,帝從之。
- 16. 《新唐書·卷一百九十七·列傳第一百二十二》:徙為江南西道觀察使。丹計口受俸,委餘於官,罷八州冗食者,收其財。始,民不知為瓦屋,草茨竹椽,久燥則戛而焚。丹召工教為陶,聚材於場,度其費為估,不取贏利。人能為屋者,受材瓦於官,免半賦,徐取其償;逃未復者,官為為之;貧不能者,畀以財;身往勸督。置南北市,為營以舍軍,歲中旱,募人就功,厚與直,給其食。為衢南北夾兩營,東西七里。以廢倉為新廄,馬息不死。築堤捍江,長十二里,竇以疏漲。凡為陂塘五百九十八所,灌田萬二千頃。
- 17. 《新唐書·卷一百九十七·列傳第一百二十二》:有吏主倉十年,丹覆其糧,亡三千斛,丹曰:"吏豈自費邪?"籍其家,盡得文記,乃權吏所奪,召諸吏曰:"若恃權取於倉,罪也。與若期,一月還之。"皆頓首謝,及期無敢違。
- 18. 《新唐書·卷一百九十七·列傳第一百二十二》:有卒違令當死,釋不誅,去,上書告丹不法,詔丹解官待辨。會卒,年五十八。驗卒所告,皆不實,丹治狀愈明。
- 19. 《新唐書·卷一百九十七·列傳第一百二十二》:太和中,裴誼觀察江西,上言為丹立祠堂,刻石紀功,不報。宣宗讀《元和實錄》,見丹政事卓然,它日與宰相語:"元和時治民孰第一?"周墀對:"臣嘗守江西,韋丹有大功,德被八州,歿四十年,老幼思之不忘。"乃詔觀察使紇幹蒦上丹功狀,命刻功於碑。
- 20. 韓愈著.韓昌黎文集註釋[M].閻琦校注.西安市:三秦出版社,2004年:第44頁
- 21. 杜牧著.樊川文集[M].何錫光校注.成都市:巴蜀書社,2007年:第581—58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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