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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複徵税

鎖定
重複徵税是指對同一徵税對象課徵多種税或實行多次徵税。其表現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 對同一商品流轉額課徵多種税;(2) 在商品流轉的各個環節多次課徵同一種税;(3) 在生產環節中對原材料、半成品及產成品等道道徵税;(4) 兩個以上國家對同一課税對象同時行使税收管轄權,所造成的國際間雙重課税。一般地,重複徵税是徵税制度中的一種弊病。它違背税收的合理負擔原則,故一個國家在制定税收制度時應力求避免。 [1] 
中文名
重複徵税
外文名
Double Taxation
釋    義
國家對同一徵税對象多次徵税
徵税主體
國家
重複徵税主要有以下幾種:
1.對同一商品流轉額課徵多種税收;
2.一種税收在商品流轉的各個環節上多次課徵;
3.在工業生產中對原材料和中間產品、出廠成品分別徵税;
4.對涉及各國税收管轄權的同一徵税對象,兩個國家都進行徵税,即國際間的雙重課税。我國建國初期的工商税制採取多種税、多次徵的復税制,主要表現為按當時的税收制度,同一產品的流轉額要繳納貨物税工商税、印花税等,而且同一產品每進行一次銷售,都要繳納營業税印花税。重複徵税不能體現税收的合理負擔原則,不利於經濟發展。
參考資料
  • 1.    何盛明. 財經大辭典: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