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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置成本法
鎖定
重置成本法公式
重置成本法的基本公式為:
評估價值=重置全價×成新率
設備實體性貶值與重置成本之比稱為實體性貶值率,功能性貶值、經濟性貶值與重置成本之比稱為功能性貶值率與經濟性貶值率。實體性貶值率、功能性貶值率與經濟性貶值率之和稱為總貶值率或綜合貶值率。因此有
評估價值=重置成本×(1-綜合貶值率) (1-2)
評估中,通常將(1-綜合貶值率)稱為成新率。所以,上述公式可寫成
評估價值=重置成本×成新率(1-3)
①實體性貶值。設備的實體性貶值是指資產在存放或使用過程中,由於使用磨損和自然力的作用,造成實體損耗而引起的貶值。實體性貶值的估算,一般由具有專業知識和豐富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對設備的主要部位進行技術鑑定並綜合分析其使用、維護、修理、改造等情況,並考慮物質壽命等因素,將評估對象與全新狀態相比較,考慮由於使用磨損和自然損耗時設備的功能、使用效率的影響程度,判斷設備的成新率,從而估算實體性貶值。計算公式
設備實體性貶值=重置成本×(1-成新率) (1-4)
或
式中 殘值―指被評估資產在清理報廢時收回的現金淨額;
預計使用年限―綜合考慮經濟和物質壽命,即設備的有效使用的壽命。
②功能性貶值。由於無形損耗而引起價值的損失稱為功能性貶值。估算功能性貶值時,主要根據設備的效用、生產能力和工耗、物耗、能耗水平等功能方面的差異造成的成本增加和效益降低,相應確定功能性貶值額。同時,還要重視技術進步因素,注意替代設備、替代技術、替代產品的影響,以及行業技術裝備水平現狀和資產更新換代速度。
通常功能性貶值的估算步驟。
i.被評估設備的年運營成本與功能相同、但性能更好的新設備的年運營成本比較。
iii.估計被評估設備的剩餘壽命。
iv.以適當的折現率將評估設備在剩餘壽命內每年的超額運營成本折現,這些折現值之和就是被評估設備功能性損耗(貶值)。其計算公式為
被評估設備功能性貶值=Σ(被評估設備年淨超額運營成本×折現係數)
③經濟性貶值。由於外部環境變化造成的設備貶值稱為經濟性貶值。計算經濟性貶值時,主要是根據由於產品銷售困難而開工不足或停止生產,形成資產的閒置,價值得不到實現等因素,確定其貶值額。評估人員根據具體情況加以分析確定。還有其他一些因素如:競爭增加、通貨膨脹、原材料供應變化、利率提高和國家經濟政策的影響等等。當設備使用基本正常時一般不計算經濟性貶值。
根據式(1-3),這裏主要討論如何確定重置成本及成新率。
重置成本法評估程序
第四步,估算確認被評估資產的淨價。
重置成本法應用條件
應用重置成本法,一般要有四個前提條件:
(一)購買者對擬行交易的評估對象,不改變原來用途。
(二)評估對象的實體特徵、內部結構及其功能效用必須與假設重置的全新資產具有可比性。
(三)評估對象必須是可以再生的,可以複製的,不能再生、複製的評估對象不能採用重置成本法。
(四)評估對象必須是隨着時間的推移,具有陳舊貶值性的資產,否則就不能運用重置成本法進行評估。
重置成本法適用範圍
(二)可重建、可購置的整體資產。例如:賓館、劇院、企業、車間等。但是,與整體資產相關的土地不能採用重置成本法評估。
根據重置成本法的特點,最適用的範圍是沒有收益、市場上又很難找到交易參照物的評估對象。例如:學校、醫院、教堂、公路、橋樑、涵洞等。這類資產既無法運用收益現值法,又不能運用現行市價法進行評估,唯有應用重置成本法才是可行的。
重置成本法評價
重置成本法優點
重置成本法是國際上公認的資產評估三大基本方法之一,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和可行性,特別是對於不存在無形陳舊貶值或貶值不大的資產,只需要確定重置成本和實體損耗貶值,而確定兩個評估參數的資料,依據又比較具體和容易蒐集到,因此該方法在資產評估中具有重要意義。它特別適宜在評估單項資產和沒有收益,市場上又難找到交易參照物的評估對象。
但是,重置成本法也有很多缺點。主要是:
重置成本法缺點
(一)市場上不易找到交易參照物的和沒有收益的單項資產,需要進行價值評估的並不多。因此,重置成本法在應用中有一定侷限性。
(二)用重置成本法評估整體資產,需要將整體資產化整為零,變成一個個單項資產,並逐項確定重置成本、實體性陳舊貶值及無形陳舊貶值。因此,很費工費時,有時會發生重複和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