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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少數民族文學獎

鎖定
重慶市少數民族文學獎,對重慶少數民族文學創作將發揮推動作用。
中文名
重慶市少數民族文學獎
地    點
重慶市
主    辦
重慶作家協會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性    質
文學獎

重慶市少數民族文學獎獎項簡介

重慶市少數民族文學獎 [1]  是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和中共重慶市委宣傳部關於全市性文藝評獎的有關規定設立的。這一獎項的設立,體現了黨的民族政策,體現了中華各民族的大團結,體現了各民族文學交流互補,共同繁榮的盛世氣象,對重慶少數民族文學創作將發揮推動作用。是全市性重要文藝獎項之一。
重慶市少數民族文學獎由重慶市作家協會重慶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共同主辦。

重慶市少數民族文學獎指導思想

重慶市少數民族文學獎的評選工作,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維護祖國的統一,民族的團結,遵循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鼓勵和倡導關注現實生活、體現時代精神,反映少數民族新的精神風貌的好作品。堅持導向性、權威性、公正性,扶植人口較少民族文學出新人新作。評選出思想性、藝術性、民族多樣性都完美統一的優秀作品。

重慶市少數民族文學獎獎項設置

從2006年起,重慶市少數民族文學獎每兩年評選一次。重慶市少數民族文學獎設置獎項為:
1、重慶市少數民族文學獎優秀作品

重慶市少數民族文學獎評獎範圍

1、凡在評選年度內由重慶籍少數民族作者用漢文創作的,在國家批准公開出版發行的報紙、刊物、出版社發表和出版(港、澳、台出版社暫不列入)的長篇小説、中短篇小説、報告文學、詩歌、散文、理論評論、兒童文學、文學翻譯等文學作品均可參加評選(單篇作品以報刊發表時間為準,作品集以版權頁上的出版時間為準)。

重慶市少數民族文學獎評選標準

1、所選作品應有利於倡導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的思想和精神,有利於倡導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思想和精神,有利於倡導民族團結、社會進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有利於倡導用誠實勞動爭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對於體現時代精神和歷史發展趨勢,反映現實生活,塑造社會主義新人形象,催人奮進、給人鼓舞的優秀作品,應重點關注。同時兼顧題材和主題內容多樣化。
2、重視作品的藝術品位。鼓勵在繼承我國優秀文學傳統和借鑑外國優秀文化基礎上的探索和創新,尤其鼓勵那些弘揚民族優秀文化,具有中國作風和中國氣派,為人民羣眾所喜聞樂見的富有藝術感染力的作品。同時兼顧藝術風格、流派。
3、注重作品的民族特色。中華民族的歷史文化,是我國各個民族在長期的歷史中共同創造豐富的整體文化。所選作品,應在繼承各民族的優秀歷史文化,反映各民族多姿多彩的生活方面具有較強的特色,特別關注那些反映各民族在改革開放後的新生活、新變化的作品。

重慶市少數民族文學獎評選機構

1.評獎工作由“重慶市少數民族文學獎評獎委員會”承擔。
2.評獎委員會由重慶市作家協會重慶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推薦人選,聘請重慶文學界部分有影響的作家、理論家、評論家、文學組織工作者、部分區(市)縣作協和市作協、市民宗委有關領導組成。每一屆評委會成員的組成應有更新,更新名額不少於評委總數的1/2。評委會主任、副主任由重慶市作家協會和重慶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有關領導擔任。評委會以9—12人為宜,並負責終評工作。主任、副主任以及評委名單產生後,應由重慶市作家協會和重慶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黨組批准,報市委宣傳部備案。
3.初評委員會。評獎辦公室報請重慶市作家協會、重慶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黨組批准,聘請重慶文學界部分有影響的作家、理論家、評論家和文學組織工作者出任初評委員會委員(應以重慶市作協少數民族籍會員為主),組成初評委員會。市作協少數民族文學創作委員會在評獎委員會指導下,組織開展初評工作。
4、評獎委員會下設評獎辦公室。評獎辦公室設在重慶市作家協會創作研究部,具體負責組織、協調評獎工作。
5.評獎委員會組成後,須認真討論評選標準,重申評獎紀律,統一思想,以確保評選工作的導向性、權威性與公正性。

重慶市少數民族文學獎評獎程序

1.重慶市少數民族文學獎作品的徵集工作由重慶作協創研部和重慶市民宗委文教處組織實施。經重慶市作家協會、重慶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批准後,由重慶市少數民族文學評獎辦公室向各創作委員會、區(市)縣民宗委、作協、市作協工作站發出通知,徵集作品。
2.初評委員會推薦備選作品。初評委員會在廣泛閲讀、認真討論的基礎上,對參評作品進行篩選,按評獎數量1:5的比例推薦出優秀作品,作為供評委會審讀備選的篇目。為避免遺珠之憾,如確有優秀作品未推薦出來的,經由3名以上評委聯名提議,三分之二以上的評委通過。亦可在推薦的備選篇目外,增添備選篇目。
3.投票產生獲獎作品。評獎委員會在認真閲讀全部備選篇目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與討論,最後用無記名投票方式產生獲獎作品。投票分兩輪進行:第一輪,按獎項數量1:3的比例對候選篇目進行篩選提名;第二輪投票,按規定的獎項數量決定獲獎作品。作品獲得不少於評委總數的2/3的票數,方可當選。為貫徹"少而精"的原則,本獎項每屆評獎的獲獎作品,以3—5篇(部)為宜。
4.評獎揭曉後,評選結果由重慶市作家協會和重慶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協商後共同發佈消息,並召開頒獎大會。對獲獎作者,頒發證書、獎牌和獎金。

重慶市少數民族文學獎評獎紀律

1.為確保評獎的權威性與公正性,重慶市少數民族文學獎要堅持評獎標準,逐步實行評委名單公開、投票過程公開以及評委評語公開制度。每一評委或評委會集體要對獲獎作品分別作出簡短的評價,評獎揭曉時公諸於眾。
2、嚴禁不正之風。評獎委會成員、初評委員會成員以及評獎辦公室成員,一律不得參與任何有可能影響評選結果的不正當活動,杜絕行賄受賄和人情請託等不正之風。一旦發現此種行為,有關評委或評獎工作人員的資格應予取消,有關參評者的參評資格亦應予以取消。
3.實行迴避制度。評獎委員會成員、初評委員會成員和參與評獎工作的工作人員若有作品參評,或與參評作家作品有較為密切的關係(如系作品的責任編輯、參評作者的親屬等),應主動迴避,或相關人士退出評委會,或作品退出備選篇目。

重慶市少數民族文學獎評獎經費

重慶市少數民族文學獎評選活動經費,由重慶市作家協會、重慶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共同承擔。

重慶市少數民族文學獎獲獎作品

第一屆:
《長江八行》(詩歌)冉仲景
《母親和棗》(詩歌)何炬學
《神樹》(小説)姚明祥
《武陵山的男人們》(散文)舒應福 [2] 
資料不全……
第二屆:
《從朗誦到吹奏》(詩集)冉仲景 [3] 
《苦金小説選》苦金
《馬口魚》張萬新 [4] 
資料不全……
第三屆:
《蒼嶺》(長篇小説)何炬學
《神樹》(中篇小説)阿 多
《山城學步集》(文學評論集)劉揚烈
《眾神的情婦》(詩集)冉仲景(提名獎) [5] 
第四屆:
《殘樹》(中篇小説集)苦金
《靈雀》(長篇小説)第代着冬
《課本外的藍天》(詩集)梁平
《鬱水謠》(組詩)張遠倫(提名獎)
《往事都很美麗》(散文集)維揚(提名獎) [6] 
第五屆:
《花窗》(散文集)楊柳
《蘇家坳紀事》(短篇小説集)郭大章
《尋找諾蘭》(中短篇小説集)宋亞軍
《兩個字》(詩集)張遠倫
《三隻雁飛過》(詩集)楊見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