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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鎖定
重慶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是重慶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局級,歸口中共重慶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領導。
現任重慶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主任為楊光 [1]  [6]  [12] 
中文名
重慶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辦公地址
重慶市兩江新區星光大道92號土星B1棟12樓
行政級別
正局級
主管單位
中共重慶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

重慶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族、宗教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加強對黨和國家民族宗教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動態和信息的彙總、分析,提出政策建議。推進民族宗教事務法治化管理。
(二)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規、規章,負責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和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督促檢查落實情況,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落實,組織指導民族自治地方有關慶典活動。
(三)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配合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宜和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維護民族團結、宗教和睦、社會穩定;指導做好城市民族工作,以及散居少數民族和民族鄉工作;組織、承辦、指導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四)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推進民族事務社會化管理。
(五)負責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扶貧開發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有關工作,參與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
(七)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促進宗教關係和諧;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推進宗教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八)指導宗教團體和重點宗教活動場所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加強自身建設;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辦好宗教院校;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做好民間信仰事務管理工作,鼓勵和規範宗教界開展公益慈善活動。
(九)指導區縣(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及處理民族、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加強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聯繫。推進宗教事務社會化管理。
(十)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宗教界對外和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十一)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選拔使用工作;聯繫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
(十二)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 

重慶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領導分工

姓名
職務
主管工作
市民族宗教委黨組書記(正廳局長級) 市委統戰部副部長(兼)
主持市民族宗教委黨組全面工作。
主任
主持市民族宗教委行政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主任
負責機關事務、民族宗教理論調研、政策法規工作。分管辦公室、政策法規處。
黨組成員、二級巡視員
負責機關黨建、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工作。分管人事處(外事處)、機關黨委、市少數民族幹部培訓中心。
黨組成員、副主任
負責民族事務和安全穩定工作。分管監督檢查處(清真食品管理辦公室)、民族經濟處、文化宣傳處。聯繫市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會。
黨組成員、副主任
負責宗教事務工作。分管宗教綜合處、宗教一處、宗教二處。聯繫市佛教協會、市道教協會、市伊斯蘭教協會、市天主教愛國會、市天主教教務委員會、市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市基督教協會、重慶佛學院。
一級巡視員
協助石宏同志分管工作。
參考資料: [5-11]  [13-15] 

重慶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內設機構

重慶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設立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監督檢查處(清真食品管理辦公室)、民族經濟處、文化宣傳處、宗教綜合處、宗教一處、宗教二處、人事處(外事處)9個內設機構(不含機關黨委)。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辦信息、信訪、財務、政務公開、公務接待、年度目標考核;牽頭推進信息化建設和電子政務建設等。
(二)政策法規處。調查研究民族宗教理論政策並提出政策性建議;牽頭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規、規章;承擔民族宗教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工作;承擔法治政府建設、深化改革、行政許可、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牽頭推進民族宗教事務法治化和社會化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承擔市委民族宗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等。
(三)監督檢查處(清真食品管理辦公室)。承擔民族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牽頭負責民族宗教領域安全穩定及應急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對民族關係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負責指導城市民族工作,健全完善民族事務服務體系;牽頭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表彰工作;承辦外國人申請變更民族成份工作;依法負責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等。
(四)民族經濟處。負責組織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運行監測、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工作,研究提出有關特殊政策建議;參與擬訂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發展規劃和協調民族地區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參與扶貧工作和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承擔辦理散居少數民族和民族鄉經濟發展有關事宜。
(五)文化宣傳處。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法規、重大決策部署和基本知識的宣傳工作,組織新聞發佈工作;承辦和指導民族文化、體育等有關活動;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事業發展的特殊政策建議;指導民族宗教古籍蒐集、整理、出版工作;負責機關門户網站管理等。
(六)宗教綜合處。承擔宗教工作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對宗教工作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宗教政策法規培訓,組織協調網絡宗教事務管理和規範宗教界開展公益慈善活動工作;負責其他宗教和民間信仰事務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等。
(七)宗教一處。負責佛教、道教、伊斯蘭教事務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性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依法依章開展工作、加強自身建設;承辦設立宗教院校相關事務和指導工作;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
(八)宗教二處。負責天主教、基督教事務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性天主教、基督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依法依章開展工作、加強自身建設;承辦設立宗教院校相關事務和指導工作;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
(九)人事處(外事處)。負責機關和全市性宗教團體的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聯繫少數民族幹部,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工作;負責退休人員工作;牽頭承辦民族宗教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合作、宣傳事宜,承辦外事有關具體工作等。
機關黨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羣工作;本部門主管的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等。 [3] 

重慶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所獲榮譽

2021年6月25日,重慶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第十黨支部被表彰為“市直機關先進基層黨組織”。 [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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