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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税

鎖定
酒税是中國曆代政府對酒所徵的税。漢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 ,“榷酒酤”在鹽鐵會議上遭到反對,酒專賣因此改為徵税,此為酒税之始。隋開皇三年 (公元583年) 至唐中葉,酒既不專賣亦不徵税。唐中葉至宋末以專賣為主,徵税輔之。如唐代宗廣德二年(公元764年) ,“定天下酤户以月收税”(《新唐書·食貨志》) 。元初行專賣,後改為徵税,但徵税是通過專賣進行的。明行酒税,英宗正統七年(公元1442年) ,令各處酒課收貯於州縣備用,酒税於是成為地方税。清代前期酒税輕微,酒税亦不列入國家財政收入。清末,各省徵收煙酒税捐,酒税始成鉅額專税。1915年北洋政府創設煙酒公賣制,按值收取公賣費,原有税捐照舊徵收,實為變相加税。煙酒收入繼關、鹽兩税,成為當時中央政府的第三大財政收入來源。國民黨政府從1932年起,將啤酒、洋酒、火酒先後改徵統税; 土酒從量徵税,1941年又改從價徵收。 [1] 
中文名
酒税
概    念
中國舊時對酒所徵的税
開始時間
西元前81年
徵收歷史
漢唐宋明清到北洋,國民政府

目錄

酒税簡介

酒税 中國時對酒所徵的税。西漢始元六年(西元前81年)始徵酒税,歷代沿襲。隋開皇三年(西元583年)免除酒税。唐代又復酒税,唐至宋末以專賣為主,徵税為輔。元初行專賣,後改為徵税。明相沿未變。清初禁酒,禁令除後,未徵酒税。咸豐時百貨抽釐,酒亦在內。清末各省徵收煙酒税捐。

酒税發展歷史

酒税 酒税
北洋政府1915年創辦煙酒公賣,收公賣費,原有税捐照收,變相加税。國民黨政府於1932年起將啤酒、火酒、洋酒先後改辦統税;土酒税徵從量税,1941年改從價徵收。參見鐮“榷酤”。 [2]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
  • 2.    酒税  .新政利好白酒行業[引用日期2016-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