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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金蘭

(山東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原黨委書記、局長)

鎖定
鄭金蘭,女,漢族,1952年7月生,山東青州人,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1973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3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山東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黨委書記、局長。 [1] 
2022年12月29日,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一審公開宣判山東省政協原常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原主任鄭金蘭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鄭金蘭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7] 
中文名
鄭金蘭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山東青州
出生日期
1952年7月
畢業院校
中央黨校

鄭金蘭人物履歷

1992年12月任濰坊市委常委;
1993年03月任濰坊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1997年12月任濰坊市委副書記;
2002年12月任濰坊市委副書記、濰坊醫學院黨委書記;
2005年07月任濰坊市委副書記(正廳級);
2006年12月任山東省地礦局黨委書記、副局長;
2007年03月任山東省地礦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3年01月任山東省地礦局黨委書記、局長,省政協常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主任委員;
2013年03月任山東省政協常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主任委員;
2015年12月退休。 [1-2] 
2020年11月被查。 [6] 

鄭金蘭人物事件

鄭金蘭審查調查

2020年11月,山東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鄭金蘭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山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3] 

鄭金蘭開除黨籍

2021年5月,經山東省委批准,山東省紀委監委對山東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鄭金蘭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鄭金蘭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違規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乾地礦吃地礦,大搞權錢交易,通過為私營企業主謀取利益等行為,直接或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鄭金蘭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鄭金蘭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相應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4] 

鄭金蘭一審開庭

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一審公開開庭審理(2張)
2021年11月2日,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東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鄭金蘭受賄一案。
淄博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鄭金蘭利用擔任中共濰坊市委副書記,山東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黨委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廠房搬遷、礦權轉讓、職務調整、企業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923萬餘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鄭金蘭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鄭金蘭進行了最後陳述,請求法庭從寬處理。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5] 

鄭金蘭公開宣判

2022年12月29日,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一審公開宣判山東省政協原常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原主任鄭金蘭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鄭金蘭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查封、扣押、凍結、退繳在案的贓款贓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及孳息繼續追繳。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鄭金蘭利用擔任濰坊市委副書記,山東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黨委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廠房搬遷、礦權轉讓、企業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923餘萬元 [7]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鄭金蘭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鄭金蘭到案後主動交待辦案機關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積極退賠部分贓款,但庭審中全面翻供,且大部分贓款轉移海外,尚未退繳,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根據被告人鄭金蘭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