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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市長質量獎
鎖定
- 中文名
- 鄭州市市長質量獎
- 發佈單位
- 鄭州市人民政府
鄭州市市長質量獎獎項介紹
市長質量獎每2年評選1屆。市長質量獎名額每屆評選不超過8個(其中面向“專精特新”企業3個),頒發獎盃、授予證書,各獎勵100萬元。申報組織達不到獎勵條件的,名額可以空缺。市長質量獎有效期為4年。
市長質量獎有效期滿後可再次申請,再次獲得該獎的,授予證書和稱號,不授予獎金,不佔當年獎項名額。
市長質量獎獎金是用於質量建設的專項經費,獲獎組織應保證資金用於質量宣傳、品牌建設、先進質量管理方法的推廣與分享、質量管理人員的培訓和獎勵、質量攻關、質量檢驗機構和實驗室建設、質量公益活動等與質量建設有關的活動,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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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市長質量獎申報條件
1、依法在鄭州市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具有法人資格,從事合法生產經營五年以上;
2、積極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質量管理體系健全,有效運行3年以上,已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並提供有關數據和信息的自評報告,主要經濟和質量指標在國內同行業處於領先水平;
3、連續3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質量等事故,產品連續3年經市級以上(含市級)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合格
4、具有傑出的經營業績或社會貢獻,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質量水平、經營收入、利税總額或總資產貢獻率等指標在上年度位居國內同行業前茅,最近3年未發生虧損;從事非盈利性業務的組織其社會貢獻位於行業前列;
5、實施標準化戰略和品牌戰略,推進節能減排工作效果突出,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榮獲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高新技術和服務行業知名品牌、河南省名優產品、河南省著名商標等稱號的企業可優先推薦申報;
鄭州市市長質量獎評審標準
鄭州市市長質量獎的評審標準主要依據質量管理體系(GB/T19001)、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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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市長質量獎申報和評審要求
1、申報。凡符合鄭州市市長質量獎申報條件的單位,在自願的基礎上,填寫《鄭州市市長質量獎申報書》,向鄭州市市長質量獎評審委員會秘書處申報。
2.受理。鄭州市市長質量獎評審委員會秘書處在規定的時限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符合申報條件的,告知受理結果,並提交至相關專家評審組;對不符合有關要求的,秘書處將相關結果反饋到申報單位。
3.評審。相關專家評審組依據《質量管理體系標準》(GB/T19001)、《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要求負責組織評審
(一)在鄭州市行政區域內設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取得國家規定應取得的相關證照或資質,合法運營5年以上;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可放寬至3年以上。
(二)積極推行和採用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和工具,質量管理體系完善,質量管理模式、方法具有示範效應和推廣價值,實施卓越績效模式管理1年以上並取得良好經營績效和作出突出社會貢獻(提供包含3年相關數據和信息的自評報告)。
(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質量水平、創新能力、經營收入、利税總額或總資產貢獻率等指標在上年度位居國內、省內同行業前列,從事非盈利性業務的,其社會貢獻位於行業前列。
(四)質量基礎(標準、計量、檢驗檢測、認證認可等)穩固,品牌優勢突出,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榮獲商標、品牌、省級以上專利獎等榮譽和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工程質量獎、區縣(市)質量獎等稱號的組織可優先推薦申報。
(五)獲得區縣(市)、市級有關主管部門推薦。
近3年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報市長質量獎:
(一)不符合國家產業、環保、質量、節能減排等政策。
(二)法律、法規規定應取得相關證照而未獲得。
(三)發生質量、安全、環境等責任事故。
(四)國家、省、市級監督抽查產品不合格,出口產品發生因質量問題導致國外索賠、退貨、通報調查,存在嚴重服務質量問題被證實的。
(五)企業生產、經營出現虧損。
(六)出現嚴重失信行為且依法被相關組織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七)參加市長質量獎評定活動存在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
(八)發生其他嚴重違法、違規、違紀行為被處理的。
鄭州市市長質量獎發展沿革
鄭州市市長質量獎評定程序
市長質量獎評定工作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信息發佈。市長質量獎評定前,評委會秘書處在市級主要媒體發佈市長質量獎申報通知。
(二)自願申報。申報組織應當如實填寫申報表,提供書面材料,並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申報組織應當在本組織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對經公示無異議的,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申報材料。
(三)申報推薦。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各組織申報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進行初審,並會同所在地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徵求意見,對申請組織質量、安全、環境污染等方面是否違法進行核查,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對經公示無異議的,出具審核意見,經當地政府同意後,將申報材料及所在地政府推薦意見一併在規定時限內報送鄭州市市長質量獎評定委員會秘書處。
(四)資格審核。評委會秘書處組織有關部門對申請組織進行資格審查,確定資格符合組織名單。
(五)材料評審。評審組進行材料評審,形成材料評審報告。
(六)現場評審。評審組對通過材料評審的組織進行現場評審,形成現場評審報告。
(七)綜合評審。評委會召開綜合評審會議,審核評審報告,綜合考慮行業代表性和現場評審得分,通過審議表決,提出市長質量獎候選組織名單。
(八)公示。評委會秘書處對市長質量獎的候選名單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候選組織若被舉報並經查實有違法違規情形的,取消候選資格。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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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鄭州市質量興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於實施鄭州市市長質量獎的公告 .鄭州質量技術監督局[引用日期2013-12-30]
- 2. 鄭州出台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每2年評選1屆,名額不超過8個 .其他.2022-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