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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爾多斯市煤炭局

鎖定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煤炭工業和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負責對下級煤炭主管部門的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全市煤炭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1] 
中文名
鄂爾多斯市煤炭局
局    長
鄔建勳 [1] 
下設內設機構
8個
機關行政編制
21名
地    址
康巴什新區鄂爾多斯大街煤炭大廈
郵    編
017000

鄂爾多斯市煤炭局領導班子

黨組書記、局長:鄔建勳
黨組成員、副局長:於建英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楊昊
副調研員:王海濱
副調研員:高凌雲 [2] 
鄂爾多斯市煤炭局

鄂爾多斯市煤炭局工作職能

(一)
(二)研究擬定我市煤炭產業政策,煤炭工業發展、煤炭資源儲備和就地加工轉化利用、煤炭生產經營佈局、煤炭工業節能減排等的建設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同有關部門擬定我市煤炭伴生資源、煤層氣資源的開發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我市煤礦安全監管方面的地方性政策和規定草案,制定和組織實施有關細則、辦法等,並組織實施。
(三)加強煤炭資源管理,促進煤炭產業結構調整,分析我市煤炭資源的現狀、預期開發、利用潛力,負責向市人民政府定期彙報我市煤炭資源開發利用的情況,為全面促進煤炭工業的結構優化和產業升級提出合理開採建議。
(四)監督實施國家、自治區關於煤炭行業相關的技術標準;負責全市煤礦項目和煤礦從業人員的准入標準的制定,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全市煤礦企業、煤井(田)滅火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和檢查;負責對煤炭生產、經營企業的產品儲備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監督煤礦安全生產專用設備的生產、市場準入和使用安全的管理;負責監督管理煤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安排、使用情況;依法整頓、關停進行各類違法違規生產和經營的煤礦,取締非法煤炭生產、經營企業。
(五)負責對煤炭伴生資源、煤層氣資源的開發、建設、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監督;參與煤礦新建項目、煤礦改擴建項目、煤炭洗選儲備項目和煤井(田)滅火工程的立項審批;負責煤礦新建項目、煤礦改擴建項目、煤炭洗選儲備項目和煤井(田)滅火工程的建設審批。
(六)負責煤礦事故應急救援管理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的管理工作;起草煤礦重特大事故預案,參與煤礦重特大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依法組織開展煤礦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負責煤礦安全監管調度、統計信息發佈工作,發佈煤礦事故、職業危害等煤礦安全生產信息。
(七)負責煤炭行業重大科技攻關項目的組織、協調、管理工作;推動我市煤炭行業的技術改造以及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與應用。
(八)負責煤礦各類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從業資格培訓及管理工作;負責對煤礦企業安全生產教育情況、培訓情況和煤礦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定期開展監督檢查。
(九)負責受理煤炭行政執法方面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3] 

鄂爾多斯市煤炭局科室設置

根據上述職責,市煤炭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和制度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材料起草、會議組織、公文管理、機要保密、來信、來訪和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務、紀檢監察、羣團、宣傳、精神文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編制管理、採購、考核、檔案工作;負責煤炭行業信息化建設和市局系統電子政務、網絡建設的組織指導與實施工作;負責煤炭行業中介組織、社會團體的管理、指導工作。
(二)規劃運行科
負責全市煤炭行業經濟運行、結構調整、產業發展等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煤炭經濟運行規劃和年度調控目標;負責全市煤炭資源勘查規劃和煤炭生產開發規劃的組織擬定和實施工作;負責我市各類煤炭信息的發佈工作;負責我市煤炭行業品牌建設的指導工作;負責煤炭行業統計工作,負責煤炭經營資格證的管理工作。
(三)技術裝備科
負責煤礦新建、改擴建項目准入標準的擬定和監督實施工作;負責煤礦和煤炭洗、選、配、儲建設項目的質量管理標準的監督實施工作;負責煤炭行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組織工作;負責煤礦新建項目,改擴建項目,煤炭洗、選、配、儲項目建設和煤(井)田火區治理工程的技術審查、竣工驗收及申報工作;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的管理工作。
(四)安全監管科
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組織擬定及監督實施工作;負責煤礦企業生產傷亡事故的統計及管理工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的舉報受理、調查核實工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的任務分解、考核目標擬定工作;負責煤礦瓦斯等級鑑定、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考核管理工作;參與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核申報管理工作。
(五)法規監督科
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管理行政處罰、煤炭市場管理行政處罰、煤礦建設管理行政處罰決定的審核工作;負責市局財務核算審計工作;負責市局二級單位領導任職審計工作;負責煤炭行業管理制度、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煤炭市場管理制度建設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市局的應訴、社會矛盾處理和行政複議、法制建設工作;在上級法制部門的指導下,負責市局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資格考核、審查、管理工作。
(六)應急調度科
負責全市煤炭行業公共突發事件和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煤炭市場管理、煤炭行業管理應急事故的信息調度、統計、分析和歸口上報工作制度的擬定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擬定和實施工作,承擔各旗區及大型煤炭企業煤礦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備案工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源的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協調重特大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根據有關規定或授權組織指揮特大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七)財務票證科
負責煤炭管理票證的印製、發放、收繳、稽核、銷燬制度的組織擬定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煤炭管理票證發放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局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市局系統的國有資產管理和處置工作,負責煤炭行業税費調查、統計、分析、建議工作;負責煤礦企業安全費用投入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承辦市局授權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教育培訓科
負責煤炭行業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業務指導;負責全市煤礦從業人員資格准入標準的監督實施工作;負責煤炭企業的勞動組織管理工作;配合勞動管理部門規範煤炭行業的勞動用工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煤炭企業的職工勞動保障和勞動保護工作;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