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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爾多斯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鎖定
鄂爾多斯市民族事務委員會,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鄂爾多斯市機構改革方案》和鄂爾多斯市印發的《鄂爾多斯市機構改革實施意見》,鄂爾多斯市民族事務委員會是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掛鄂爾多斯市蒙古語文工作委員會牌子,歸口市委統戰部領導。 [1] 
鄂爾多斯市民族事務委員會貫徹黨中央關於民族工作、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市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族工作、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現任鄂爾多斯市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特古斯 [2]  [5] 
中文名
鄂爾多斯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外文名
Ethnic Affairs Commission Erdos City
行政級別
正處級 [1] 
現任領導
雷·斯仁 [2] 

鄂爾多斯市民族事務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自治區地方性法規規章,組織開展民族理論和民族工作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擬訂全市民族工作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政策規定,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貫徹落實。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監督辦理涉及少數民族權益的事項,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參與協調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三)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領域的實施、銜接。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扶貧工作。參與協調科技發展、對口支援和經濟技術合作、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少數民族特色村鎮建設等工作。對旗區民族工作和蒙古語言文字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四)監督檢查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五)指導各旗區人民政府民族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和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
(六)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研究、發展、搶救、保護、傳承工作。承擔蒙古語言文字的規劃、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社會市面用文蒙漢兩種文字並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民族教育、翻譯、出版、報刊、廣播影視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八)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九)配合自治區做好八省區蒙古語言文字協作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鄂爾多斯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信息、應急、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接待、財務、採購、車輛管理、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會議活動管理和重要會議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辦機關重要會議決定事項及委領導交辦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承擔聯繫兼職委員單位的具體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參與擬訂全市少數民族事業政策措施。負責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普及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辦民族成份管理相關工作。承擔組織、協調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研究民族關係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問題,配合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指導和協調涉及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有關工作。
(三)監督檢查科
承擔民族工作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的具體工作。承辦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負責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
(四)經濟發展科
負責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具體事宜。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發展專項規劃,承擔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的具體工作。承擔民族地區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體系相關工作。參與協調地區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少數民族特色村鎮建設工作。參與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和扶貧工作。負責少數民族重要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民族經濟工作領域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五)社會發展科
負責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有關教育、文化、體育、衞生、科技、新聞出版等社會事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舉辦、承辦重大民族文化活動和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開展民族間文化藝術合作與交流等工作。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承擔聯繫少數民族幹部的具體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辦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拔推薦工作。
(六)蒙古語言文字管理科
指導全市蒙古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研究和發展工作。擬訂全市蒙古語言文字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民族語言文字法規政策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承辦學習使用蒙古語言文字表彰獎勵的具體工作。指導推進蒙古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工作。研究提出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蒙古語言文字信息資源的利用和共享,指導推進蒙古語言文字信息技術的推廣普及應用。
監督檢查自治區審定通過的蒙古語名詞術語的推廣使用。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民族教育、翻譯、出版、報刊、廣播影視工作。開展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學術交流和調查研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全市蒙古語文翻譯等業務技術職稱的評審工作。配合自治區做好八省區蒙古語言文字協作工作。 [1] 

鄂爾多斯市民族事務委員會行政編制

市民族事務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4名。設主任1名(兼任蒙古語文工作委員會主任),副主任3名;科級領導職數9名(6正3副)。 [1] 
鄂爾多斯市民族事務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鄂爾多斯市民族事務委員會現任領導

鄂爾多斯市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特古斯 [2-3]  [6] 
鄂爾多斯市民族事務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趙國祥 [2] 
鄂爾多斯市民族事務委員會調研員:孟克其其格、格日勒達來 [2] 

鄂爾多斯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鄂爾多斯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鄂爾多斯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1] 

鄂爾多斯市民族事務委員會所獲榮譽

2021年11月,入選2016-2020年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擬表彰公示名單。 [4] 
參考資料